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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2010年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青岛市教育局 2010-4-21 8:48:15 【字体:小 大】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教体局,局属各普通中学,各有关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青岛市盲校、青岛市中心聋校: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号)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鲁教基函[2009]48号)(以下统称《通知》)精神,结合《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要求,按照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有利于推进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高中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的指导思想,现就做好2010年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中学生学业考试
㈠考试科目和形式
1.科目
考试科目: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六科,在九年级进行;体育与健康考试按2010年青岛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统一考试工作方案执行。
会考科目:九年级历史,八年级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其中莱西市地理在七年级会考)。
考查科目: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在九年级进行,由初中学校组织。
2.考试形式
思想品德实行开卷考试,信息技术实行上机操作考试,英语口语实行口语对话考试,其他学科实行闭卷考试。考查科目形式由学校根据《规定》自行确定。
㈡考试日期安排
九年级考试、会考科目安排在2010年6月11日(星期五)至13日(星期日),英语口语考试安排在6月15日(星期二)至16日(星期三);八年级地理、生物会考时间为6月17(星期四),信息技术考试时间为6月18日(星期五)。详见附件1。
考查科目:由各初中学校在4月底前完成。
㈢考试科目原始分值及考试时间
   科目
项目
思想
品德
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化学
地理
生物
历史
信息技术
体育与
健康
原始分值
80
120
120
120
100
80
100
100
100
100
30
考试时间(分钟)
90
120
120
120
90
90
90
90
90
30
 
备 注
开卷
考试
 
 
含口语15分
 
 
 
 
 
