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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
来源: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06-4-11 16:53:13 【字体:小 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做好2006年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学校位于陕西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习形式,有权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办学层次包括研究生、本科生。

第二条 2006年招生计划为:本科5300名,少数民族预科80名。经学习、考核合格,颁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四条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新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遵循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提档分数线在各省的一批本科控制线以上,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20%。学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方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六条 学校按分数级差方式确定专业,分数级差一般在5-10分之间。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作退档处理。

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同时须通过省级招办组织的口试,其他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七条 学校对政策性加分或降分考生的录取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2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推荐保送生、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少数民族预科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等录取按教育部规定的政策执行。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进校后按教育部的要求必须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

第九条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考生必须取得学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按艺术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之和(数学成绩计入总分)分省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条 各专业考生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未经同意逾期2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录取结果通过学校招生网公布,网址www.nwsuaf.edu.cn/zhshw/

第十三条 学校收费标准执行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的规定,农林类专业3025元/学年、理工、外语类专业4950元/学年、文史类专业385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9000元/学年、职教师资各专业5500元/学年,若有变动以文件为准。

第十四条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形成了完善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包括专业奖学金、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助学贷款等,保证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陕西•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西农路22号

邮政编码:712100

办公电话:029-87092049(fax) 87092448

咨询电话:029-87091406 87091407 87091408 87091409 87091410

E-mail: zhaoshb@nwsuaf.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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