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大连市高新园区爱贤街28号(邮编:116023)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5-7年;学制为四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4-6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21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7.5万平方米,专任教师216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139人,教学仪器设备值1829万元,图书14.7万册。
二、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各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100301 |
临床医学 |
五年 |
理工 |
医学 |
100401 |
口腔医学 |
五年 |
理工 |
医学 |
100402W |
口腔修复工艺学 |
四年 |
理工 |
理学 |
100502 |
针灸推拿学 |
五年 |
理工 |
医学 |
100502 |
针灸推拿学(康复医学方向) |
五年 |
理工 |
医学 |
100701 |
护理学 |
四年 |
理工 |
理学 |
110302 |
公共事业管理(医药贸易方向) |
四年 |
理工 |
管理学 |
050408 |
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方向) |
四年 |
艺术(文) |
文学 |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加盖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印章。达到大连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费标准: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
(元/人/年) |
收费依据 |
临床医学 |
五年 |
12000 |
辽价发[2003]15号 |
口腔医学 |
五年 |
12000 |
辽价发[2003]15号 |
口腔修复工艺学 |
四年 |
11000 |
辽价发[2003]15号 |
针灸推拿学 |
五年 |
12000 |
辽价发[2003]15号 |
针灸推拿学(康复医学方向) |
五年 |
12000 |
|
护理学 |
四年 |
12000 |
辽价发[2003]15号 |
公共事业管理(医药贸易方向) |
四年 |
10000 |
辽价发[2003]15号 |
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方向) |
四年 |
14000 |
|
说明:针灸推拿学专业(康复医学方向) 、艺术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方向)学费收费标准以辽宁省物价局批复意见为准。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具体措施:
①国家、省政府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2500元/人/年
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
②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一等:3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二等:1500元/人/年
③学校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 2000元/人/年 获奖比例5%
二等奖学金 1400元/人/年 获奖比例10%
三等奖学金 800元/人/年 获奖比例20%
博康医药奖学金:1000元/人/年(30人)
④勤工助学
为保证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广辟勤工助学渠道,设立多个勤工助学岗位。
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
我院各专业录取时省内调档比例为110%;省外调档比例为12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①我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②我院医药类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的考生。
③护理学专业不招收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者。
④入学后体检不合格者,做退学处理。
⑤根据用人单位对医药类专业学生就业的要求,建议肝功能异常或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者慎报医药类专业。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若第一志愿考生不足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因享受加分或降分政策而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的考生,进入我院后仍按原始成绩排队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有文体特长的考生等优先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外语、化学成绩优异者优先录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科目总分,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6.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①报考我院艺术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方向)的考生须参加考生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取得本省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
②录取办法:高考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并符合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有关规定要求,以文化课成绩(包括数学分)的60%和艺术类省统考成绩的40%折合成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综合总分相同情况下,英语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7.联系电话、网址
① 联系电话:0411-88859799、88859729、84795744
② 传 真:0411-84795744、88859729
③ E-mail地址:dyzs_zb@dlmedu.edu.cn
④ 院校网址:www.dlmeduzs.com
七、招生章程至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院招生负责人:金新 学校招生负责人:靳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