上机
考试
㈣考试命题、审题和阅卷
1.命题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向。学业考试命题在关注学科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同时,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经验的联系,着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命题不设置偏题、怪题。
2.各学科命题难易适度。试题低、中、高三档难度比例确定为4:4:2,各年级内容均占有恰当比例(具体内容见各学科《考试说明》)。
3.完善命(审)题工作机制。调整和充实命(审)题人员库,严格认定命(审)题人员资格。加强命(审)题人员队伍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进行思想和业务培训。命(审)题人员均从人员库中随机抽取,每学科的命题组成员不少于3人,审题组成员不少于2人。命题、审题工作各自独立进行。
4.加强阅卷工作管理。阅卷人员必须是在职的骨干教师。规范阅卷程序,严格评分标准,加强对主观性试题、开放性试题的阅卷质量管理,落实语文作文3人独立阅卷的要求。
㈤考务管理
1.统一全市考试时间、命题、科目及形式。全市初中学生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学业考试均须参加全市统一的初中学生学业考试,采用市教育局统一命制的试题,在统一时间内进行。各区(市)不得再进行其他的考试、加试。英语口语考试,市内四区由市教育局直接组织,五市三区由各区(市)教体局组织。
2.分区域组织考务、阅卷及录取。考务组织、阅卷和招生录取以及体育与健康考试等工作,市内四区由市教育局组织,五市三区由各区(市)教体局分别组织。各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3.经费。根据《通知》要求,从2010年开始,将全市实行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制度等所需费用全额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各区(市)教体局应认真核算本区(市)组织实施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制度等所需经费,及时与当地财政部门协调,确保经费的落实。
成绩管理及使用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既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成绩,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考试科目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成绩以等级和分数两种形式呈现;会考科目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考试和会考各学科的等级成绩分为四个层次,划分标准为:根据参加考试学生的人数,成绩从高到低A等20%、B等40%、C等35%、D等5%(其中D等为不合格等级)。考查科目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2008年及以前参加山东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成绩并已经获得成绩的,其成绩等级等同于青岛市初中信息技术学业考试成绩等级。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学生本人可通过网上查询系统等形式免费查询自己的学业考试成绩。五市三区需将本区(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数据库(须有全市统编初中学号)分别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和市普通教育教研室。
㈦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
初中学生参加学业考试,考试科目、会考科目、考查科目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均达到合格等级以上方准予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为D等级的学生,由初中学校组织补考,补考合格者准予毕业;补考仍不及格者发放义务教育结业证书。未经批准不参加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的考生不能补考,不予核发毕业证书,只发放义务教育结业证书。
二、全市普通高中招生
2010年全市初中毕业生82000人,比去年增加8000人;其中市内四区毕业生14100人,比去年减少1400人;全市普通高中计划招生38900人,其中市内四区普通高中计划招生7000人。普通高中招生将继续严格控制招生计划,保持普职比例大致相当。
㈠普通高中招生对象
年龄在18周岁(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未被高中学校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往届毕业生须具有青岛市户籍,且提高10分录取。市内四区普通高中招生报名的具体要求见附件3。其他区(市)报名具体要求由各区(市)根据实际确定。
㈡ 招生计划
1.各区(市)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普职协调发展的原则,科学编制当地高中招生计划,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普通高中招生班额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内。市教育局将统一下达各区(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对于普通高中超计划招生的,将不予以注册学籍。
2.科学确定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须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招生计划申请。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在对学校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办学行为和2009年实际招生情况等方面审核评估的基础上,核定民办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跨区(市)招生,须经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按照生源地统一的招生政策进行录取。
