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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2010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2exam.com 2010-5-12 13:55:19 【字体:小 大】
淄博市教育局2010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淄博市2010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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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教发〔2010〕4号

 

    为进一步促进中小学学校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推动课程改革深入实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对学生的学习和发展实施全面鉴定,发挥中考对实施素质教育的导向作用,提出2010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一、基本思路

    2010年中考招生工作将进一步改革中考命题内容和形式,继续推行推荐录取、破格录取、指标分配录取等多种录取形式,改变单纯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方式的做法,使中考招生形式和内容更加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

    二、中考内容、考试形式、计分办法

    2010年中考内容包括中考统一考试科目、考查科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艺术体育特长生测试等。

    (一)统一考试科目

    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测试25分),物理、化学、生物综合科目(简称理科综合)(180分),思想品德、地理、历史综合科目(简称文科综合)(150分),体育与健康(70分)。

文化课考试科目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6月18-20日。具体安排如下:

    时 间       上 午                       下 午

6月18日  8:30—10:30 语文          14:30--17:00理科综合

6月19日  8:30—10:30 数学          14:30-16:30外语

6月20日  8:30--11:00文科综合

    体育与健康考试内容、标准和实施办法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由区县教育(教体)局组织实施。

    (二)考查科目

    考查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技能操作,信息技术,英语口语。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技能操作、信息技术的考查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指导意见,各区县组织实施,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的考生可以参加一次补考。经补考仍不合格的考生,总分降低10分参加录取。已参加全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获及格以上的,可免于今年信息技术科目的考查。

    英语口语考查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考查办法,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初中学校组织实施。由学校组织考查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考查情况,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监控。

    (三)艺体特长生专项测试

    市教育局统一制定艺体特长生专项测试工作意见,由各区县教育(教体)局组织实施。

    (四)综合素养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初中学校按照《淄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要求组织实施,评价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评价等第作为高中学校录取的参考,在同等条件下评价等次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三、命题的指导思想和要求

    命题以《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为依据,实现由以考查知识为主向以考查能力为主的转变,重视过程方法和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的考查。考试内容加强与社会实际的联系,增强问题的真实性和情境性,重视考查学生在真实情境中提出、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降低试题难度。试题难度系数确定在0.7左右,引导初中学校面向全体学生。

    四、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实行指令性计划,职业学校实行指导性计划。各区县要根据当地初中毕业生情况和各类学校的办学能力,统筹协调,按照普职(含技校)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合理确定年度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规模,经市教育局审核并报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由市教育局下达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计划。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

    所有公办普通高中以及公办普通高中领办的民办高中除可以在推荐指标内按照推荐录取程序录取推荐生以及经批准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外,学校只面向学校所在区县初中学校招生。经批准单独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可以面向全市招生,经省教育厅批准也可面向全省招生。

    五、考生报名和志愿填报

    (一)报名和信息采集

    学生在初中学籍所在学校参加中考报名,由初中毕业学校集体到区县教育(教体)局基教科办理报名手续。考生基本信息从全市初中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提取,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实行无纸化管理。报名时间:5月中旬。

    (二)志愿填报

    可采取中考考试前或中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具体填报时间由各区县教育(教体)局根据各自实际确定。在考试前填报志愿的区县可与学生中考报名和信息采集一并结合进行,在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的,必须在成绩公布后三天内完成志愿填报工作。志愿填报工作由各区县教育(教体)局负责组织进行,高中招生学校不参与志愿填报工作。志愿填报地点一般设在初中学校,区县要组织人员接受学生填报志愿的有关资料并做好整个过程的监督,严肃有关纪律,严禁老师强迫考生填报某个志愿或代学生填报志愿。

    考生志愿分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特长生志愿等。考生填报高中学校志愿需由考生本人填写《普通高中报考志愿表》并由家长亲自签名确认。考生不得重复填报志愿,重复填报志愿的考生所报所有志愿一律作废,由此引起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志愿填报结束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志愿。

    六、高中招生录取

    高中招生录取采取推荐录取、破格免试录取、自主录取、招生指标分配录取、综合录取、特长生录取等形式,录取时综合参照学生的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成绩、动手操作能力、特长潜能等。

    (一)录取形式

    1.推荐录取

    对各方面优秀或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由初中学校至少两名教师写出推荐信,经区县教育局汇总后,由招收推荐生的高中学校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调度安排,按学生填报志愿通过调查、面试、综合能力测试、特长展示等方式核实,确定提前录取名单。提前推荐录取的学生可以不再参加全市统一的中考招生考试。其他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已被推荐录取的学生。

    各区县可将推荐指标根据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等分配到初中学校。对于跨区县推荐录取的学生升学情况可同时纳入生源来源区县的评价。

    高中学校录取的推荐学生人数(含破格录取的学生)控制在规模内招生计划的15%以内。

    2.破格录取

    符合破格录取条件的考生,经招生学校审核同意可以破格录取(占规模内特长生计划)。

    3.学科特长生自主录取

    为进一步扩大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发挥学校学科优势,加强对学科特长学生的培养,准予下列学校在全市普通高中集中录取之前,面向全市自主录取部分具有相应学科潜能的考生:淄博中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各10人;淄博实验中学、淄博四中和桓台一中数学各10人;淄博七中和沂源一中物理各10人;淄博六中化学10人、淄博一中和高青一中生物各10人;淄博五中信息学10人。录取工作兼顾学校和考生双方意愿,坚持双向选择,由市教育局根据考生相关学科中考成绩按照1:1.5的比例划定录取范围。在全市普通高中集中录取之前,由高中学校在录取范围内,征得家长和考生同意、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录取名单。已被相应学校自主录取的考生,其他学校不再录取。学科特长生占规模内招生计划。

