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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接收推免生办法

来源:3773考试网 2016-10-10 10:53:55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如下: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是一所以航空宇航为特色,以工为主,工、理、文、经、管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高等院校。学校拥有1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可在10个领域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为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使我校2017年接收招收推免生工作有序、规范进行,制订本章程。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社会责任感强,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热爱班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模范地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已取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

3.通过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有四级证书或四级成绩达到425分以上的成绩单)。

4.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我校只接收与我校硕士招生学科相关的推免生。

6.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其他条件相近的情况下优先接收:

1)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并且是独立执笔或第一作者。

2)在本科期间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奖项,应为个人奖项或集体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二、提交材料

1.《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

2.推免生所在学校出具的获得推免资格证明信原件。

3.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成绩单1份。

4.本科专业排名、四六级成绩、获奖证明、发表论文复印件1份。

5.两位专家的推荐信,由专家亲自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

申请人还可提交体现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具有学术水平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所有材料均需使用A4纸,申请人的全部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

三、申请程序

1.9月28日教育部“推免申请系统”开通之前,有意到我校参加推免复试的考生可以填写《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发送至专用邮箱hellen20hn@qq.com(主题为***推免生材料)。我们将及时安排有关准备工作。

2.申请人必须在2016年9月28日至10月25日期间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对我校相关专业提出申请。

3.我校分批次审核申请信息,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额满为止,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复试通知。

四、复试录取

1.复试考察学生德、智、体、能、勤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着重考察学生科研创新潜力,对学科的认识、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考生知识背景等。复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申请学生情况及时遴选,发送复试通知,分批次组织复试,具体复试时间我们将及时通知各位推免生。

2.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接收的考生,由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3.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凡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须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考生对公示名单如有疑问,我校研究生院协同纪委检查出及时调查处理投诉和举报,并按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4.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

5.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统考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本人所在院校指定的报名点办理现场信息确认、照相、交费等手续(报名点代码请申请者到本人所在院校研招办咨询)。

五、学费、奖(助)学金

1.学费:8000元/年

2.学制:2.5年

3.非定向考生助学金:6000元/年

(有关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的相关文件请通过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六、其他

1.本办法如与国家推免相关规定相悖,以国家规定为准。

2.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录取资格。

3.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监督电话:024-89723973。

4.联系方式

学校代码:10143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

邮编:110136

联系电话:024-89726538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网址:http://yjs.sau.edu.cn/

邮箱:hellen20hn@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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