㈢落实按行政区域招生和注册学籍的制度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严格实行按行政区域招生录取和注册学籍。除经市教育局批准外,五市三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所在行政区域招生,市教育局直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市内四区招生。跨区(市)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高中招生报名、考试和录取。任何高中不得录取已被其他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录取未在本行政区域内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
㈣招生录取
高中学校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新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学业考试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等内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统一招生录取、学校自主招生、学校差额录取、特长生录取以及指标生推荐录取的依据。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必须均达到C级(含C级)以上。
1.将优质高中招生指标的60%分配到高中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各区(市)应根据各自实际,至少将2所优质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名额的60%,均衡分配给区域内初中学校。指标生由初中学校根据学生三年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推荐,并参加学业考试。指标生的分配原则,由区(市)教体局以各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平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根据《通知》要求,对严重违背教育规律、违犯办学行为规定、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和引起严重后果的初中学校,将调减其指标生分配名额。
2.优质高中自主招生(即优秀学生推荐直升录取)。实行部分优质高中自主招生政策。优质高中自主招生,由初中学校推荐,被推荐学生应是品学兼优、综合素质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优质高中自主招生在学业考试之前进行,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属计划内招生名额。优质高中自主招生要淡化纸笔考试,进一步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在推荐直升中的作用。优质高中自主招生的比例,不低于招生总数的5%,不高于招生总数的30%。优质高中自主招生工作方案须经市教育局批准。
3.艺体特长生录取。各高中学校可按照自身办学传统和特色发展的需要,招收一定比例的艺体特长生。特长生报名条件和录取办法等,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学特长班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08]075号)要求,由招生学校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特长生录取需达到规定的学业考试成绩要求。
4.择校生录取。择校生是指初中毕业生未达到所报考志愿高中学校的计划内录取分数线,要求交费就读该普通高中的学生。普通高中在完成计划内招生的前提下,允许继续招收少量择校生,并严格实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择校生录取分数应控制在该校计划内录取分数线下30分以内,择校生人数应控制在每校实际招生总数的30%以内,择校生缴费数额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
5.青岛十七中”福彩致明奖学金班”招生,继续按原市教委《关于做好2001年青岛第十七中学致明奖学基金高中班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01]114号)的要求执行。各区(市)要按规定要求和指标数及时上报名单。名额分配为:平度市10名,莱西市8名,即墨市5名,胶南市5名,胶州市6名,城阳区3 名,崂山区1名,黄岛区2名,共计40名。被推荐学生应是各区(市)品学兼优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应届初中毕业生,且学业考试成绩原则上均要达到A等。
6.青岛二中招收崂山区考生50人。由崂山区按1:2的比例进行推荐,在青岛二中参加市内四区的统一学业考试,按照成绩择优录取;成绩达不到青岛二中计划内录取线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不予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由崂山区教体局负责接收、安排。
7.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阶段招生。青岛市盲校、青岛市中心聋校继续面向全市招生。学校要制订、公布招生计划和录取办法,组织入学考试,择优录取。各初中学校随班就读的盲、聋初中毕业生,在参加统一的学业考试后,未被各类学校录取而符合上述两校招生规定的,经本人同意后,可由两校择优录取。
8.调整加分优待政策。根据《通知》精神,从2010年开始,只保留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分项目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升学优待项目。其他所有学科、科技、信息技术等竞赛获奖成果均不再列入加分项目。
三、市内四区高中招生
㈠报名形式
2010年开始,普通高中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方式进行报名。在规定时间内,考生登录青岛市市内四区初中学业考试(普通高中招生)网上报名系统,同时输入本人的初中学号和身份证号等信息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到第一志愿高中学校现场签字确认。
㈡志愿填报办法
1.继续实行报考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和普通中专之间不相互兼报的办法。
2.普通高中填写三个志愿,其中第一志愿与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报考公办学校须根据自己的意愿同时注明“是否同意择校”;填报志愿时还需注明“是否服从分配”。高中录取中,填写了“服从分配”且达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的考生,如未被所填志愿的公办高中学校录取,由市教育局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有余额的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就读。
