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招考办,有关高等职业院校,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为了全面落实2010年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目标,确保职业教育规模、质量、结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称【2010】5号)、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招字【2010】2号)和省考试院《山东省2010年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鲁招考【2010】)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0年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各项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大教育结构调整力度,保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实现职业教育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考办、有关招生学校要确保中职招生规模的全面落实,实现本区域范围内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规模大体相当。
二、招生来源计划
为了保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普通中专)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招生学校要依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实事求是地确定招生来源计划。
1. 实行自主招生的部、省属普通中专要根据省有关部门批准的规模计划确定招生来源计划,并自行向社会公布。
2. 不实行自主招生的部、省属普通中专根据省有关部门批准的规模计划确定招生来源计划,报省考试院汇总批准后,由市招考办向社会公布。
3. 市属普通中专的招生来源计划,经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批准后,由市招考办向社会公布。
4. 跨市招生的市属普通中专的招生来源计划,由市招考办审核并向社会公布。
5. 招收五年制高职和三二连读高职的学校要按照省有关部门确定的招生计划,依据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向省考试院填报生源计划,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汇总平衡后下达到市招考办,由市招考办向社会公布。
6. 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未经公布的招生计划,不予安排招生。
7. 五年制高职招生专业必须符合教育部专业规范并且招生学校具备专业招生资格;三二连读高职招生专业必须确保中专学校与挂靠高校的专业对接,必须按双方签订的、经审核后的协议规定的专业招生。
三、招生办法
1.今年普通中专招生工作继续实行省、市分级管理。
2.部、省属普通中专学校经批准可以实行自主招生,考生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录取名单并在《新生入学通知书》、《录取新生名册》上加盖录取专用章。
3.不实行自主招生的部、省属学校,以及跨市招生的市属普通中专学校在我市招生,按我市制定的招生办法执行。
4.市属普通中专的招生工作由市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
5.参加由市招考办组织录取的普通中专,其《新生入学通知书》、《录取新生名册》加盖市招考办的录取专用章。
6.任何普通中专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设立分校招生。
7.普通中专可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包括返乡农民工、进城农民工、退役士兵、生产服务一线职工),实行注册入学。生源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考生直接到招生学校办理报名手续,考生无需在区、市招考办报名。
8.2010年三年制普通中专继续招收高中毕业生。各普通中专可凭普通高中毕(结)业证书,通过自主招生的方式招收高中毕业生(包括往届生、高中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农民工及退转军人)。各区、市要按照《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意见》(教职成〔2006〕3号)要求,组织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到普通中专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对接受一年或一年半(护理及助产专业除外)教育的,修完规定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学校发给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并纳入当地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和年度招生统计范围;对参加短期职业技能培训,课程结束并通过考核的,学校发给职业技能培训证书,并帮助他们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生源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考生直接到招生学校办理报名手续,考生无需在区、市招考办报名。
9.“注册”入学由市招考办在第二次集中补录时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录取手续。
10.继续按照《教育部等3部委关于开展东部对西部、城市对农村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03〕6号)的要求,大力开展东部对西部、城市对农村普通中专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跨省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必须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导双方学校明确责任,签署书面协议,避免日后学生正当权益受到损害。招生计划由教育部下达,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机构负责组织生源和招生录取工作。未经教育部批准的学校不得跨省招生。
11.2010年继续实行五年制高职和三二连读高职面向省内招生。应届初中毕业学生必须参加当年初中升学考试并且成绩达到一定要求方可具有录取资格。
12.全省统一确定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专学校的录取时间、录取地点和录取程序。
13.今年继续实行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专第一阶段计算机网上录取。
14.按照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的基教、职教、招生等部门要牢固树立教育一盘棋的思想,要加强沟通协调,实现中考信息的共建共享,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将中考考试成绩等相关信息提供给市招考办。
四、报名
1. 报名条件:考生必须具有我市正式常驻户籍。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专学校招生对象为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报考五年制高职和三二连读高职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年初中升学考试并且成绩达到一定要求方具录取资格。第一次录取时,报考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和普通中专的考生不能兼报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中专)。第一次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按照中考第二次录取的有关规定,参加其他类别中考招生的第二次录取。
2. 今年各区、市报考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专的考生,都要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具体程序:
第一步为网上报名(5月15日8:00至5月21日17:00):学生可在家庭或学校的任意一台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登陆青岛市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qdzk.gov.cn)报名。考生报名信息填报完成、确认提交后,考生可以打印报名信息网页备查。
第二步为信息确认(5月22日、23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 信息确认地点:①报考无分区域招生计划院校的考生,可到初中学校所在区、市,或户籍所在区、市招考办办理信息确认手续;②报考有分区域招生计划院校的考生,则必须到常驻户口所在区、市招考办办理报名手续(市内四区户口考生可在市内四区学校所在区招考办办理报名手续)。
4. 所持证件: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户口簿、学籍所在初中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外地学籍考生须持《2010年外地回青岛参加初中学业考试考生学籍(成绩)证明》到市教育局基教处换取《初中学业考试报名单》)报考;往届生持初中毕业证书或义务教育证书、户口簿、街道或居委会介绍信报考,介绍信须写明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政治面貌、毕业学校及时间、是否同意报考等内容。报名时,市内四区初中学校,应将报考普通中专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学业考试报名单》交给区招考办。符合办理特殊考生加分手续的考生同时携带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5. 信息确认程序:报考采用电子档案,用数码相机现场照相。具体流程:首先,由区、市招考办审查考生所持证件;然后根据考生的网报序号现场数码照相并打印《确认单》,三是考生核对《确认单》各项信息,无误后由考生本人签字,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四是符合办理特殊考生加分照顾条件的考生,填报《青岛市五年制三二连读高职及普通中专招生特殊考生审批表》。今年考生报考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和普通中专不再收取报名考试费。
6. 信息报送:各区、市招考办将报名基本信息库于5月24日10:00前通过电子邮件报市招考办信息处(电子邮箱:wuj@qdzk.gov.cn)。5月26日前,将《2010年青岛市普通中专试卷统计表》、《青岛市五年制 三二连读高职及普通中专招生特殊考生审批表》及特殊考生证明材料、考点名称及主考和考务负责人的联系方式报市招考办招生处。5月28日12:00前,将考场编排信息光盘报市招考办信息处。
7. 经市招考办审查合格的特殊考生,市招考办将在青岛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各区、市招考办和初中学校,也要对本单位符合条件的特殊考生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
8. 志愿设置及招生计划公布:考生志愿须在网报时一并填报。志愿共分2个批次,分别是“五年制、三二连读高职批”和“普通中专批”,录取时也分批次录取。五年制和三二连读高职可报2个学校顺序志愿,每个学校可填报2个专业,不设“专业服从调剂”和“学校服从调剂”志愿;“普通中专批”可报2个学校顺序志愿,每个学校可填报2个专业,不设“专业服从调剂”和“学校服从调剂”志愿。考生填报志愿所需的院校代码、专业代号,以及招生来源计划,市招考办将在接到省考试院与市发改委审核通过的招生计划后,通过报纸和青岛市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qdzk.gov.cn)向社会公布。
9. 艺术、体育类专业经审核批准可进行专业测试,测试合格名单报市招考办招生处审查备案,其他须进行面试和有特殊要求的招生学校和专业,须报请市招考办批准后在招生计划中予以注明,招生学校未报请市招考办批准的特殊要求,在录取中,市招考办一律不予认可。凡是需要面试、专业测试的招生学校,必须在5月6日12:00前,将《青岛市普通中专学校面试安排申报表》报市招考办招生处,市招考办将统一汇总,在青岛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协助宣传。在5月28日前,各组织面试的学校将合格考生名单打印盖章后,报市招考办招生处,合格考生名单电子版报市招考办信息处。
五、考试
1.考生准考证编号:考生准考证编号用9位数表示。第1至2位表示市地代号(青岛为“52”),第3至4位表示区、市代号,第5位表示普通中专类别(用“1”表示),第6至9位表示顺序号。考生编号要打乱单位的界限,由计算机进行随即编排。编号时,各区、市招考办从0001顺序号开始,中间不得间断,每区、市只设一个尾考场。
2.考点安排及准考证发放:报考普通中专的考生须参加全市中考,区、市招考办负责统一安排考点、编排考场和打印发放准考证。
3. 考试科目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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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时
间
日 目
期 |
上 午 |
下 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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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
(星期五) |
语 文
(120分)
8:30-10:30 |
化 学
(80分)
2:0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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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
(星期六) |
数 学
(120分)
8:30-10:30 |
政治
(80分)
1:30-3:00 |
历史
3:4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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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
(星期日) |
外 语
(105分,含听力成绩,不含口语成绩)
8:30-10:30 |
物 理
(100分)
2:00-3:30 |
4.考试实施
各项考务实施程序和要求,按照局基础教育处制定的考务规范执行。
为不影响考生取得初中毕业证书,或影响考生参加职业高中(中专)和民办高中补录,各区、市招考办要提示所有考生,应按照局基础教育处的有关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参加英语口试等相应科目考试。各考点也应在第一科考试时,在考场黑板上板书相应提示内容。
市内四区考生必须参加历史会考,其他区、市考生应根据本区、市教育(体)局的要求报考。
各考点要安排专车、专人(3人以上)持考点介绍信和身份证领取试题。五市一区(开发区)设保密室,区、市招考办要安排专车、专人(3人以上)领送试题。试题进入保密室后,要立即向市招考办报告,每天考试结束后,要向市招考办报告情况。
5.考试成绩由区、市招考办于6月底通知考生。
六、录取
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及普通中专录取,只计6月11日至13日考试科目成绩,不包括:会考科目、考查科目、英语口语和体育成绩,即语文、数学、外语(不含英语口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六科,满分605分。
各区、市招考办和招生学校,要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力度,严格禁止初中在校生报考;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招生对象为省内应届初中毕业生,未参加当年中考或未达到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不得录取;严格禁止外省考生。
普通中专实行注册入学招收的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考生,招生学校凭初中毕业证书或义务教育证书、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市招考办办理录取手续,资格审查由市招考办负责,录取新生名册的备注栏注明“注册”字样。考生号的编排执行《信息标准》
