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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教育学院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来源:福建招生考试网整理 2008-4-21 12:14:35 【字体:小 大】

四川教育学院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为全面贯彻“依法治招、公正选拔、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做好2008年的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四川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2008年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四川教育学院(Sichuan College Of Education)

学校国际代码:50937,在川招生代码:5882

第二条 办学地址:人南校区 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24号

温江校区 成都市温江区海峡科技大道1号

第三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成人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和成人高等教育本科、专科。

第四条 录取规则

1.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计划数的110%,男女比例不限。

2.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3.同一批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上根据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部分专业着重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4.艺术类专业:专业、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专业与文化成绩之和)排序投档,根据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5.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时分数级差按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统一执行。

6.进档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参照以上规则调剂录取到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计划满额,作退档处理。

第五条 “影视表演(汽车模特艺术方向)”专业要求:身高(以体检表为准):男1.75米(含)以上,女1.60米(含)以上。

第六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师范类各专业的考生应无明显的身体残疾和语言障碍。

第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包括身体健康状况与文化考试(艺体类考生还应含专业)成绩在内的全面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分别依照《四川教育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八条 学院奖贷助学金制度有: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级奖学金、省政府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四川教育学院贫困学生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还为特困学生提供部分勤工俭学助学岗位。

第九条 凡以违规报名、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规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国家相关法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高招委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1.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24号

2.  邮政编码:610041

3.  学校网址:http://www.scie.cn

4.  电子邮箱:scjyzhaoban@sina.com

  5.联系电话:028-85561412、66020008(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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