㈢录取规定
1.录取原则。实行以考试学科原始成绩、会考科目等级成绩以及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新生。一批次(第一、第二志愿完成招生计划的高中学校)普通高中录取首先从会考科目等级成绩至少2B2C(含2B2C)的学生中,按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录取,首先从会考科目等级成绩至少4C的学生中,按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试科目成绩相同的,则会考科目等级成绩中高等级多者优先。
2.录取程序。按照志愿顺序,第一志愿落榜,不降分,可参加第二志愿学校录取;第二志愿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招收第三志愿考生。第二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从第三志愿考生中录取,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从服从分配的考生中录取。
择校生只录取填写该高中择校志愿的学生,无择校志愿的不予录取。择校生录取按志愿顺序,第一志愿完成计划内招生的高中学校,择校生从第一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第二志愿完成计划内招生的,择校生从第一、二志愿中择优录取;第三志愿完成招生计划的,择校生从第一、二、三志愿中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3.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须在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之上,在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招收新生。
4.市内四区考生只能在市内四区高中录取学校注册学籍。未被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职业学校的录取。
㈣高中自主招生、指标生政策
1.实行高中自主招生(以下简称“直升生”)政策。青岛二中、青岛五十八中各招收100人,青岛一中、青岛九中各招收50人。自主招生推荐名额由初中学校按照各高中学校分配的名额分别向四所高中学校推荐,推荐总人数不超过本校符合条件的九年级学生总数的4.5%。4所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办法另行通知。
2.扩大招收指标生高中学校范围和指标生比例。招收指标生的高中学校数量由4所增加至8所,指标生比例由50%增加至60%。即在青岛一中、青岛二中、青岛九中、青岛五十八中4所学校的基础上,增加青岛十五中、青岛十七中、青岛十九中、青岛三十九中4所学校。上述8所学校普通班计划内招生人数的60%,分别均衡分配给市内四区所有初中学校。指标生学业考试成绩达到所报考第一志愿高中学校计划内录取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且四科会考等级成绩达到2B2C以上(含2B2C),作为计划内录取。
3.直升生、指标生名额分配办法、名额及要求。市教育局按8所高中普通班计划内招生人数,分别计算出各区(局属初中学校)应推荐到8所高中指标生(含4所学校直升生)的总人数。区教体局要根据各初中学校实际在校毕业生人数,计算出各区属初中学校应推荐的指标生、直升生的人数。分配结果不得随意调整。
4.初中学校直升生、指标生推荐评选办法。初中学校推荐评选直升生和指标生,从在注册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因户籍、房产发生变化等而进行正常转学的学生需连续在该校就读两年或两年以上)的学生中推荐,具体在校时间以青岛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录入时间为准。各初中学校根据初中学生三年综合素质发展评价结果进行择优推荐。初中学校要将推荐评选办法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推荐名单要经学校集体研究确定。学校推荐评选办法、学生名单以及学生相关标志性成果等材料要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三天。各初中学校要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吸收家长代表参与评选过程,接受家长的监督。
5.直升生、指标生报名要求。被推选的学生只能报同一所学校的直升生和指标生,不准兼报其他学校。直升生必须参加志愿高中学校的考录,不参加直升考录的,视为同时放弃直升生和指标生两种资格,各初中学校亦不得再进行递补。没有被直升录取的学生,统招报名第一志愿仍须报考直升志愿高中学校。
㈤差额录取
对平时成绩优秀、表现突出且考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招生学校投档线的考生,高中学校可根据学生初中三年的综合素质发展评价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后录取。各校差额投档录取办法由各高中学校自主确定,报市教育局审查,经批准后进行公示、实施。差额录取的学生名单及综合素质情况要在校内公示。差额录取的学生属计划内招生。市教育局按一批次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1:1.05比例向高中学校投档。
㈥艺体特长生、艺术(含美术)特色班报名及录取
市教育局直属各高中学校普通班每班可招收3名艺体特长生。符合报名条件(详见各校简章)的考生可参加几所学校的特长生报名、测试,高中学校按照各校特长生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公布获得各校特长生资格的学生名单。获得几所高中学校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可从中选择一所学校作为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特长生资格只对第一志愿高中学校有效。高中学校根据各校特长生招生计划,从第一志愿报考的获本校特长生资格考生中,按照学业成绩、专业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各学校艺术班、美术班可相互兼报志愿。在规定的时间内,各高中学校特长生、特色班报名及专业测试时间,由各高中学校自行确定。各学校艺体特长生、艺术特色班招生计划、简章等同时报市教育局体育卫生艺术处和基础教育处审核。
㈦青岛十七中“福彩奖学金班”招生政策
 继续招收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初中毕业生,招生名额不超过40人。实行“五免一补”(即免学杂费、书本费、校服费、住宿费、保险费,并对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助),单独录取、编班,校内寄宿。市内四区符合条件的初中毕业生,持初中学校《报名推荐表》(由青岛十七中提供)、家庭经济状况证明(《低保证》或由街道、企业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和其他报名材料到青岛十七中报名。报考“福彩奖学金班”志愿而未录取的考生,该志愿等同于青岛十七中普通班志愿,可参加青岛十七中普通班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福彩奖学金班”的指标生,只在青岛十七中普通班录取时享受指标生待遇。
