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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自主招生章程
来源: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2008-4-2 10:08:31 【字体:小 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和《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高职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拨办法,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的自主权,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新机制,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方式并热爱职业教育的优质生源,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依据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宁波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浙江省高职高专教学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是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6年度立项建设单位。

第三条  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在校学修完规定的完成规定的学业后,颁发高职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院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办学理念,探索富有特色的高职教育新路子。致力于培养具有必要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的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级应用性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坚持以素质为核心,能力为基础,走产学研结合的人才培养之路。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的高职办学方针,积极探索学工交替项目化教学订单式培养等育人模式,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合格的实用型人才。

第五条  学院地处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毗邻北仑港,占地近50公顷,校舍建筑面积20多万平方米。学院下设6个二级学院、1个教育集团,11大类43个专业,涵盖了机电、模具、计算机、电子信息、生化、物流、建筑、外贸等与当地产业密切相关的专业。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校2008年面向浙江省自主招收应届高中生(含中职生)260名。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招生对象

备注

合计

260

 

 

机电一体化技术

60

普高、中职毕业生

理科考生45名、中职机械类考生15

模具设计与制造

60

普高、中职毕业生

理科考生15名、中职机械类考生45

国际商务

50

普高、中职毕业生

英语会考成绩要求B等及以上

乐器制造技术

15

普高、中职毕业生

类别不限,会乐器者优先

建筑工程技术

25

普高、中职毕业生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15

普高、中职毕业生

学制2年,色盲限考。

应用英语

35

普高、中职毕业生

 

 

第七条 自主招生计划如有余额,则转入浙江省高职批次统招计划。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第八条  符合高考(含单考单招高职,下同)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的且符合专业报考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以报考我院。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

第九条  由学院自主命题,自行组织考试,分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由学院制定考(测)试的内容、形式、考评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 学院根据人才培养的需要和学院发展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加分优惠政策,经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外语考试语种:英语。

第十三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考生参加完由学院组织的文化考试后,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200%划定文化课分数线,上线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根据文化考试、综合素质测试与优惠加分因素加总后汇成录取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同专业不得调剂。并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示。

第十六条 在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特长、综合素质好、英语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七条 学院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文化考试成绩过低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院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九条  凡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通过校园网公布录取结果。考生不再参加当年的高考。

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条 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电话:0574-86891931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机电一体化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国际商务、建筑工程技术、应用英语等专业学费为6000/年,乐器制造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等专业学费为7800/年。

第二十二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建立了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制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学院以往有关自主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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