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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200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来源:华中农业大学 2006-4-25 11:13:07 【字体:小 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华中农业大学(英文校名为 Huazh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地址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1号。
第三条 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 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现有6个国
家重点学科,18 个省部级重点学科, 2 个国家人才培养基地,2 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
个国家级专业实验室,7 个部省级重点(开放)实验室,9 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
心、育种中心,6 个部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 个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48 个
本科专业,87个硕士学位授权点,54个博士学位授权点,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学校有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 3人,发展中国家(第三世界)科学
院院士 2 人,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4 人、讲座教授 1 人,国家级教学名师 1
人,湖北省教学名师2人,教授205人,副教授333人,博士生导师169人。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
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校招生的类型有普通本科、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内地西藏班、
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保送生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主管校领导任组长。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办公室。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职责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
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
计划;
(三)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章程;
(四)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五)组织实施学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2 (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七)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实行监督与检查。
第三章 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自主、合理地编制分省
(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教育部审批备案后按时报送各省级招生办公
室。学校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是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是学校招生
方案及对社会招生承诺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十条 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包括学校招生专业名称、专业
代码、招生人数、招生类型、培养层次、学制、外语语种、学费标准等内容。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录取批次: 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 “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
属第一批录取院校,部分专业、招生类型按有关规定在提前批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一)学校录取的最低控制线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第一批院校投档资
格线。学校根据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高考科目设置实行“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该省(自治区、
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明确规定外,学校视必考科目成绩与选考科目(主招科目)成绩
的总和为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选考科目(主招科目)生源不足,则录
取兼招科目的考生。
(三)学校原则上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四)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志愿与文化总分、相关单科成绩相结合的原则确
定,不设分数级差。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予以退档。
(五)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
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六)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七)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录取身体健康状
3 况检查合格的考生。
(八)学校不启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第一志愿填报农林院校加分或降分
的投档政策。进档时,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其它加分或降分投档政
策,但安排专业时根据考生志愿,按照高考实际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九)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
保送生的录取按教育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办理。录取前,
学校对拟录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进行专项测试,测试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十)湖北省的理科考生,身体健康并符合其它录取条件,高考文化总分超过湖北
省划定的第一批院校投档资格线 10 分以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服从专业调剂者,学
校承诺录取。
(十一)湖北省的理科考生,身体健康并符合其它录取条件,高考文化总分超过湖
北省划定的第一批院校投档资格线 50 分以上,外语单科成绩达到 110 分,第一志愿报
考我校且专业一志愿为生物学基地班、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含生物技术、应用生物
技术方向)的考生,学校承诺按专业志愿录取。
(十二)浙江、山东两省的理科考生,身体健康并符合其它录取条件,高考文化总
分达到该省划定的第一批院校投档资格线,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
承诺录取。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缴纳经湖北省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
等费用。
第十五条 录取的新生应持学校入学通知书和其他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
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事先书面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
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视为自行放弃入学
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及资格审查,不
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十七条 学校已建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奖学金、困难补助、勤工
4 助学、减免学费等“六位一体,联动助学”的激励和保障机制,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资
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一)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最高金额为6000
元/生·年)、特困生自强奖学金、学习成绩优秀奖学金、行业和企业奖学金、校友奖学
金、知名专家设立的奖学金等。
(二) 学校已与中国银行紧密合作,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凡家庭经济困难、
学习成绩良好的学生均可向中国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
宿费。新生入学时,学校开辟“绿色通道” ,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办理入学手
续。
(三)学校每年获得国家专项拨款,设立国家助学奖学金,专门资助家庭经济特别
困难的学生。
(四)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困难补助、寒衣补助、伙食补助、路费补
助等多项补助,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五)学校建立了若干个勤工助学基地,设立了一批稳定的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每个上岗学生每月可获得100—500元的报酬。
(六)学校每年酌情减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的学费。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学校此前制定的与本章程不相符的有关规定
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热线:027-16899979;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027-87280707
87395964 , 传真: 027-87395964; 网址: http://www.hzau.edu.cn;  E-mail:
hnzs@mail.hza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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