㈧其他
青岛二中分校招收新生6个班,实行小班化教学。市教育局直属各普通高中学校及面向市内四区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见附件6。
四、有关要求
㈠加强领导,实行分工协作
2010年高中招生考试工作在市教育局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各区(市)、学校要认真组织好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
㈡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实行招生工作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复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有关高中学校直升生招生办法、录取名单及有关实证材料,特长生招生计划、条件、录取办法及名单,各初中学校享受加分优待政策学生名单、项目和分值等,均须通过校内张贴、校园网等形式公示,接受家长、社会监督。
㈢加大指导宣传力度,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服务
各区(市)教体局、各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要通过开设招生咨询网站、开设招生热线咨询电话、发放招生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将招生政策宣传到每名考生、每一名家长。各招生学校要利用周六、周日时间向社会全面开放,请家长和考生参观,为考生报考提供咨询服务。要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积极主动地为群众排忧解难。
㈣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及招生宣传、录取等工作秩序
认真遵守《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10号)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各项要求,严禁普通高中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公布或宣传本校高考成绩或高考名次排列情况。任何学校不得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奖励考试成绩排名靠前学生等不正当手段招生;任何学校不得采取宴请或奖励初中学校班主任、老师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招生。禁止高中学校安排人员到初中学校及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禁止高中学校在报名期间到其他高中学校校内及校门附近进行招生宣传。要严格按要求做到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举办“校中校”,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占用学校正常教育资源招收复读班和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各区(市)、各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提前录取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各民办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提前录取新生,不得提前收取考生的保证金和学费。普通高中学校要确保将录取通知书送达学生或家长手中。
各高中学校不得擅自在公共媒体上发布招生广告或向社会散发宣传材料。确需发布的,须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各区(市)教体局要加强对各高中学校招生宣传、录取秩序等方面的审查和管理,对违规行为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理。
㈤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长档案
各初中学校要在学生初中三年成长记录、学期评价的基础上,按照《青岛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指导意见》(青教通字〔2004〕17号)要求,加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长档案建设。档案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综合评语以及突出表现、标志性成果等内容。要严格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管理和使用,不得随意修改评价结果。
㈥落实奖学金、助学金和优抚对象子女入学优待制度
各高中学校要继续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奖学金等救助制度,使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学。继续落实《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192号)要求。
㈦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杜绝乱收费行为
各区(市)、各高中学校按规定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捐资助学生、旁听生等其他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高额费用。不得以重点校、重点班名义向学生另外收取费用。
㈧严格执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
凡招生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保证政令畅通。要认真落实《青岛市教育局中考工作暂行规定》(青教字[2002]104号),严密组织好考点的报名及考务组织工作。切实做好考试命题、考务组织、阅卷等各个环节保密工作。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单位、人员和考生将按规定予以处理。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联系。
联系人:赵俊杰    联系电话:85912771 82712190
招生工作电子邮箱:zhaosheng@qdedu.net
 
