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教字[2010]10号
关于印发《2010年潍坊市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属各开发区文教局、教管中心,有关直属单位,市区各普通高中、初中:
现将《2010年潍坊市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学前科)联系。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一日
2010年潍坊市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为组织好2010年潍坊市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鲁教基函[2009]48号)、《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财政局关于深化中考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潍政办发[2008]16号)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通知》(潍教字[2010]5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潍教字[2010]7号)精神,结合市区(包括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滨海开发区、峡山生态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坚持和完善普通高中指标生政策
(一)扩大指标生分配比例。根据省政府、省教育厅要求,从2010年起,市区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不包括择校生)的60%分配到高中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其中,区(市属开发区)属普通高中的指标生计划,由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须含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特别是中等职业学校情况的指标)得分、初中应届毕业生数分配到相关初中学校;市属普通高中的指标生计划,首先由市教育局根据相关区(市属开发区)上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成绩和初三在籍学生数分配到各区(市属开发区)和市属初中学校,然后由区教育局(市属开发区文教局)根据所属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得分、初中应届毕业生数,再分配到所属初中学校。各区(市属开发区)对所属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的评价方案和指标生分配方案报经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后实施。名额具体分配情况于4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汇总后,统一公布。
分配指标生时,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得分和毕业生人数二者的权重各为50%。从2011年起,将学生家长对初中办学满意度测评结果作为指标生分配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继续设置指标生录取条件下限。具体要求是:指标生录取条件不得低于择校生录取标准,凡按择校生录取标准仍不能完成指标生计划的初中学校,其剩余的指标生计划统一调出,作为相关高中学校的统招生计划指标。原则上,指标生应是毕业学校初中一年级入学并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等因素而正常转学的学生也应在毕业学校连续学习两年以上,并有符合规定的学籍档案。
二、招生范围及计划
潍坊一中、潍坊中学、潍坊七中的招生范围为奎文区、潍城区、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潍坊四中的招生范围为坊子区;寒亭一中的招生范围为寒亭区;滨海中学的招生范围为滨海开发区;峡山中学、峡山第二中学的招生范围为峡山生态区。
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生、艺体特长生两大类,各类计划中的70%为统招生、30%为择校生。指标生为普通生计划中的统招生,5%的推荐生计划包含在指标生计划内(各高中学校的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1)。
经省教育厅批准,潍坊一中继续面向全省(以潍坊市为主)招收中加合作办学高中课程班学生60名,由潍坊一中自主招生,招生方案报经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后实施。
三、报名与填报志愿
(一)报名
市区普通高中招生的报名对象为今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凡未注册学籍的学生一律不具备高中招生报名资格。
考生报名时间为4月25日—30日,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
2.户口簿;
3.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4.考试报名费。
考生报名坚持自愿原则。由考生本人到第一志愿高中学校报名,不得委托他人(包括其监护人)代报;考生只能到1所高中学校报名,严禁再到其他学校报名,否则取消其考试录取资格。
不升学的初中毕业生由所在初中学校集体到指定高中学校办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手续。其中,潍城区、经济开发区所属初中学校的到潍坊七中报名;奎文区所属初中学校和潍坊广文中学的到潍坊中学报名;高新开发区所属初中学校的到潍坊一中报名;滨海开发区所属初中学校的到滨海中学报名;峡山区所属初中学校的到峡山中学报名。
(二)考生志愿设置与填报
1.关于考生志愿的设置与填报。考生志愿分两类:一是普通生志愿,二是艺体生志愿;均需分别报名、分别填报,两者不得交叉填报。报考艺体类的考生必须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达到规定要求者方可报考。凡以艺体特长生身份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必须按学校规定进艺体班学习,不得要求进入普通班。
考生志愿设两个:第一志愿为统招生志愿,第二志愿为择校生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1所高中学校。指标生不需单独填报志愿,只要填报了统招生志愿,就等于填报了指标生志愿。考生应根据各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填报志愿,否则为无效志愿。