普通中专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入学的高中毕业生(包括往届生),普通中专学校凭高中毕(结)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同等学力证明是指,由具备普通高中招生资格的高中学校出具的,含三年高中各学期考试成绩,并经主管该高中学校学籍的县(市、区)级以上基础教育部门审查认可的证明)、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市招考办办理录取手续,资格审查由市招考办负责,单独打印该类学校的录取新生名册,并在表头显著位置注明“高中注册入学”字样,备注栏注明“高中”字样。考生号的编排执行《信息标准》。
对于要求上报的统计表、新生名册及各类报表,要在规定时间上报,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推诿贻误工作,各招生学校要特别注意确保考生基本信息的准确性。
录取工作分第一次录取和集中补录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次录取我市安排在7月12日至16日进行,其中7月12日至13日,录取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第一志愿,各招生学校须于7月13日中午12点前确定录取名单和办理录取手续;7月14日录取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二志愿;7月15日录取三年制普通中专一志愿;7月16日录取三年制普通中专二志愿。各招生院校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办理录取手续,逾期视为已被录取。
第一次录取由市招考办根据招生计划、成绩划定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照先录取“五年制、三二连读高职批”,再录取三年制“普通中专批”进行。
在线上考生中,市招考办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投档名单。当线上考生超过计划数时,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按照1:1投档,三年制普通中专可以按1:1.1投档。投档名单通过计算机网络发给各招生学校,招生学校确定录取名单。录取结束后,驻青招生学校次日到市招考办办理相关录取手续。非驻青招生学校可通过邮寄的方式,联系市招考办办理录取手续。考生可通过拨打168信息台查询录取情况。考生确认录取后,按学校要求报到注册。
第一次录取结束后,各招生学校须于8月15日前将计划缺额情况及未报到考生名单报市招考办。招生学校重新组织生源,并负责在8月25日前将重新组织生源的完整信息报市招考办。
市招考办将已录取但未报到考生剔除,空额计划增补符合条件的考生。志愿人数如果超过招生计划,应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录取新生名册在集中录取时一并打印,由市招考办交给招生学校,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录取通知书分为《五年制高职新生入学通知书》、《三二连读高职新生入学通知书》、《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新生入学通知书》3种形式。各驻青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招生学校须于6月15日前到市招考办,按照招生计划1:1的数量领取《五年制高职新生入学通知书》、《三二连读高职新生入学通知书》。省属中专在发放《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新生入学通知书》前需要加盖“山东省教育招生委员会普通中专录取专用章”;市属中专由市招考办打印录取通知书,由市招考办加盖中专录取专用章。三二连读高职以及师范学校挂靠省属本科院校招收五年一贯制高职,其新生入学通知书需同时加盖挂靠高校及中专学校的录取专用章。剩余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及时退回省考试院。
市招考办负责打印录取新生名册。五年制高职录取新生名册一式三份,经市招考办、招生学校盖章后,1份存市招考办,2份交招生学校,由招生学校到省考试院办理相关录取手续。三二连读高职及师范学校挂靠省属本科院校招收五年一贯制新生,其录取新生名册一式四份,经市招考办、挂靠高校签字盖章后,1份存市招考办,3份交中专学校到省考试院办理相关录取手续,中专学校、挂靠高校、省考试院各存1份。普通中专录取新生名册一式二份,1份存市招考办,1份交招生学校。
第二次集中录取实行全省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程序集中进行。第二次集中录取定于9月6日至10日进行,6日报到,7日至8日为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录取,9日至10日为普通中专录取。第二次集中录取地点在菏泽市(菏泽市牡丹大酒店,酒店联系电话:0530-5292110,5292100,菏泽市招办电话:0530-5191066)。
中考落榜考生,可参加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中专学校组织的第二次招生录取(以下简称“补录”),考生应到有缺额计划的招生学校报名参加录取。已被各类学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补录。参加补录的考生,须出具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审核的中考成绩证明。
在全部录取过程中,招生学校应到生源所在市招考办办理录取盖章手续。
招收三二连读高职的中专学校及招收五年一贯制的师范学校与所挂靠的高校均应参加集中录取,以中专学校为主。
各招生学校必须按工作进程参加集中录取,不得提前或推后。非驻鲁学校原则上不参加集中补录,确需参加的,须报请市招考办同意。
山东省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及普通中专录取工作于10月31日前全部结束,逾期不再办理录取手续。
新生入校后,学校要复核其入学资格并进行体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2010】12号)要求,自2010年起,凡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在进行身体检查时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招生学校的某些专业在体检项目中有特殊要求的,要在入学通知上说明,由新生按照说明要求,持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报到,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准予入学。考生档案由考生毕业学校负责组建,录取后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下列考生在录取时可以降低分数要求:
1.少数民族考生,须经县级以上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审核,总分低于招生学校投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 烈士子女考生,须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核,总分低于招生学校投档分数线以下20分之内的,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受市级或市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考生,经县级以上基础教育部门审核,总分低于招生学校投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的,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统称“三侨生”)和台湾省籍考生,须经县级以上侨办或台办审核,总分低于招生学校投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的,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5.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省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5名获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考生,考生凭运动会秩序册、成绩册和获奖证书(无运动会秩序册、成绩册和获奖证书任何一项的,均不得认定为省优秀运动员),到区、市招考办办理特殊考生审核手续,总分低于招生学校投档分数线以下20分之内的,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考生同时具备上述几项条件,按其中最高项计算,不累计计算。未按规定办理特殊考生审批手续的考生,不予认可。