附件:1. 2010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时间、科目安排表
2. 2010年初中升高中加分、优待规定
3. 2010年市内四区普通高中报名有关要求
4.各区(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5. 2010年市内四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日程
6. 2010年市内四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7. 2010年市内四区普通高中直升生、指标生推荐名额
分配表
82010年市内四区普通高中招生志愿代码表
9.2010年外地回青岛参加初中学业考试考生学籍(成
绩)证明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
 
2010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
时间、科目安排表
 
      
      
上 午
下 午
6月11日
(星期五)
高中阶段学校组织
语 文
8:30-10:30
化 学
2:00-3:30
6月12日
(星期六)
数 学
8:30-10:30
政 治
1:30-3:00
历 史
3:40-5:10
6月13日
(星期日)
外 语
8:30-10:30
物 理
2:00-3:30
6月15-16日
(星期二-三)
市内四区九年级毕业生英语口语考试
6月17日
(星期四)
初中学校组
八年级地理
8:20-9:50
八年级生物
10:30-12:00
 
6月18日
(星期五)
八年级信息技术
 

附件2:
 
2010年初中升高中加分、优待规定
 
1.初中阶段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5分(最高加5分,不累计)报名时持获奖证书及复印件。
(类别代码:1)
2.烈士子女(持国家颁发的“烈士证”及复印件、并经毕业学校在复印件上盖章认定)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低 20分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持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证明并经毕业学校盖章认定、军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低20分录取。
(类别代码:2)
 3.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持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及复印件、并经毕业学校在复印件上盖章认定)降低10分录取。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持残疾军人证及复印件、并经毕业学校在复印件上盖章认定)降低10分录取(旧版“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的特等、一等、二等残疾军人子女享受对等待遇)。
(类别代码:3)
4.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持市政府侨办制发的华侨证及市侨办证明)、少数民族子女(持本人户口簿及复印件、并经毕业学校在复印件上盖章认定;非青岛户籍少数民族子女还须持当地公安派出所加盖户口专用章的户籍证明,并经毕业学校盖章认定)、台湾籍子女(持市台胞联谊会出具的有关证明、并经毕业学校盖章认定、本人的户口簿)加5分。该项规定范围内的考生,升高中总分低于全市最低录取线10分以内的,可由市教育局统一调拨到一般公办普通高中照顾录取。
(类别代码:4)
注:上述2、3、4项优待政策,只在高中学校计划内录取时有效;有多项优待类别的只享受最高优待,不累计。为确保考生加分、优待材料的真实性,市教育局将在高中报名结束后进行审核确认,同时在青岛教育政务网(www.qdedu.gov.cn)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所有享受加分、优待政策考生信息同时通过区(市)教体局返回到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示。
上述规定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3:
2010年市内四区普通高中报名有关要求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5月15日(星期六)8:00至5月21日(星期五)17:00;
2.2010年青岛市市内四区初中学业考试(普通高中招生)报名网址:http://Lwbm.qdedu.net/qdbm_xsbm
3.有关要求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网上报名地址进行报名。
考生网上报名需选择自己的报考志愿(含公办普通高中志愿是否同意择校、是否服从分配)、填写监护人的有关信息和考生的其他信息。其中考生第一志愿、监护人有关信息、家庭住址邮政编码等信息为必填。
考生报名信息填报完成并确认提交后,应同时打印《青岛市市内四区普通高中招生网上报名信息表》。考生再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时只能查看、打印,不能再修改填报的内容。
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须持本人的《青岛市市内四区普通高中招生网上报名信息表》到第一志愿高中学校现场确认报名。届时,学生加分信息由第一志愿学校进行录入。不经过网上报名,不能进行现场确认。
考生若对网上报名系统信息有疑义(不含志愿),可在第一志愿学校进行现场确认时提出,由第一志愿学校受理。
二、现场确认报名
1.普通高中现场确认报名地点及时间:地点为第一志愿高中学校,时间为5月22日(星期六)、23日(星期日)每天上午8:00-11:40、下午1:00-17:30。
2.参加普通高中现场确认报名需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1) 《青岛市市内四区普通高中招生网上报名信息表》(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非青岛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同时持父母至少一方的“青岛市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
(4) 综合素质发展评价档案(含《综合素质发展评价表》、中学生素质发展评价手册、学生成长的标志性成果、至少1份研究性学习报告等);其中标志性成果包括市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的各类评优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能够反映个人成长的其他成果资料等;
(5) 享受加分、优待政策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各种证件的原件,由第一志愿学校查验后返还给考生,证件复印件及其他报名材料由报名学校保存在考生的报名档案袋中。
3.高中学校通过市教育局“普通高中联网报名系统”组织报名,考生报名信息填报完毕后,须打印两份报名信息,一份请学生或家长签字确认后粘贴到高中招生报名档案袋上,一份给家长留存。
4.只参加初中学业考试而不参与高中段学校录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即可,不需要到高中学校进行现场确认。报名结束后,持《青岛市市内四区普通高中招生网上报名信息表》于6月9日(星期三)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延安一路29号乙佩斯英语培训中心105室)领取准考证,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考点进行考试。
三、外地回青考生、往届生报名
1.外地回青考生(指户籍是青岛市内四区,在外地上初中回青参加升学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市内四区往届生报考高中,学生本人须于5月4日(星期二)至7日(星期五)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延安一路29号乙佩斯英语培训中心105室)进行资格审查和考试信息采集。审查通过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参加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2.外地回青考生需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当地县(区、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往届生需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
3.外地回青考生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已参加当地县(区、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统一阅卷、统一发布成绩的学业考试并经当地相关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成绩予以认定(资格审查时提交,证明格式见附件9);成绩未予认可的,须参加2010年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上述科目考试。
四、直升生、指标生报名
1.各初中学校为被推荐直升生填写《青岛市普通高中优秀学生推荐直升录取推荐证明》、两位具有推荐资格教师的推荐信、综合素质评价表及招生学校要求提供的材料。初中学校对所有公示材料逐份加盖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字;公示后的推荐材料用档案袋封存,并加盖学校公章。
2.获得指标生资格的学生自主填报《青岛市普通高中指标生登记表》,登记表中必须明确填报第一志愿高中学校并经家长签字确认。指标生持该登记表现场确认报名。
3.《青岛市普通高中优秀学生推荐直升录取推荐证明》、《青岛市普通高中指标生登记表》、《青岛市普通高中指标生、直升生名单》等表格及填报要求见青岛市教育局《关于2008年市内四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08〕23号)。
4.各区教体局、各初中学校要严格审核被推荐学生有关材料、成绩,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生的直升生、指标生资格。
五、确保报名数据信息准确无误
初中学业考试、报名有关数据信息采用青岛市普通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信息。4月底以前,各区教体局、局属各初中学校要组织人员认真审核每一名学生学籍系统上的所有数据、照片等信息,确保八年级、九年级在校生的电子学籍系统中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等信息规范、准确无误。凡因信息不准确、不规范等原因造成影响学生考试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回原籍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各学校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留档(家长申请及户口复印件)备查。

附件4:
 
各区(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区(市)
人数
崂山区
1050
黄岛区
1700
城阳区
2800
即墨市
6500
胶州市
4100
胶南市
4700
平度市
6900
莱西市
4100
 
 