自由选择报考志愿是考生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和干涉。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慎重,一经被高中学校录取,就不得再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任何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他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
2.关于借读生的报考。(1)市区户口而在市区外借读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须持户口簿、借读学校证明和学籍主管部门证明及标志性成果等有关材料,根据户口所在区域,到第一志愿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原则上,考生须参加原就读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教育局(文教局、教管中心)组织的体育与健康科目的考试;其参加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及在初中二年级参加地理、生物等学科考试取得的成绩,须经原就读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教育局(文教局、教管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经分管局长签字后方可有效。
(2)非市区户口而在市区借读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如需在市区报考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暂住证,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劳动用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以区为单位,于4月24日集中报经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后,同市区考生同等对待;如需回户口所在地报考,有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非潍坊市户籍的学生,普通高中毕业后须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
各区、市属各开发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中学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进城务工人员、外来投资经商人员子女接受教育的有关政策,切实保障其与当地居民子女平等参加中考的权益。
3.关于报名的有关材料。各高中学校的报名登记表、报名信息汇总表等相关材料,请于5月6日报送市教科院。各种报名考试用表请从潍坊教育信息港()“公告栏”下载。
(三)资格审查
各高中学校要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工作,严防替考和不具备报名资格的人员报考。
1.报名时审查。报名时,各高中学校首先要审查考生户口簿,凡招生范围以外或无户口簿的学生不予报名;然后进行两对照:一是将户口簿上的学生姓名与市区初中学生学籍名单(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提供)进行对照;二是将报名照片与考生本人和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照片进行对照。凡户口簿姓名与学籍姓名不符者,报名照片与考生本人或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照片不符者,以及未在市教育局注册学籍者,均不予报名。
2.报名后审查。为严格学籍管理,报名结束后,市教育局将对市区报名信息与初中学籍档案对照,凡不相符者,取消考试资格,并对高中学校等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3.入学时审查。高中新生入学时,学生必须交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并以此作为注册高中学籍的依据。凡准考证照片与新生不符者,取消其录取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进城务工人员和外来投资、经商人员子女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试与评价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录取的依据,初中学生都应按规定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各区和学校不得另行组织任何形式的毕业考试。
1.关于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等学科的考试。其考试成绩均用分数表达,按等级公布;均设A、B、C、D、E五个等级,得分为满分的90%(含)以上为A等,90%以下至80%(含)之间为B等,80%以下至70%(含)之间为C等,70%以下至60%(含)之间为D等,不足60%为E等。如果按分数划定,使得A等不足考生总量的15%、B等不足考生总量的20%、C等不足考生总量的30%、D等不足考生总量的20%时,则分别按考试总人数的15%、20%、30%、20%的比例划定;如超过上述比例则按实际人数划定,超出的部分从E等中扣减,但A等的最多不超过20%。
考试日期为6月12日—15日。语文、数学、英语的考试满分均为12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满分均为100分。
语文、数学、英语的考试时间分别为120分钟;物理、化学的考试时间分别为90分钟;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的考试时间分别为60分钟。具体时间安排见下表:
时 间
上 午
下 午
6月12日
(星期六)
语文(8:30—10:30)
物理(14:30—16:00)
化学(16:30—18:00)
6月13日
(星期日)
数学(8:30—10:30)
英语(14:30—16:30)
6月14日
(星期一)
思想品德(8:30—9:30)
历史(10:30—11:30)
6月15日
(星期二)
地理(8:30—9:30)
生物(10:30—11:30)
已经参加地理、生物两门学科考试,但对某科成绩不满意的学生,可以申请再考一次,并以最好的成绩参加录取。因故未参加地理、生物两科学业水平考试的初三年级学生,必须参加此次考试。
2.关于体育与健康考试。今年继续将体育与健康纳入高中招生录取,考试成绩分A、B、C、D、E五个等级,录取时与理化科目等值对待。考试组织工作,中心市区(奎文区、潍城区、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由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统一组织;其他区(市属开发区)由区教育局(文教局、教管中心)负责组织,具体要求按照市教育局《关于2010年初中毕业生升学统一考试体育与健康的通知》(潍教办字[2010]34号)精神执行。考试原始成绩于4月20日前统一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审核,由市教科院统一划分等级后公布。
