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200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精神,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简介
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具有优良办学传统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002年学院获国家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经贸委联合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被财政部、教育部列为国家重点建设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003年福建省委、省政府联合授予我院“省级文明学校”称号。2003年11月,我院在福建省高职高专院校中,首家以良好的成绩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学校的办学条件和人才培养工作得到教育部评估专家一致好评。
二、学院性质、办学地点
1、办学性质:公办
2、层次:大专
3、学制:三年(其中: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会计与审计招收100名两年制)
4、学院地址:
北学区: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80号
南学区: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116号
排下学区:福州市仓山区排下
三、录取方法
1、采取志愿优先,分数排队,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报考我院的考生,专业安排将根据“专业清”模式,即按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安排专业,对第一
专业上线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按专业顺序递补。
3、体检要求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
意见》进行录取。
4、 除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只收男生外,其它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5、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6、招生计划数以当地招生办公布为准。
7、学费标准:软件高职专业每学年9000元,其余专业每学年6000元。
8、在省招生办投档的范围内,凡报考我院的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本系统、联合办学单位职工
的子女,根据个人填报专业志愿加20分给予专业志愿照顾录取。
四、监督和保证
1、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院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我院招生工作实施
办法和规定。
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
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招生工作的信誉。
3、学院招生工作在院纪委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五、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各有关省、市、自治区在相关媒体公布。
2、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录我院网站查询是否录取。
3、我院在招生结束后,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
六、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情况
1、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1500元/学年,占学生人数5%
二等奖学金:1000元/学年,占学生人数10%
三等奖学金:800元/学年,占学生人数15%
2、贷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
(1)、学院与中国交通银行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关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按照国家助
学贷款有关政策,申请助学贷款。
(2)、设立若干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
(3)、对表现良好、成绩优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适当的学费减免。
学院全称: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80号 邮编:350007
电话:0591—83511759(院办) 网址:www.fjcpc.edu.cn(IP:218.5.5.212)
0591—83511277(教务)
0591—83511273(招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