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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沈阳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12月1日开始

来源:沈阳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 2014-11-27 14:33:47

本网讯  沈阳市2015年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将于12月1日至10日(周六、周日不休息)进行。为方便考生报名,沈阳市招考办特别提示广大考生在规定时间到我市相应的报名点参加报名,千万不要错过报名时间,以免影响考试。
▲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的性质和功能
    《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中明确学业水平考试的性质和功能是: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是在教育部指导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家考试,是依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行的终结性考试,旨在全面反映普通高中学生各学科所达到的学业水平。其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是反映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是高校录取的参考依据,也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普通高中课程管理、督促学校认真执行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范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行为的重要手段。
▲我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有关规定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普通高中学生必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普通高中学生按要求修满144学分、学业水平考试要求的考试科目、测试科目、考查科目成绩全部及格,颁发辽宁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对未修满学分或学业水平考试有1科以上不及格者,颁发辽宁省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书。学业水平考试有不及格学科的考生,可于下一年参加补考,补考及格后,换发辽宁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补考学生需到原就读高中学校报名,补考次数不限。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给高校,作为普通高校自主招生和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
▲ 报名对象和条件
    1.全市普通高中高二在籍学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2.参加过全省学业水平考试有不合格考试科目的学生应该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
    3.其他人员(年满十八周岁)可以自愿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4.普通高中高一在籍学生不允许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报名地点
    1.普通高中高二、高三在籍学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各区、县(市)招考办将到学生所在学校为参加集体报名的考生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2.在高中就读期间参加考试,有不合格科目的高中结业生凭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书、居民身份证到原就读高中学校报名。
    3.其他人员(年满十八周岁)到户口所在区、县(市)招考办报名。其中,朝鲜族用民族语言答卷的市内五区考生在皇姑区招考办报名,其他区、县(市)的在苏家屯区招考办报名。
▲报名流程
    考生报名时,应按照下面的流程办理报名手续:考生填写报名信息表——招考部门、学校进行资格审查——招考部门、学校采集居民身份证信息——招考部门、学校录入考生报名信息——招考部门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本人校对报名登记表并签字确认。
▲报名办法
    1.普通高中高二、高三在籍学生持学籍证明、居民身份证,高中结业后补考考生持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书、居民身份证经学校和区、县(市)招考办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其他人员(年满十八周岁)持居民身份证,经区、县(市)招考办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点采用居民身份证阅读器采集考生头像电子照片,未办理或遗失居民身份证的考生须到报名点进行电子照相。
    3.新报考考生报考科目为全部10个考试科目。参加过以往考试考生的报考科目为所有未合格科目。
    4.考生要认真核对计算机打印的报名登记表上的各项信息,校对无误后签名确认。
    5.考生阅读并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并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本人符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自觉遵守考试各项规定。
    2.在外省、市借读的考生必须本人回沈参加报名并确认签字。
    3.考生填写报名信息表时要认真准确,注意不要填错、漏填毕业学校、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以免影响考试。

▲各区、县(市)招考办地址及联系方式
  
单位 地址 电话 公交线路 下车站点
和平区招考办 和平区十五纬路21 62180575 258265207223 领事馆、五经街
沈河区招考办 沈河区万寿寺街高台庙后巷28 24126398 260293253 奉天街小西路
大东区招考办 大东区工农路32 88570967 211221258259298213 大北边门(大东教育局院内)
皇姑区招考办 皇姑区雪山路8 86200360 242209112 珠江街
铁西区招考办 铁西区重工街熊家岗路28 25441672 114 保利心语公园
苏家屯区招考办 苏家屯区青松路10号甲 89135861 327 火车站
东陵区招考办 浑南新区世纪路15 24265320 150154 世纪广场
沈北新区招考办 沈北新区金星街20 89630999 328326 火车站、邮局 
于洪区招考办 于洪区沈大路89 25347126 204135 于洪新村站
辽中县招考办 辽中县政府路132 87823307    
康平县招考办 康平县康平镇西岭街 87344934    
法库县招考办 法库县法库镇正阳街 87123788    
新民市招考办 新民新华路35 87859360    

    ▲咨询监督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
    报名期间,沈阳市招考办设立咨询、监督举报电话:22700692、22700719和监督投诉电子信箱:zkts@syzsks.com,为考生提供咨询服务,自觉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监督,做到让考生满意、家长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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