3.关于信息技术考试。今年中小学信息技术考试政策不变,其考试成绩作为录取的依据。
4.关于考查科目和综合实践活动(不含信息技术科目)及地方与学校课程的学分认定工作。(1)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考查工作按照市教科院《关于2010年市区初中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进行,由初中学校在教育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成绩用A、B、C三个等级表达。各区、市属各开发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工作的领导和督查,确保实验考查工作不走过场,以促进初中学校实验教学的开展,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
(2)音乐、美术考查。考查工作由初中学校在教育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成绩用A、B、C三个等级表达。已经在初二学年进行考查的,直接使用其成绩。
(3)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的学业评价。评价实行学分管理,学分认定工作由各区教育局、市属各开发区文教局(教管中心)监督指导,各初中学校负责,采用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学生获得学分和课程修习情况,分A、B、C三个等级。
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学分认定等工作须于4月24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区教育局、市属各开发区文教局(教管中心)按照市教育局有关科室、直属单位的工作要求确定。
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考查等级和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学分认定等级,由各初中学校记入考生的标志性成果材料袋,并填入《2010年潍坊市区初中毕业生信息登记表》,于5月5日报市教科院。
(二)综合素质评价
各区、各中学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通知》(潍教字[2010]5号)精神,健全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促进学生全面和有个性的发展。
1.各区、市属各开发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监管,督促所属初中、高中学校健全工作机构,规范评价程序,落实公示制度,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平、公正。
2.各初中学校负责本校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以日常评价为基础,每学期评价一次,实行日常评价与期末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毕业评价是六个学期评价结果按一定比例计算的结果,严禁用第六学期的评价结果作为毕业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的比例不超过30%。要认真落实公示制度,评价结果须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并通知学生和家长,无异议后方可作为标志性成果上报。
3.各高中学校负责对第一志愿报考本校考生的综合素质等级进行认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认定委员会根据考生标志性成果的具体情况制定综合素质等级认定标准和办法,于5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批准后,再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等级认定。认定依据是毕业生获得的标志性成果,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初中学校对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二是毕业生在初中三年所获得的,能够反映个人道德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等六个维度发展状况的各项实证性材料。认定结果分A、B、C、D、E五个等级,其中A等不超过30%,E等也应严格控制数量;被初中学校评价为“优秀”等级的,原则上高中学校不能认定为B等以下。认定结果在校内向考生进行公示,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在高中招生录取时纳入录取。
要科学合理界定学生标志性成果的种类,尽可能地采用能够体现学生个性发展的实证材料,对可能加重学生负担和大量占用学生校外活动时间的项目(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结果等),不作为标志性成果和认定特长生的依据,不与升学挂钩。
对于一些有特殊才能,但没有实证性材料的考生,高中学校可为其提供展示特殊才能的机会与条件,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对考生的特殊才能进行评定。考生的特殊才能展示侧重于研究性学习、地方与学校课程等方面的成果,也可就个人其它方面的特殊才能进行展示,其评价结果可作为考生的标志性成果和综合素质等级认定的依据。各高中学校组织考生特殊才能展示要与艺体特长生专业考试同时进行,其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于4月24日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回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的借读学生,其在初中取得的综合素质评价原始材料及认定等级,须经原就读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教育局(文教局、教管中心)出具书面证明,方可作为高中学校认定综合素质的依据。
4.要认真做好考生标志性成果的交接工作。各初中学校学生的“毕业评价”结果和毕业生的各项实证性材料在校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填写学生标志性成果材料袋和初中毕业生信息登记表,并按学籍号由小到大的顺序依次排列。中心市区(含奎文区、潍城区、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和市属初中)初中学校有关材料报所属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于5月5日到市教育局指定地点与各高中学校交接,其它初中学校按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报送。
