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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福建华南女子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来源: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2006-4-26 16:04:31 【字体:小 大】

  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机制、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提高我院招生工作的社会信誉。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福建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全称: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二、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49号或福州市仓山区乐群路6号
    三、办学性质、层次:省属民办全日制高职院校
    四、学院概况: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位于自然环境优美、人文环境厚重的福州仓山学区。是1984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具有国家承认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女子普通高等学校,面向福建省招生,学制三年。学院设有应用英语、商务英语、服装设计、鞋类设计与工艺、学前教育、食品营养与检测、公共事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家政服务和涉外旅游等十个专业。
    五、招收男女比例:只招女生
    六、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
    1、2006年招生计划经国家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和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核准,具体专业招生计划由福建省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
    2、外语语种:英语
    3、考生体检录取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七、录取原则:
    1、成立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全院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认真贯彻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六公开”、“六不准”要求,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和体系。
    2、对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根据省招办投档的生源情况进行院内专业投档。
    (1) 院内第一轮投档: 第一专业志愿投档数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0%先投档,投档比例1:1.05。
    (2) 院内第二轮投档: 按照“志愿优先”兼顾高分的原则投档。
    (3) 院内第三轮投档: 按照“分数优先”、“专业清”的原则录取。
    3、对非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投档后,按“分数优先”、“专业清”的原则录取。
    4、根据生源情况对有单科成绩要求的专业录取由所在系提出单科成绩要求,报院招委会研究确定。
    5、各专业(组员机)下载电子档案后,每轮应在3小时内审阅完毕,经录检,签字上载组长机。
    八、收费标准:
    1、 学费:除应用英语、商务英语专业8000元/年/生外,其他专业6000元/年/生
    2、 住宿:560—950元/年/生
    九、毕业:完成学业,符合毕业条件的,按教育部规定颁发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毕业文凭
    十、联系方式:
    电话:0591-83483992(O) 传真:0591-83485120
    学院网址:http://www.hnwomen.com.cn
    E-mail: zsb@hnwom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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