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
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1.学院设有奖学金制度,奖励学习优异的优秀学生。其中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每学年评选一次。
2.学院设有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金,并提供适当的勤工助学岗位,困难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
3.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协助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学年最高可贷6000元。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办公室
联系人: 宋翎
监督电话:020-37396250
传真:020-87025017
电子邮箱:office@hnsmxy.com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87025321 87024172
传真:020-87025321
电子邮箱:zsb@hnsmxy.com
学校网址:http://www.hnsmx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