各高中、初中要认真做好学生标志性成果的交接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凡学生标志性成果与材料袋信息不一致的,高中学校不予接收;凡交接签字后丢失考生标志性成果的,要追究高中学校有关人员的责任;凡因考生标志性成果收集不全,影响考生综合素质认定的,要追究初中学校有关人员的责任。考生标志性成果交接后,未经批准,高中学校不得随意接收学生标志性成果,更不允许在综合素质认定工作结束后,接收考生标志性成果重新认定考生综合素质等级,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艺体特长生考试
报考艺体特长的考生须参加高中学校组织的专业能力考试。特长考试为常模参照性考试,考试难度由招生学校酌情确定。考试成绩用等级表达,作为艺体特长生报名和录取的依据。艺体特长生专业考试方案由各高中学校确定,报市教育局审核后,在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监督指导下组织实施。专业考试时间由各高中学校确定,考试结果公示5天,无异议后,于4月24日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五、录取工作
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市教育局监督的工作机制。各高中学校应根据本方案及相关招生录取规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招生录取方案,并于4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批准后的招生录取方案要提前向初中学校和社会公布,以指导学生报考并接受社会监督。录取结束后,在公布录取结果的同时,须公布具体的录取办法和录取标准。
(一)录取条件
录取的基本依据是:考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和综合素质认定等级。录取的必备条件是:考生的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评价认定等级均为B等(含)以上。
(二)录取方式
1.综合录取。该方式是最主要的录取方式,依据是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等级。高中学校要根据报考本校的考生情况和学校自身需要,确定录取办法和录取标准。要把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等级与理、化两门学科等级等值对待,把综合素质等级与语、数、英三门学科等级等值对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素质等级高的;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可以破格录取。
2.特长录取。该方式是指对报考艺体特长生的考生进行录取的方式,录取的依据是考生的特长考试等级及学业水平考试等级、综合素质等级。具体标准和招生办法由各高中学校自主确定,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后实施。
3.推荐录取。根据市教育局统一部署,为加强对有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探索特殊人才培养的新机制,从今年起在部分普通高中学校进行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试点工作,每县、市选择1处具备条件的高中进行试点,市区试点学校为潍坊一中。招收的特殊才能学生是指那些在某一学科或某方面有特殊才能和发展潜力的学生。潍坊一中招收特殊才能学生的人数不超过30人,招生范围为市区(坊子区、寒亭区、滨海开发区和峡山生态区的特殊才能学生需经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采取推荐录取的办法,先由初中学校推荐、公示后,在高中招生统一报名时由初中学校报送潍坊一中,再由潍坊一中招生专家组(原则上要有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高中和初中专家型教师代表及家长代表组成)进行面试或测试,并结合初中学校推荐意见、学生成长档案择优录取,录取名单在初中和高中学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加强特殊才能学生培养试点工作,是贯彻因材施教原则、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措施。潍坊一中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勇于探索,努力拓展特殊才能学生培养的新途径。要认真研究、制订有关招生办法,特别是具体的学生培养方案,经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后公布实施。要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严禁借招收特殊才能学生之名乱拉生源,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招收特殊才能学生和试点学校资格。
(三)录取程序和办法
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依次录取。先录取指标生,再录取统招生,最后录取择校生。普通生和艺体特长生分别录取。
1.普通生的录取。(1)模拟录取。根据考生志愿、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认定等级以及招生计划分别确定指标生、统招生、择校生录取标准。
(2)正式录取。首先,录取第一志愿(指标生和统招生):①录取指标生。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按照考生志愿和初中学校所分配的名额,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等级择优录取。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录取标准不得低于择校生录取标准,凡按指标生录取标准不能完成指标生计划的初中学校,其剩余的指标生计划统一调出,作为相关高中学校的统招生计划。②录取统招生。以高中学校为单位,按照考生志愿和统招生计划(含统一调出的指标生计划数),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等级择优录取。
然后,录取第二志愿(择校生):以高中学校为单位,按照考生志愿和择校生计划,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由于择校生录取标准是在指标生和统招生计划录取结束后得出的,根据指标生设限要求,需要反复多次调整指标生、统招生和择校生录取标准后,才能最终确定具体的录取标准。
2.艺体特长生的录取。按第一志愿(统招生)、第二志愿(择校生)依次录取。以高中学校为单位,按照考生志愿,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等级、专业考试成绩等级择优录取。
