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高中学校:
现将《德州市二〇一〇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德州市二〇一〇年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号文件)精神,结合德州实际,现就全市二〇一〇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 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
(一)以学业考试取代升学考试。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与初中学生毕业考试合并为学业考试。学业考试成绩既作为九年义务教育的终结性评价依据,也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选拔依据。
根据鲁政办发〔2008〕2号文件关于“各市、县(市、区)应当按照当地物价水平合理测算评价成本,将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所需费用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确保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顺利实施”的规定,实行学业考试制度后,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将报名、考试、测试、评价等相关费用,一并向本级财政申请列支。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不再另行组织毕业考试。
(二)将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按等级换算成绩后计入总分,作为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被评定为D级的,将取消省级规范化学校或优质高中录取资格。
(三)将省级规范化高中或优质高中统招生指标的60%,分配到高中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为促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按照省教育厅要求,今年将省级规范化高中或优质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指标的60%(以下称“指标生”)分配到高中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依据,一是初中学校毕业年级学籍人数占所在县(市、区)初中毕业年级学籍总数的比例,权重为50%;二是上年度或本学年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初中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评价结果,权重为50%。指标生分配方案向各初中学校及社会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于4月16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对在素质教育工作评价过程中或日常工作中,发现有严重违背教育规律、违反学校管理规范、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和引起严重后果的学校,要调减其指标生分配名额,直至完全取消其按照素质教育评价情况分配指标的资格。
(四)采用多种形式进行招生录取。一是普通高中、普通中专和职业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在规定时间内,由市教育局基教科、招考办和职成教科,按照考生志愿和学校招生计划,根据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别对普通高中、普通中专和职业学校组织录取。二是特长生备案录取。对于有特殊才能或潜能的学生,由报考的高中学校具体组织专业测试,并按照招生计划、根据学业考试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和特长测试成绩进行录取,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三是职业学校注册录取。职业学校可采取注册招生的方式,由初中毕业学生持成长档案,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的学校报名,由学校根据学生成长档案决定是否录取。
二、招生考试程序
(一)报名
凡在我市初中学校接受完义务教育或有我市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参加德州市初中学业考试。
属我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毕业学校集体办理报名手续;其他符合条件的考生直接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基教科报名。报名时均须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所用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户口或身份证一致。非我市学籍的初中毕业生必须提供义务教育证书;非我市户籍的学生需提供原籍户口、现暂住户口、原毕业学校开具的证明信或义务教育证书、父母一方的营业执照或单位证明信。
县(市、区)教育局基教科要根据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和上年中考信息库结构,重新生成一个报名数据库分发到辖区内各初中学校。由学校负责采集学生报名信息,核对后将数据库主要信息字段和志愿字段(xjh,hkh,xm,mz,sfzh,dyzy,kz,dezy)以班为单位打印出来,由考生本人核对后签字确认;直接到县(市、区)基教科报名的,也要由考生本人现场核对并签字确认报名信息。各初中学校必须于4月25日前将报名库核对整理完毕报县(市、区)基教科。各县(市、区)基教科对所有学校报名库进行汇总审核,并于4月28日前将报名数据库与考场编排事项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市教育局基教科统一编排结束后,由县(市、区)打印带照片的准考证并盖章塑封。
(二)招生计划与填报志愿
普通高中和职业中专(高中)招生计划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属各学校,于4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审定后组织实施。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市招考办印发。
考生填报志愿于报名时一并进行。报考类别分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中专)三类。
普通高中志愿只能报两个,其中包括第一志愿的自费志愿。凡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初中毕业生,可报考本人户口所在县(市、区)的普通高中。在我市接受完义务教育的非德州户籍学生(含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报考原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的普通高中。德城区、德州经济开发区、德州运河开发区等三区内私立完全中学的县(市)户口初中毕业生,可回户口所在地报考所在县(市、区)的普通高中,也可报考原毕业学校高中部。
报考普通中专的考生,文化程度可以是初中应、往届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者,也可以是应往届高中毕业生。4月份报名时不填写学校志愿和专业志愿。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到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填报学校志愿和专业志愿,填写《山东省2010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统一招生档案卡》,县(市、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在该“档案卡”规定位置加盖钢印。
凡具有初中学历的考生均可报考职业高中(中专),高中文化程度的考生也可报考一年制的职业高中(中专)。根据职业高中(中专)学校的招生专业,考生可跨县(市、区)报名。
报考普通高中的,可以兼报职业学校,但不得兼报普通中专;报考普通中专的,不得兼报普通高中。
(三)考试、测试与评价
1.文化课考试。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总分为68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20分)满分各120分,物理满分70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满分各50分。文化课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和阅卷,县(市、区)教育局具体组织考试。命题依据、范围和题型参照市教研室印发的《2009年德州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说明》,试题难度略有下降。除语文科外,试题分为第Ⅰ卷和第Ⅱ卷。第Ⅰ卷为选择题,答案必须对应填涂在答题卡上;第Ⅱ卷为非选择题,答案必须书写在试卷上。具体考试科目和时间如下表:
日 期 |
上 午 |
下 午 |
6月18日
(星期五) |
语 文
(8:30~10:30) |
物理、化学
(15:00~16:00,16:10~17:10) |
6月19日
(星期六) |
数 学
(8:30~10:30) |
英 语
(15:00~17:00) |
6月20日
(星期日) |
政治、历史
(8:30~9:30,9:40~10:40) |
地理、生物
(15:00~16:00,16:10~17:10) |
考点原则上设在县(市、区)政府所在地条件较好的高、初中学校。考点设在乡镇的,须报请市教育局批准。每考场安排30名考生,2名监考员,其中至少安排一名高中教师监考。不得安排初中教师为本校学生监考,也不得安排考生在原就读学校考试。
2.非文化课测试与评价: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作为测试科目,由市教育局统一测试项目、标准或测试题,县(市、区)教育局具体组织测试。其中德城区、德州经济开发区、德州运河开发区等三区的体育和实验操作考试,由市教育局集中组织实施。测试具体时间,由市教育局相关职能科室根据教学实际进行安排,一般应于5月底前完成。
考生参加山东省初中信息技术等级考试的成绩折算后计入中考成绩(满分为10分);实验操作在普通中专、职业高中(中专)招生中按实际得分计入中考成绩,普通高中招生时折算后计入中考成绩(满分为10分);体育考试结束后,各县(市、区)将原始成绩(满分为100分)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折算后计入中考成绩(满分为10分)。
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最高分按5分计入总分。各县(市、区)要按照《德州市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方案》的要求,组织初中学校对每位毕业生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用A、B、C、D的等级形式表达,分别以5、4、3、2分记入总成绩。《德州市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评价方案》附后。
(四)录取
继续实行“一考多取”的办法。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实行统一考试、分别录取。任何单位不得提前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包括县市生考试、艺体生专业测试等),更不得提前录取学生。
1.普通高中录取:
(1)录取原则:由市教育局基教科根据学校招生计划、考生总成绩、指标生分配结果和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2)录取顺序:市属高中“县市生”—艺体生—优质高中指标生—非指标生—扩招生—其他高中统招生—扩招生。
(3)优质高中计划内招生录取时,先按审定的指标分配结果分别择优录取各初中学校考生,再对所有考生进行统一录取(招生计划的其余40%)。指标生最低录取线不得低于所报考高中统招线50分以上,否则将取消这部分考生指标生资格,对统招生进行相应调整。
招收指标生的高中学校可根据学生入学后的实际表现,对各初中学校指标生质量做出评价,于新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后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在下一年度的中考招生时调整分配指标。
2.普通中专录取:
由市招考办根据省有关规定进行。第一志愿非普通中专的考生,可参加普通中专递补录取。
3.职业高中(中专)录取:
由市教育局职成教科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宽进”政策。各县(市、区)在组织生源过程中,要将职业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向考生进行宣传。除集中报名、录取外,学生可持中考成绩单直接到职业学校注册入学。任何人不得限制考生报考职业学校。
4.有关说明:
(1)报考德州市属高中“县市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原县(市)志愿的录取。
(2)德州二中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该校的考生。德州实验中学录取第二志愿考生时,分数线高于第一志愿考生分数线30分。
(3)第一志愿报考普通中专的考生,不能参加省级规范化高中或优质高中录取。
(4)能坚持在校正常学习的残疾考生,应与其他考生同样对待,录取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三、特长生及“县市生”招生
体育、音乐、美术等特长考生参加全市统一考试后,于6月21—25日,持中考准考证到中考报名时填报的第一志愿高中学校报名,并按报名学校要求参加专业测试。有招收特长生计划的高中学校,要制定特长生招生简章和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招生简章要将专业报名、专业测试和录取原则等事项,一并向社会公开。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各学校必须于6月30日前将特长生测试结果和录取方案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审定。
德州市属三处高中分别招收“县市生”100名。欲报考市属高中的县市考生于6月21—25日,持中考准考证、户口簿或身份证到所欲报考学校报名。每名县(市)考生最多能报考一处德州市属高中,报考两处或以上者不予录取。招生学校必须要求学生或家长在报名时亲手签名,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或户口(均必须为学生本人)复印到同一张A4纸上,于6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录取前由市教育局核查报名表原件和上述证件复印件,未按要求报名的不予录取。
德城区、德州经济开发区、德州运河开发区等三区内私立完全中学的县(市)户口初中毕业生,可以“县市生”身份报考德州市属高中学校。
四、有关政策规定
(一)应届生加分标准与条件
1.只有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时才能参照下表所列条件加分。
类别 |
加分 |
条 件 |
一类 |
20 |
①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体育竞赛单项前五名(参赛运动员10人以上)或集体项目前三名(参赛队6队以上)的主力队员;
②初中阶段获发明创造省级一、二等奖的考生;
③烈士子女。 |
二类 |
15 |
初中阶段获得国家专利的考生。 |
三类 |
10 |
①初中阶段获得市级体育竞赛单项前五名(参赛运动员10人以上)或集体项目前三名(参赛队6队以上)的主力队员;
②初中阶段获发明创造市级一、二等奖和省级三等奖的考生;
③归侨及港、澳、台胞子女;
④少数民族考生;
⑤初中阶段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的考生。 |
四类 |
5 |
初中阶段获得国家外观设计专利的考生。 |
2.同时符合加分条件表中两个或两个以上条件的考生,只按最高类别的一条加分;若有虚假申请,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少数民族学生如果有证明材料与学籍不符现象,不享受该项加分。
3.符合表中所列条件的考生,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领取《德州市2010年中考特殊考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学校要指导学生如实填写登记表;班主任和学校负责人审查无误后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学校持登记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集体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县(市、区)基教科查验证件符合规定后,由查验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填制《特殊考生名单》(加盖县(市、区)教育局单位公章),登记表一份存档;报名结束后统一编排考场时,将《德州市2010年中考特殊考生登记表》表、《特殊考生名单》、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
4.对特殊考生要严格申报程序,认真审查,层层把关。审核后的名单要在县(市、区)级新闻媒体上和特殊考生就读学校内显要处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生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二)普通高中招生收费政策
对扩招生实行“三限”政策,扩招生人数所占比例不得超过招生总数的30%,且每生最高收费不得超过省定最高标准1.2万元,不得再收取学费。
(三)报考职业教育学校政策
接受职业教育具有就业、升学双重优势。报考职业高中(中专)并被录取的考生,可与学校签订毕业后就业协议,学校负责推荐就业,毕业时可以报考对口高职本、专科院校,也可参加普通高考。
