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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来源:福建招生考试网整理 2008-4-18 15:46:30 【字体:小 大】

2008年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大连市高新园区爱贤街28号(邮编:116023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5-7年;学制为四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4-6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21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7.5万平方米,专任教师216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139人,教学仪器设备值1829万元,图书14.7万册。

二、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各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100301

临床医学

五年

理工

医学

100401

口腔医学

五年

理工

医学

100402W

口腔修复工艺学

四年

理工

理学

100502

针灸推拿学

五年

理工

医学

100502

针灸推拿学(康复医学方向)

五年

理工

医学

100701

护理学

四年

理工

理学

110302

公共事业管理(医药贸易方向)

四年

理工

管理学

050408

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方向)

四年

艺术(文)

文学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加盖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印章。达到大连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费标准: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

(元//年)

收费依据

临床医学

五年

12000

辽价发[2003]15

口腔医学

五年

12000

辽价发[2003]15

口腔修复工艺学

四年

11000

辽价发[2003]15

针灸推拿学

五年

12000

辽价发[2003]15

针灸推拿学(康复医学方向)

五年

12000

 

护理学

四年

12000

辽价发[2003]15

公共事业管理(医药贸易方向)

四年

10000

辽价发[2003]15

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方向)

四年

14000

 

说明:针灸推拿学专业(康复医学方向) 、艺术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方向)学费收费标准以辽宁省物价局批复意见为准。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具体措施:

①国家、省政府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

国家励志奖学金:2500//

省政府奖学金:8000//

②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一等:3000//

国家助学金二等:1500//

③学校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  2000//  获奖比例5

二等奖学金  1400//  获奖比例10

三等奖学金  800//   获奖比例20

博康医药奖学金:1000//年(30人)

④勤工助学

为保证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广辟勤工助学渠道,设立多个勤工助学岗位。

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

我院各专业录取时省内调档比例为110%;省外调档比例为12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①我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②我院医药类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的考生。

③护理学专业不招收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者。

④入学后体检不合格者,做退学处理。

⑤根据用人单位对医药类专业学生就业的要求,建议肝功能异常或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者慎报医药类专业。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若第一志愿考生不足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因享受加分或降分政策而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的考生,进入我院后仍按原始成绩排队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有文体特长的考生等优先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外语、化学成绩优异者优先录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科目总分,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6.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①报考我院艺术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方向)的考生须参加考生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取得本省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

②录取办法:高考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并符合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有关规定要求,以文化课成绩(包括数学分)的60%和艺术类省统考成绩的40%折合成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综合总分相同情况下,英语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7.联系电话、网址

① 联系电话:0411-888597998885972984795744

② 传    真:0411-8479574488859729

E-mail地址:dyzs_zb@dlmedu.edu.cn

④ 院校网址:www.dlmeduzs.com

七、招生章程至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院招生负责人:金新        学校招生负责人:靳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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