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测试与评价
1.文化课考试。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总分为68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20分)满分各120分,物理满分70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满分各50分。文化课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和阅卷,县(市、区)教育局具体组织考试。命题依据、范围和题型参照市教研室印发的《2009年德州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说明》,试题难度略有下降。除语文科外,试题分为第Ⅰ卷和第Ⅱ卷。第Ⅰ卷为选择题,答案必须对应填涂在答题卡上;第Ⅱ卷为非选择题,答案必须书写在试卷上。具体考试科目和时间如下表:
日 期 |
上 午 |
下 午 |
6月18日
(星期五) |
语 文
(8:30~10:30) |
物理、化学
(15:00~16:00,16:10~17:10) |
6月19日
(星期六) |
数 学
(8:30~10:30) |
英 语
(15:00~17:00) |
6月20日
(星期日) |
政治、历史
(8:30~9:30,9:40~10:40) |
地理、生物
(15:00~16:00,16:10~17:10) |
考点原则上设在县(市、区)政府所在地条件较好的高、初中学校。考点设在乡镇的,须报请市教育局批准。每考场安排30名考生,2名监考员,其中至少安排一名高中教师监考。不得安排初中教师为本校学生监考,也不得安排考生在原就读学校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