(四)新生录取通知书的审核与发放
录取工作结束后,各普通高中的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统一审核并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后,由招生学校发放。未经市教育局审核的学生,任何高中学校不准发放录取通知书。高中新生录取通知书是高中学籍注册的依据,未经市教育局审核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高中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各高中学校自行设计印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录取通知书上须注明潍坊阳光助学热线电话(18805360110)和网址(http://www.1314780.cn/)。
(五)特殊考生政策
1.烈士子女(须有烈士证和市级民政部门证明),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须有军官证和师政治部证明,26军所属部队须有军政治部证明),录取时将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的语、数、英三科中的最低一科提高1个等级;如果语、数、英三科成绩全部为A,则将其它科目中最低的一科提高1个等级。
2.因公牺牲军人(公安干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须有市级民政部门证明),录取时将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的语、数、英三科中的最低一科提高1个等级。
3.其他现役军人子女(须有军官证和师部以上政治部证明,26军所属部队须有军政治部证明),华侨、港澳台胞子女(须有市级侨办或台办证明),少数民族子女(须有市级民族事务部门证明和户口簿),录取时将其综合素质等级提高1个等级。
4.对独生子女(须有独生子女证),将其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原始分最低的一科加5分后再按规定划分等级。
以上特殊考生政策只取最高一项。
除独生子女考生外,其他特殊考生均须填写《2010年潍坊市区高中招生特殊考生审批表》,经考生所在初中学校、特殊考生主管部门审查并加盖公章,审查人员签字后,于5月11日以区为单位统一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备案。独生子女考生由初中学校负责审查,并统一填写《特殊考生统计表》,加盖学校公章后,与其他特殊考生材料一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备案。所有特殊考生均须在初中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深化市区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市区基础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区教育局、市属各开发区文教局(教管中心)及各中学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深化市区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高中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措施,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确保今年市区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市教育局有关科室、单位和各区(市属各开发区)教育部门、各中学既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又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今年的市区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招生政策的制定与解释、初中毕业生数的审核、高中招生录取方案的审批和录取等工作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指标生的分配由各区教育局(市属各开发区文教局、教管中心)负责,直属普通高中指标生先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分到各区和市属初中,再由区分配到所属初中学校;中心市区的体育与健康考试组织与管理工作由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负责;考生的报名、考场编排、组织考试、命题、试卷印刷、阅卷、登分统计及有关报名考试表格的印制等工作由市教科院负责。要切实加强对试题试卷的管理,在试题印刷、分发、运送、保管等各个工作环节,都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要求进行,确保试题万无一失;要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质量。
各区教育局、市属各开发区文教局(教管中心)要加强对所属初中学校的领导和督查,确保各项招生政策落到实处。各普通高中学校要认真制定招生录取方案,做好报考本校考生的综合素质认定、艺体特长生专业考试及录取等工作。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标志性成果的收集、特殊考生审查以及正确指导学生填报志愿等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肃纪律,规范行为。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社会关注程度高,各高中学校、初中学校校长是招生考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做到令行禁止。对违规者,将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1.严格招生宣传管理。市区高中招生宣传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将统一召开新闻发布会,并由初中学校召开一次学生家长会。各高中学校要从维护市区教育形象的高度,自觉遵守省、市有关规定,维护公平、公正的招生秩序,不得违规擅自另行宣传。
2.严格考试成绩和录取信息管理。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10天左右,考生可通过信息台(号码为:16893701)、潍坊教育信息港()“公告栏”或到市教科院查询成绩。考生对成绩如有异议,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核试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考生隐私,要严格按照《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高考和中考信息管理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的通知》(潍政办发明电[2008]149号)要求,加强管理,严禁将考试成绩和录取信息拓展使用,炒作中考。