附件5:
2010年市内四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日程
 
日期(星期)
工作安排
4.20(二)-4.22(四)
各初中学校公示直升生、指标生推荐评选办法
4.20(二)-4.23(五)
各初中完成毕业年级综合素质评价评价工作
4.21(三)
高中特色班、特长生招生计划报批
4.23(五)
初中学校推荐评选直升生、指标生
4.24(六)-4.26(一)
初中学校推荐评选出的直升生、指标生名单及材料公示
4.24(六)-5.9(日)
普通高中特长班、特长生报名及测试(本时间段内具体报名及测试时间各高中自行安排)
4.27(二)
初中学校到区教体局报批推荐直升学生、指标生名单及直升生推荐证明
4.28(三)
四区教体局、直属初中学校向基础教育处报送推荐直升学生、指标生名单(含电子稿)及直升生推荐证明表格
4.30(五)
初中学校统一到高中报送推荐直升学生材料
5.4(二)-5.7(五)
往届生、外地回青考生在佩斯英语培训中心参加学业考试报名资格审查
5.8(六)-5.9(日)
推荐直升录取学生综合素质测试;
5.10(一)-5.11(二)
普通高中特长班、特长生公示
5.10(一)-5.12(三)
高中推荐直升录取学生名单公示
5.13(四)
普通高中特长生报批;各初中学校将指标生登记表报区教体局审批
5.14(五)
各初中学校将指标生登记表发放给学生
5.15(六)-5.21(五)
市内四区高中招生网上报名(指标生、特长生需同时报名)
5.20(四)
高中学校领取初中升高中报名档案袋、准考证、录取通知书等
5.22(六)-5.23(日)
高中招生现场确认报名(含指标生、特长生)
5.25(二)-5.26(三)
高中上报指标生花名册及登记表、加分、优待学生证明材料
6.3(四)-6.6(日)
初中学校公示升高中加分、优待项目学生名单
6.4(五)
1.上午9:00召开学业(高中招生)考试考务会、英语口语考试考务会 2.发放学业考试(口语)、会考考试通知单 3.下午2:00阅卷点会议.
6.8(二)
学业考试不设考点学校向考点学校移交准考证存根
6.10(四)
下午3:00-5:30,学业考试学生看考场,领取考试通知单(准考证)
6.11(五)-6.13(日)
九年级学业考试
6.11(五)-6.30(三)
各阅卷点接卷、阅卷
6.14(一)
上午9:30英语口语考试监测教师培训会及英语口语考点有关人员会议,下午2:00 口语考试监测教师到测评学校开考务会
6.15(二)-6.16(三)
英语口语考试
6.16(三)
下午3:00各初中学校召开初中地理、生物会考考务培训会
6.17(四)
八年级地理、生物考试。各口语考点上报口语考试成绩
6.18(五)
八年级信息技术考试
7.1(四)
1.公布学业考试成绩;2. 各区(市)上报福彩致明班材料
7.2(五)
各初中学校受理考生核查学业考试成绩申请(一天)
7.7(三)
17中福彩致明班招生(面试、体检、发榜)
7.9(五)
初中学业考试不合格学生补考
7.24(六)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新生发榜,发放录取通知书
7.25(日)-8.2(一)
面向市内四区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录取、报批
 

附件6:
2010年市内四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学校
计划
班数
  
学杂费标准
(元/年)
一中
12
推荐直升录取50人,含2个艺术班,部分寄宿
普通班1600
艺术班1600+600
二中
15
含推荐直升录取100人、崂山区50人,寄宿
1600
二中分校
6
小班化
1600
三中
12
部分寄宿
1600
六中
8
招收美术特长生
1600+600
九中
14
推荐直升录取50人,含2个日语班。部分寄宿
普通班1600
日语班4000
十五中
12
 
1600
十六中
8
 
1600
霍尔姆斯学校
2
由16中举办,中外合作办学
4000
十七中
12
含1个福彩致明班,1个福彩班,2个美术班 
普通班1600
美术班1600+600
十九中
12
部分寄宿
1600
三十九中
4
含1个艺术班
1600
五十八中
12
含推荐直升录取100人,寄宿
1600
六十六中
13
含3个新疆班
1600
盲校
2
面向全市招生
1600
中心聋校
2
面向全市招生
1600
格兰德中学
(九中分校)
6
民办学校,含2个中美班、2个中日班
普通班10000
中美班50000
中日班20000
育贤中学
(十五中分校)
2
民办学校
9400
启明星学校
(十九中分校)
6
民办学校,含2个中澳班
普通班10000
中澳班50000
天山实验中学
(五十八中分校)
4
民办学校
10000
青大附中
1
民办学校,外语特色(德语、日语)
10000
海山学校
6
民办学校,含3个美术班,位于崂山区,
4800
白珊学校
1
民办学校,位于崂山区
16000
国际部42000
天龙中学
4
民办学校,含2个美术班,位于崂山区
4800