七、加强宣传工作
各区、市教育部门、招生学校,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特别要做好农村基层的宣传力度,把面向农村拓展生源渠道,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来抓。要把接收高中毕业生,特别是高考落榜生注册入学工作作为新的生源增长点。切实保障生源规模。
八、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
各区、市招考办要加强对普通中专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肃招生纪律。要进一步规范招生机构和招生行为,严禁违规招生,严打非法招生中介和招生欺诈行为。任何机构未经省级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不得从事高中阶段学历教育招生工作;任何学校不得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各初中学校不得限制和强迫学生选报志愿,不得扣押学生录取通知书;不得通过向普通中专推荐生源收取费用;各普通中专不得进行不实招生宣传和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对违反普通中专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非法招生、有偿招生、非法办学、乱收费的,要追究当事人及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各招生学校要仔细核对考生信息,特别是要确保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的准确。各招生学校对于往年录取中出现的考生基本信息错误,要按程序报告处理,招生学校须提供原因分析报告、相关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考生身份证等证据材料,先到市招考办确认,再到省考试院办理更改手续。
招生学校要确保录取人数与实际上学人数一致,避免将来在毕业时产生纠纷。
九、加强领导,确保今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各区、市招考办和招生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目标管理机制,把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要根据本文件精神和各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普通中专招生工作,确保完成今年普通中专招生任务。要加强招生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奖惩力度,对招生干部进行严格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不能上岗从事招生工作。招生干部要忠于职守,严于律已,带头抵制不正之风,切实做好招生的各项工作。对违反招生规定的作弊违纪事件,要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坚决退回,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
1. 青岛市五年制 三二连读高职及普通中专招生特殊考生审批表
2. 2010年青岛市普通中专试卷统计表
3. 2010年外地回青岛参加初中学业考试考生学籍(成绩)证明
4. 青岛市普通中专学校面试安排申报表
二○一○年五月四日
附件1:
青岛市五年制三二连读高职及普通中专招生特殊考生审批表
市 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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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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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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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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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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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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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考生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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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意
见 |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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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审
管 查
部 意
门 见 |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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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审
招 查
考 意
办 见 |
市招考办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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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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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 特殊考生类别:少数民族、烈士子女、省优干、市优干、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省优秀运动员。
2. 单位意见:应届考生由考生毕业初中学校填写,往届生由为考生出具报名介绍信的街道或居委会填写。
3. 主管部门:少数民族考生,须经县级以上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审核;烈士子女考生,须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核;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受市级或市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考生,经县级以上基础教育部门审核;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统称“三侨生”)和台湾省籍考生,须经县级以上侨办或台办审核;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省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5名获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考生,考生凭运动会秩序册、成绩册和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二份),到区、市招考办办理特殊考生审核。
4. 本表由考生负责填写,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考生交区、市招考办。区、市招考办汇总后,在5月27日前报市招考办招生处。其中省优秀运动员还须上报经区、市招考办审核盖章的运动会秩序册、成绩册和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5. 此表为样表,请各区、市招考办用A4纸正反面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