3.严惩徇私舞弊行为。对在考试和招生工作中造成试题泄密,或在报名、考试、阅卷、录取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以维护市区高中招生录取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严肃性。
(四)落实公示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初中和高中学校要按要求将有关政策信息在校内或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示,市教育局将把市区高中招生录取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有关政策、各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方案、录取标准、综合素质认定标准、特殊考生情况及其它有关信息通过“潍坊教育信息港()的“公告栏”和“基础教育”栏目中的“关注中考”向社会公布,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考试、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1.2010年潍坊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2.2010年潍坊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及初中学业水
平考试重点工作备忘录
3.2010年中心市区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分配表
附件1:
2010年潍坊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
学校名称 |
普通生 |
艺体生 |
合计 |
民校生 |
中加班 |
总计 |
其中 |
统招生 |
择校生 |
小计 |
统招生 |
择校生 |
小计 |
指标生 |
特殊才能 学生 |
潍坊一中 |
966 |
414 |
1380 |
84 |
36 |
120 |
1500 |
200 |
60 |
1760 |
630 |
30 |
潍坊中学 |
560 |
240 |
800 |
70 |
30 |
100 |
900 |
200 |
|
1100 |
378 |
|
潍坊七中 |
805 |
345 |
1150 |
105 |
45 |
150 |
1300 |
200 |
|
1500 |
546 |
|
寒亭一中 |
1134 |
486 |
1620 |
21 |
9 |
30 |
1650 |
|
|
1650 |
693 |
|
潍坊四中 |
1120 |
480 |
1600 |
140 |
60 |
200 |
1800 |
|
|
1800 |
756 |
|
滨海中学 |
371 |
159 |
530 |
21 |
9 |
30 |
560 |
|
|
560 |
235 |
|
峡山中学 |
420 |
180 |
600 |
|
|
|
600 |
|
|
600 |
252 |
|
峡山二中 |
280 |
120 |
400 |
|
|
|
400 |
|
|
400 |
168 |
|
市区合计 |
5656 |
2424 |
8080 |
441 |
189 |
630 |
8710 |
600 |
60 |
9370 |
3658 |
30 |
2010年潍坊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及初中学业
水平考试重点工作备忘录
序号 |
工 作 项 目 |
责 任 单 位 |
完成时限 |
1 |
印发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工作意见及印刷各种报名、考试用表 |
市教科院 |
4月15日前 |
2 |
上报高中招生录取实施方案并公布 |
高中学校 |
4月18日前 |
3 |
各区分配指标生到所属初中,并报市教育局 |
区教育局 |
4月20日前 |
4 |
公布各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计划 |
市基教科 |
4月20日 |
5 |
宣传高中招生方案 |
初中学校 |
4月20日前 |
6 |
组织艺体特长生专业考试、特殊才能展示 |
市体卫艺科、高中学校 |
4月24日前 |
7 |
上报艺体特长生考试等级、特殊才能展示结果 |
高中学校 |
4月24日 |
8 |
组织体育与健康考试 |
市体卫艺科、区教育局 |
4月24日前 |
9 |
组织信息技术考试 |
市电教馆、区教育局 |
4月24日前 |
10 |
组织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 |
区教育局、初中学校 |
4月24日前 |
11 |
进行综合实践活动、地方与学校课程学分认定,并对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认定、公示结果 |
区教育局、初中学校 |
4月24日前 |
12 |
报批非市区户口学生报考资格 |
市基教科、区教育局 |
4月24日 |
13 |
组织报名 |
高中学校 |
4月25-30日 |
14 |
交接毕业生标志性成果 |
初中学校、高中学校 |
5月5日 |
15 |
上报、接收初中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
初中学校、市教科院 |
5月5日 |
16 |
上报报名登记表、报名信息汇总表等 |
高中学校 |
5月6日 |
17 |
报批综合素质认定标准和办法 |
高中学校、市基教科 |
5月10日前 |
18 |
报批特殊考生 |
初中学校、市基教科 |
5月11日 |
19 |
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等级认定并公示 |
高中学校 |
5月15日前 |
20 |
上报综合素质认定结果 |
高中学校、市基教科 |
5月20日 |
21 |
组织学业水平考试 |
市教科院 |
6月12-15日 |
22 |
组织阅卷 |
市教科院 |
6月16-25日 |
23 |
公布成绩、查询成绩 |
市教科院 |
6月26日左右 |
24 |
组织录取 |
市基教科 |
7月上旬 |
25 |
总结 |
市基教科、各中学 |
7月底前 |
附件3:
2010年中心市区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分配表
单位 |
分配数 |
潍坊一中 |
潍坊中学 |
潍坊七中 |
合计 |
奎文区 |
155 |
93 |
134 |
382 |
潍城区 |
245 |
147 |
212 |
604 |
高新开发区 |
75 |
45 |
65 |
185 |
经济开发区 |
23 |
14 |
21 |
58 |
潍坊广文中学 |
132 |
79 |
114 |
325 |
合 计 |
630 |
378 |
546 |
15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