五.加强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全面准确地检测初中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科学合理的为高中段学校选拔新生。基础教育科负责制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和学业考试的政策和制度,做好组织协调、报名考试、信息管理和普通高中录取等工作;教研室负责根据各学科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命制文化考试试题、组织评阅主观试卷和教学质量分析、确定学业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等工作;招考办、电教馆负责做好信息技术测试工作,招考办同时负责普通中专学校的录取工作;职成教科负责做好职业学校的录取工作;仪器站负责做好实验技能测试工作;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整个招生考试过程进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根据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各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应的专门组织,加强统筹协调,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将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方案、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方案和相应评定结果、高中段招生计划、录取标准和办法等及时向社会公示。要建立初中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要与参加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要加强招生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确保考试评价和招生录取的信度、效度、客观、公平。要加强对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和监管,确保良好的考试评价和招生录取秩序。
六、严肃招生考试纪律
(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初中学校管理,规范其办学行为。初中学校应尊重学生及家长的选择权,引导学生合理分流,不得强制学生填报或不填报某一学校,不得在报名期间扣留学生报名所需证件材料,更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某些学生提前离校。
(二)要规范中考宣传报道,坚决禁止虚假宣传。在宣传报道中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市属高中的招生简章必须经市教育局审阅批准后,才能对外宣传和发布。借助媒体刊播的招生广告必须经市教育局审阅同意后才能刊播。各学校招生计划、收费标准要向社会公示。
(三)严格控制招生范围,规范招生秩序。除经市教育局批准可跨县(市、区)招生的学校外,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招收外县(市、区)学生。招生学校不得对学生乱许愿或做出违反政策的承诺,录取前不得与学生签订任何形式的录取协议,干扰招生秩序。不得影响初中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生活。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一经审定,不得擅自变更。市教育局将按照审定的各校招生计划和最低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高一新生学籍也将以此为据进行注册。各学校要在录取结果的基础上,严格按审定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超出计划总数,否则不予注册学籍,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高中学校不得录取被其他学校正常录取的学生,不得录取未参加中考的学生。普通中专、职业学校招生不足的可以招收普通高中落榜生。
普通高中学校必须通知被录取的学生于7月15日前到校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到期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的,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取消其学籍注册资格。
(四)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定收费标准,严禁超标准收费和提前收费,严禁随意降低收费标准或减免收费。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考试的各项政策规定,规范操作,严密组织,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安全进行。对违反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附件:德州市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方案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德州市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
评 价 方 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试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适应中考改革的要求,全面推进我市素质教育实施和新课程改革,为学生的全面发展、个性发展提供导向作用。
(二)客观性原则。力求评价结果能够真实、公正地反映学生的素质发展情况,既能反映学生的学科成绩,又能反映学生的过程性发展。
(三)科学性原则。评价目标、评价内容、评价方法、评价过程、评价结果应不断完善,力争科学有序。
(四)全面性原则。评价要涵盖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
(五)规范性原则。要建立严格系统的评价程序,从组织、评价、公示等环节都要规范操作、公开透明。
二、评价内容
根据文件精神,评价内容共包括六个方面:(一)道德品质,(二)公民素养,(三)学习能力,(四)交流与合作,(五)运动与健康,(六)审美与表现。
三、评价过程
(一)成立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初中毕业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领导小组,负责评价过程和结果的审核、监督、协调和公示等工作,无异议后将评价结果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二)成立评价委员会。各初中学校成立由校长、教务主任、优秀教师和学生家长参加的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工作委员会(7-9人),主要职责是制定本校的评价方案和操作程序;认定班级评定工作小组成员并进行具体操作培训;组织并监督班级评价工作;对班级评价结果进行认定;对评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予以澄清和仲裁等。
(三)班级评价。每个初中毕业班成立一个评价工作小组,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生代表(5-7人)组成,根据有关要求,给每位学生做出客观公正的综合性评语表述,评语能较全面地反映出学生的个性特点和发展潜能,切忌大话套话,千人一面。
(四)学校认定。班级评价工作小组对学生的评价结束后,将结果集中报到学校,由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对所有学生的班级综合评价材料进行复审、认定。评定结果按A、B、C、D四个等级表示,分值分别为5、4、3、2分。每校A级的比例不得超过40%。学校必须将评定结果向学生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其间学生如有异议可向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学校必须将调查和处理结果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公示结束2天后,由学校评价委员会成员签名、学校盖章,将评价结果报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处理,处理后由县(市、区)基教科将各学校数据汇总,并于5月底前报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表
