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认定公告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工作部署和玉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玉市教人〔2017〕7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兴业县2017年春季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户籍或人事档案在兴业县辖区内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以下人员:
1.通过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
2.2015年毕业时未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3.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17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一)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2017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这部分人员必须是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人员,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四)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五)户籍或人事档案在兴业县辖区内。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三、网报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 2017年4月10日—6月30日(其中6月2~6日网站关闭)。
2.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工作日的7:00~24:00。(认定网报系统在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请人在规定的网报时间系统开放时段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可查询认定进度、申请认定须知等。
参加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人员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非参加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
2.申请人网报时应先认真阅读本认定机构的“申请认定须知”,加入认定工作Q群(461910982)并经常关注,认定工作期间保持联系畅通。
(二)体检
1.体检地点在兴业县人民医院。体检具体时间、要求请网报时关注“申请认定须知”。
2.在Q群下载体检表并贴好照片(1吋免冠标准彩照,与本次网报电子照同底版。也可贴电子照片填好个人信息再打印体检表)。
3.申请人持身份证、体检表按时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
(三)现场确认
1.已网报的申请人持所需材料于指定日期到兴业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教育局窗口现场确认。咨询电话:0775-3765100。
第一阶段:4月26日至28日
第二阶段:7月4日至6日
上班时间:9:00—12:00;13:30—16:30。
2.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申请表》从网上报名系统用A3版导出双面打印,签名须手写)
(2)户籍证明(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请在Q群下载本认定机构提供的版本并贴好与本次网报同底版的1吋照片,也可贴电子照片填好个人信息再打印鉴定表,鉴定意见须送由鉴定单位填写,单位经办人手写签名并加盖公章,注明时间及联系电话)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此体检表由医院加盖公章统一送达认定机构)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7)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2015年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的申报人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8)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9)免冠标准白底小二寸彩照1张(与本次网报电子照同底版,3.5×4.5cm);
(10)持非全日制毕业的学历证书认定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在教育部“学信网”查询下载,确认材料时应仍在验证有效期内)
(1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时(除申请表、相关证件原件外),请依序叠放粘贴成册。
3.凡复印件证明材料,均应交原件检验,并在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申请人(提供人)签字。没能提供原件的,则需原件持有单位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时间及联系电话。
(四)审批颁证
认定机构在现场确认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15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布获得教师资格人员名单。获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批复材料。
兴业县教育局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