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辽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有关规定 |
来源:沈阳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 2014-11-27 14:36:48 |
我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有关规定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普通高中学生必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普通高中学生按要求修满144学分、学业水平考试要求的考试科目、测试科目、考查科目成绩全部及格,颁发辽宁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对未修满学分或学业水平考试有1科以上不及格者,颁发辽宁省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书。学业水平考试有不及格学科的考生,可于下一年参加补考,补考及格后,换发辽宁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补考学生需到原就读高中学校报名,补考次数不限。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给高校,作为普通高校自主招生和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 ▲ 报名对象和条件 1.全市普通高中高二在籍学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2.参加过全省学业水平考试有不合格考试科目的学生应该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 3.其他人员(年满十八周岁)可以自愿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4.普通高中高一在籍学生不允许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报名地点 1.普通高中高二、高三在籍学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各区、县(市)招考办将到学生所在学校为参加集体报名的考生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2.在高中就读期间参加考试,有不合格科目的高中结业生凭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书、居民身份证到原就读高中学校报名。 3.其他人员(年满十八周岁)到户口所在区、县(市)招考办报名。其中,朝鲜族用民族语言答卷的市内五区考生在皇姑区招考办报名,其他区、县(市)的在苏家屯区招考办报名。 ▲报名流程 考生报名时,应按照下面的流程办理报名手续:考生填写报名信息表——招考部门、学校进行资格审查——招考部门、学校采集居民身份证信息——招考部门、学校录入考生报名信息——招考部门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本人校对报名登记表并签字确认。 ▲报名办法 1.普通高中高二、高三在籍学生持学籍证明、居民身份证,高中结业后补考考生持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书、居民身份证经学校和区、县(市)招考办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其他人员(年满十八周岁)持居民身份证,经区、县(市)招考办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点采用居民身份证阅读器采集考生头像电子照片,未办理或遗失居民身份证的考生须到报名点进行电子照相。 3.新报考考生报考科目为全部10个考试科目。参加过以往考试考生的报考科目为所有未合格科目。 4.考生要认真核对计算机打印的报名登记表上的各项信息,校对无误后签名确认。 5.考生阅读并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并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本人符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自觉遵守考试各项规定。 2.在外省、市借读的考生必须本人回沈参加报名并确认签字。 3.考生填写报名信息表时要认真准确,注意不要填错、漏填毕业学校、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以免影响考试。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及个人隐私等问题,请在两周内邮件fjksw@163.com联系.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