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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黑龙江大兴安岭高中学考考试评价工作计划

来源:黑龙江省普通高中考试评价 2015-3-28 12:37:23

大兴安岭地区2015年普通高中考试评价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精神,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根据省考评办《关于下发全省考评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面做好2015年“学考”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指针,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教育部颁发的关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两个实施意见”精神,按照省教育厅2015年工作要点和省招考办下发的《2015年全省考评工作要点的通知》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两项主要工作。
二、主要工作
1.强化理论学习。各地、校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家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总体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决策部署上来,围绕教育领域全面改革充分认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为启动和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做好思想和理论准备。重点学习《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等重要文件精神。按照省考评办要求,开展好高中综合评价研究专业委员会工作,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工作。
2.严密做好学业水平考试工作。一是各地要把“学考”作为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教育局局长作为当地“学考”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担任考区“学考”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统筹安排考试各项工作。二是严格按照省考评办相关要求做好“学考”工作。要像组织高考一样,严密“学考”的各项管理制度,严肃执行考试程序,切实落实岗位职责。省招考办修订了《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管理细则》(附件1),各地要认真遵照落实。三是各地要充分发挥现有标准化考点的作用,将“学考”全部纳入标准化考点进行。每次考试前,要认真检测标准化考点设施设备的状况,及时检修或补充必要的考试监测设备,确保“学考”工作正常运行。四是严格按照省考评办制发的校考管理办法,严密组织各高中学校组织校考工作,做好监督检查,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校考成绩真实可信可用。五是要认真开展“学考”的考试诚信教育。各地、校要对学生进行以考试诚信为主题的专题教育活动,教育考生诚信考试、诚信做人,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建立考生诚信考试档案,将考生的考试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对违纪、作弊考生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进一步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省考评的相关要求,高标准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工作。一是要加强组织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由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主要抓的组织领导机构。利用业务学习、教育网、校报、校园广播等进行舆论宣传;在评价工作中,学校评价领导小组对评价质量进行监控,充分了解有关信息,及时解决有关问题。二是严格管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一袋、两册、三表”使用情况,明确学校相关业务部门与班主任之间是联合管理模式,确保准确、安全。三是建立健全诚信承诺制度、公示制度、申述与复议以及诚信责任追究制度。
4.加强信息管理工作。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好工作管理和服务,提高办公现代化水平。严格按照省考评办安排的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学考”和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网络平台相关操作工作。
三、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工作管理机制。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考评工作机制,完善目标考核、社会监督、专项督导、明察暗访等工作方式,形成统一部署、责任明晰、协作联动、互相促进的工作格局。一要执行“学考”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负责制;二要实行“学考”巡视制;三要坚持“学考”诚信承诺制;四要落实“学考”安全责任制;五要建立责任追究制。
2.依法依规治理考风考纪。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建立规范考试责任倒查制,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整治处罚力度。采取得力措施,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严密防范、严肃惩处有组织有预谋团伙作弊及利用现代通讯工具舞弊行为。
3.做好宣传工作。进一步做好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的宣传解读和舆情引导,充分发挥媒体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努力营造考试评价改革实施的良好舆论氛围。
4.建立对各县、区学考和评价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绩效考核制度,表彰奖励先进,督促鞭策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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