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招生的精神,做到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2005]2号)、《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实施意见》的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学院全称: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学院校址:福建省南平市金山路140号。
第三条:学院层次:高职高专(专科)。
第四条:学院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章:招生专业及招生人数
第五条:招生专业:
10个全日制三年制高职专业:园林技术、森林资源保护、林业技术、生物技术及应用、工程监理、市政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会计电算化、物流管理。
第六条:招生计划
2005年计划招收三年制和二年制高职1210人,其中高中毕业生985人,中职毕业生(二年制高职单招)225人。
第七条:分省招生计划及收费情况
2005年计划招收高职生1210人,其中福建省1135人,广西省40人,四川省20人,海南省15人。
第三章:招生录取
第八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2、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3、身高健康要求:按照福建省高招委《关于下发200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录取规则
1、按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录取顺序为第一志愿的优先录取,专业投档按高分至低分并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
2、对加分,降分投档考生按《关于做好200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05]10号)有关规定进行录取。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林业技术、森林资源保护专业的考生,在我院录取第一轮投档时,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在省外招生时,按省外有关规定执行。
3、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福建省确定的高职高专线。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不足(主要指艰苦专业或冷门专业),可在线下20分以内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4、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照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
第十条:计划调整原则
根据生源的情况,按有关规定对招生计划相应调整。
第十一条:录取
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四章:录取结果公布
第十二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我院在录取结束后,将给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并在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网址为http://www.fjlzy.com,电话查询号码:0599---8823450。
第五章:学历证书
第十三条:毕业证书
学生按要求学完规定的课程,学院将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章:奖学金制度及对待特困生的帮助
第十四条:奖学金
1、凡符合《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奖励办法》的规定,给以入学新生一次性入学奖学金500-------2000元(共100人)
2、优秀学生奖学金:按《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发放办法》的规定奖励。
第十五条:对贫困生的帮助
1、按国家有关规定,贫困生可申请助学贷款。
2、按照《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勤工助学的暂行规定》,学院为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招生监督
第十六条:监督机制
为了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切实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院成立了招生纪检监察工作组,举报电话:0599---8858550。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七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9-----8823450 0599---8823074
传 真:0599-----8832153
第十八条:本章程解释权归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