附件7:
2010年市内四区普通高中直升生、指标生
推荐名额分配表
 
学校
毕业
人数
1
2
9
58
15
17
19
39
指标生总人数
其中直升推荐人数
指标生总人数
其中直升推荐人数
指标生总人数
其中直升推荐人数
指标生总人数
其中直升推荐人数
指标生人数
指标生人数
指标生人数
指标生人数
青岛育才中学
648
11
5
16
10
14
5
14
10
13
9
13
3
青岛16中
302
5
2
7
5
6
2
6
5
6
4
6
2
青岛37中
508
9
4
13
8
11
4
11
8
10
7
10
3
青岛39中
662
12
5
16
10
14
5
14
10
14
9
14
3
市南区
3237
57
24
80
49
68
24
69
49
66
44
66
17
市北区
2985
52
22
74
45
62
22
64
45
61
41
61
15
四方区
2451
43
18
61
37
51
18
52
37
50
33
50
13
李沧区
3285
57
25
81
49
69
25
70
49
67
45
67
17
合计
14078
246
105
348
213
295
105
300
213
287
192
287
73

附件8:
2010年市内四区普通高中招生志愿代码表
 
学校
类别
代码
学校
类别
代码
一中
普通班
010
五十八中
普通班
580
艺术班
011
六十六中
普通班
660
二中
普通班
020
格兰德中学
(九中分校)
普通班
092
二中分校
普通班
021
中美班
093
三中
普通班
030
中日班
094
六中
美术班
060
育贤中学
(十五中分校)
普通班
151
九中
普通班
090
启明星中学
(十九中分校)
普通班
191
日语班
091
中澳班
192
十五中
普通班
150
天山实验中学
(五十八中分校)
普通班
581
十六中
普通班
160
白珊学校
720
霍尔姆斯学校
普通班
162
海山学校
740
十七中
普通班
170
天龙中学
770
美术班
171
青大附中
870
福彩班
172
只毕业考试
999
十九中
普通班
190
 
 
三十九中
普通班
390
 
 
艺术班
391
 
 

附件9:
2010年外地回青岛参加初中学业考试考生
学籍(成绩)证明
 
学生姓名
 
性别
 
年龄
 
当地就
读学校
及学籍
地区
                  区(县/市)
学校
 
年级
 
统编
学号
 
现青岛户籍地址(附复印件)
 
地理    生物    信息技术
左侧三门学科中,由当地县(区/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学业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发布成绩的科目,请用“√”标示。
当地统一考试成绩
考试号
考点
科目
地理
生物
信息技术
 
 
 
 
 
 
                   证明单位(章):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若先前已转入青岛就读,现就读学校:            ,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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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中国大学经济学A等学校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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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高考招生本科高校名单(福建
·2010年高考招生本科高校名单(江西
·2010年高考招生本科高校名单(山东
·2010年高考招生本科高校名单(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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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高考招生本科高校名单(广东
·2010年高考招生本科高校名单(广西
·2010年高考招生本科高校名单(海南
·2010年高考招生本科高校名单(重庆
·2010年高考招生本科高校名单(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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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高考招生本科高校名单(甘肃
·2010年高考招生本科高校名单(青海
·2010年高考招生本科高校名单(宁夏
·2010年高考招生本科高校名单(新疆
·2010年高考招生上海高职院校名单
·2010年高考招生高职院校名单(江苏
·2010年高考招生高职院校名单(浙江
·2010年高考招生高职院校名单(安徽
·2010年高考招生高职院校名单(福建
·2010年高考招生高职院校名单(江西
·2010年高考招生高职院校名单(山东
·2010年高考招生高职院校名单(河南
·2010年高考招生高职院校名单(湖北
·2010年高考招生高职院校名单(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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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高考招生高职院校名单(重庆
·2010年高考招生高职院校名单(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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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高考招生高职院校名单(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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