准考证号: 日期: 年 月 日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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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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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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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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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志愿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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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要 素 |
主 要 表 现 |
等级 |
认定依据 |
总评 |
道德
品质 |
爱国爱家 |
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热爱家庭,关心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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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礼貌 |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尊重他人,助人为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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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守信 |
真诚待人,守信用,不损人利己,不作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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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纪守法 |
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为规范,明是非,讲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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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勤奋进取 |
勇于进取,奋发向上,不怕困难,坚持不懈 |
|
|
热爱劳动 |
积极参加劳动,尊重劳动者和劳动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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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素养 |
社会责任 |
关心他人和社会,乐意为他人和社会服务,积极参加公益活动,敢于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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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尊自信 |
正确认识自我,接纳自我,正确对待别人的意见,有错就改,对个人的行为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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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自控 |
自觉抵制不良诱惑,遇事冷静,有承受能力和应对挫折的良好心理素质,自觉完成学习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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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意识 |
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及设施,积极参加环保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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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能力 |
发现问题 |
能经常提出问题或假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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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问题 |
充分利用多种方法搜集信息,充分利用可用资源研究和分析问题,提出明确观点,论述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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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问题 |
能及时处理问题或得出有一定见解的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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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与
合作 |
团队意识 |
珍爱集体荣誉,维护集体利益,参加集体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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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协作 |
主动与他人交流与分享,善于合作,互相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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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与
健康 |
身体素质 |
身体健康、协调,柔韧性好,精力充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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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方式 |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无不良嗜好,卫生习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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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能力 |
有较好的速度、爆发力和耐力;具备健身能力和一定运动技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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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美与
表现 |
审美情趣 |
具有审美眼光和良好的观察习惯,善于从生活、自然、科学中发现美、感受美,能以艺术手段美化生活环境,喜欢接受艺术教育,积累艺术类信息和物品,能对艺术表现做出评价或发表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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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活动 |
认真欣赏或参加艺术活动,有较丰富的艺术情感体验,能运用综合艺术表现手段进行艺术活动的创意和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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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
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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