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方式:统招生、学校自主招生和择校生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包括统招生、学校自主招生和择校生三类,其中,省级规范化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数为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70%,自主招生数为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0%;非省级规范化普通高中,统招生数不低于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70%,自主招生数为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
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 的“三限”政策。择校生招生应放在统招生录取和自主招生录取计划完成后,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进行。择校生招生对象为没有被各公办普通高中正式录取的学生。各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录取已被其它公办普通高中正式录取的学生,凡学校违规录取的学生不予注册。
招生必须按照统招生、自主招生、择校生的顺序依次完成。未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市区招生,也不得超计划招生。招生结束后,普通高中的班额不得突破每班50人。
民办学校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按批准的招生计划自主招生。招生班额不得突破5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