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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科大学临床医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来源:福建招生考试网整理 2008-4-18 15:45:28 【字体:小 大】

中国医科大学临床医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独立学院全称:中国医科大学临床医药学院。办学地点:沈阳市。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办学层次:本科。学制:预防医学专业、临床医学专业、口腔医学专业学制五年;护理学(英语班)专业、药学(临床药学)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学)专业学制四年。办学形式:全日制。

概况:中国医科大学1931年建校,前身为中国工农红军军医学校,解放后为卫生部直属院校。2000年高校体制改革后,为部、省共建,以辽宁省管理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2003年中国医科大学举办中国医科大学临床医药学院,同年底教育部确认为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独立学院。2008年计划招生530人,其中辽宁省招生300人,其他省市招生230人

二、专业要求

我院所有专业只招收理工类英语语种考生。护理学专业只收填报此专业志愿的应届考生(女生优先)。

三、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中国医科大学临床医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加盖中国医科大学临床医药学院印章。符合国家学位管理条例及中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由中国医科大学授予学士学位证书。教育部规定,按所学专业分别授予相应学士学位:预防医学专业、临床医学专业、口腔医学专业授予医学学士学位;护理学(英语班)专业、药学(临床药学)专业授予理学学士学位;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学)专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四、学费收取及退费等说明

1、学费标准:按辽宁省物价局和辽宁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学费12000元/每年;护理学(英语班)、药学(临床药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学)学费11500元/每年;预防医学10000元/每年。住宿费:500元/每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根据学生的实际学习时间,按月退还剩余学费。

3、奖学金:学生入学后的第二学期开始评定综合奖学金和学年单项奖学金。学院设有部分勤工助学岗位。

五、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按120%的比例调档。

2、录取方式:分配专业志愿时无分数级差。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理科招生相同分数考生按英语、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各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3、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投档的规定。分配专业时先按高考文化课成绩,然后考虑加降分考生。如果第一学校志愿考生不足时,可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第一学校志愿考生充足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

4、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肝功能不正常、色盲、色弱者不能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及相关专业学习。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护理学专业女生身高应高于160cm,男生应高于170cm。

5、录取结果公布方式:发放录取通知书并由考生所在省在招生网上公布。

六、新生入学: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和高考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规定,对新生进行文化课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予以退回。

七、学院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中国医科大学临床医药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22892039  62624362

学院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五马路21号      

学院网址:Http://www.cmu.edu.cn

邮政编码:11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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