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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08高考招生章程
来源:福建招生考试网整理 2008-4-21 12:15:27 【字体:小 大】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普通专科学校

二、办学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绵州路南段380号

三、录取规则:

1.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达到我校调档分数线。

2.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为录取基本依据,择优录取。

3.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第一志愿,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视我校的计划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对未填报我校志愿且不愿服从调配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4.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在招生计划内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可对考生录取专业进行调整,对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5.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肢体残疾,且生活或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我校将统一组织复查,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6.对符合国家及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择优录取。所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有文体专长和文科语文分数高,理科化学成绩高的考生。

7护理专业: 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请女生身高低于1.55米,男生身高低于1.65米的考生慎报此专业。

四、联系电话、网址:0816-2394744、2388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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