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与填报志愿
普通高中和职业中专(高中)招生计划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属各学校,于4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审定后组织实施。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市招考办印发。
考生填报志愿于报名时一并进行。报考类别分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中专)三类。
普通高中志愿只能报两个,其中包括第一志愿的自费志愿。凡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初中毕业生,可报考本人户口所在县(市、区)的普通高中。在我市接受完义务教育的非德州户籍学生(含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报考原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的普通高中。德城区、德州经济开发区、德州运河开发区等三区内私立完全中学的县(市)户口初中毕业生,可回户口所在地报考所在县(市、区)的普通高中,也可报考原毕业学校高中部。
报考普通中专的考生,文化程度可以是初中应、往届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者,也可以是应往届高中毕业生。4月份报名时不填写学校志愿和专业志愿。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到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填报学校志愿和专业志愿,填写《山东省2010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统一招生档案卡》,县(市、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在该“档案卡”规定位置加盖钢印。
凡具有初中学历的考生均可报考职业高中(中专),高中文化程度的考生也可报考一年制的职业高中(中专)。根据职业高中(中专)学校的招生专业,考生可跨县(市、区)报名。
报考普通高中的,可以兼报职业学校,但不得兼报普通中专;报考普通中专的,不得兼报普通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