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继续实行“一考多取”的办法。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实行统一考试、分别录取。任何单位不得提前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包括县市生考试、艺体生专业测试等),更不得提前录取学生。
1.普通高中录取:
(1)录取原则:由市教育局基教科根据学校招生计划、考生总成绩、指标生分配结果和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2)录取顺序:市属高中“县市生”—艺体生—优质高中指标生—非指标生—扩招生—其他高中统招生—扩招生。
(3)优质高中计划内招生录取时,先按审定的指标分配结果分别择优录取各初中学校考生,再对所有考生进行统一录取(招生计划的其余40%)。指标生最低录取线不得低于所报考高中统招线50分以上,否则将取消这部分考生指标生资格,对统招生进行相应调整。
招收指标生的高中学校可根据学生入学后的实际表现,对各初中学校指标生质量做出评价,于新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后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在下一年度的中考招生时调整分配指标。
2.普通中专录取:
由市招考办根据省有关规定进行。第一志愿非普通中专的考生,可参加普通中专递补录取。
3.职业高中(中专)录取:
由市教育局职成教科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宽进”政策。各县(市、区)在组织生源过程中,要将职业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向考生进行宣传。除集中报名、录取外,学生可持中考成绩单直接到职业学校注册入学。任何人不得限制考生报考职业学校。
4.有关说明:
(1)报考德州市属高中“县市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原县(市)志愿的录取。
(2)德州二中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该校的考生。德州实验中学录取第二志愿考生时,分数线高于第一志愿考生分数线30分。
(3)第一志愿报考普通中专的考生,不能参加省级规范化高中或优质高中录取。
(4)能坚持在校正常学习的残疾考生,应与其他考生同样对待,录取学校不得拒绝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