    为促进淄博十七中(淄博艺术中学)创建艺术品牌学校,允许其在全市中考招生前,面向全市自主招生录取音乐、美术、书法、表演、播音主持、舞蹈、体育舞蹈等艺术专业特长生288人。考生可于5月15-16日,持户口本和学生证(或学籍卡)到招生学校报名,由学校在5月31日前组织完成测试录取工作,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已被录取的考生可以不再参加全市统一的招生考试。为规范招生秩序,学校要制定科学规范的招生录取方案,经市教育局审批后实施。

    4.指标分配录取

    各区县将本区域内部分高中学校至少60%的规模内招生指标,依据各初中学校(含区域内市属初中和民办初中,下同)应届在籍且在读的初中毕业生数和对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得分各占50%权重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按照分配到各初中的指标数,根据该初中学校应届在籍且在读的考生的志愿和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配指标录取结束后,录取规模内未分配的招生计划,从本区县报考该高中学校未在分配指标内录取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淄博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标准与实施细则》(试行)(见淄教发[2009]13号)、《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方案(试行)》和《关于在全市开展义务教育段课程实施水平评估的通知》(淄教教研字〔2009〕14号)对初中学校(含区域内市属初中和民办初中,下同)素质教育工作实施评价。每年各区县评估项目应结合各自实际有所侧重,实行评估标准动态化。5-6月份,在各初中学校自评的基础上,由市教育局和区县教育(教体)局联合对本区域内所有初中学校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高中招生指标分配的依据。

    对违背教育规律、违犯办学行为规定、加重学生负担、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和引起严重后果的,除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之外,还要调减其指标生分配名额,直至完全取消其按素质教育评价情况分配指标的资格。

    5.综合录取

    综合录取是录取的主要形式,主要依据学生考试科目的考试成绩、考查科目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择优录取。

    6.特长生录取

    特长生的录取按批准的各类特长生计划从中考成绩达到学校规模内计划录取分数线80% 的考生中,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录取程序

    招生录取程序按照以下顺序依次进行:首先,在文化课考试前组织推荐录取和破格录取;其次,在集中录取前,由学校自主录取学科特长生计划;第三,组织指标分配计划录取;第三,组织规模内剩余计划录取(含特长生计划);最后录取三限生计划。每一阶段录取结束后转入下一阶段录取工作。

    (三)普通高中录取的其它有关政策

    综合类: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烈士子女照顾20分参加录取。本市农村独女户夫妻凭《终生只要一个女孩奖励优待证书》,其女孩照顾10分参加录取。

德育类:初中毕业年级获得市教育行政部门评选的“十佳中学生”称号、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考生照顾5分参加录取。

    科技类:初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比赛获得全国一等奖照顾10分参加录取;初中阶段获得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并参加市教育局、市科技局联合组织的专利评比,获“十佳专利发明奖”和 “优秀专利发明奖”的,照顾5分参加录取;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牵头组织的中小学科技创造活动竞赛或评比,获个人项目省级一等奖的照顾5分参加录取,获得市级一等奖的照顾3分参加录取。

    体育类:初中阶段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牵头组织的体育竞赛获单项成绩前4名,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或经市教育局测试田径项目成绩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标准的考生,经招生学校审核同意,可以破格录取;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牵头组织的中学生运动会获初中组单项比赛第二名以上的, 照顾5分参加录取。(报考体育类特长生不享受此政策)

    艺术类: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牵头组织的艺术项目比赛获个人项目全国一等奖的照顾10分参加录取,获得省级一等奖的照顾5分参加录取,获得市级一等奖的照顾3分录取。(报考艺术类特长生不享受此政策)。

    具备两项以上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按照顾分数较多的一项计算。

    往届初中毕业生总分降低30分,与应届毕业生一并参加录取。

    在我市取得初中学籍,接受完义务教育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可以在我市参加中考,录取条件、收费标准与我市学生同等对待。

    无传染病,能坚持学习的残疾考生,应与其他考生同样对待,不得拒绝接收。

    七、职业学校招生的有关政策

    继续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办学“十放开”政策,即:招生计划、年龄限制、分流渠道、考试形式、录取时限、地域范围、办学形式、学制长短、专业选择、学习形式放开,实行注册入学,努力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

    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成人中专经所在区县教育局同意,可以在初四上学期结束后,在充分宣传发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依据测试或学生平时成绩,提前招生录取部分考生。对职业学校提前录取的学生,区县要加大统筹管理力度,职业学校要把录取考生的学习生活状况及时反馈到学生原初中学校,确保学生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

    八、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工协作

全市中考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中考招生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中考招生工作要建立并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评估监控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确保中考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使中考招生成为“阳光工程”。

    (三)加强和规范中考招生政策的社会宣传

    各区县要规范中考招生政策的宣传,不准招生学校擅自印发招生简章和召开招生咨询会,严禁各招生学校擅自进入初中学校进行宣传,严禁招生学校擅自在报纸、电视、校园网上刊登、播放招生广告,杜绝虚假宣传。为使广大考生和考生家长方便地了解中考招生政策和各招生学校的基本情况,加强对招生宣传的管理,市教育局在中考报名前统一编印《中考招生指南》,免费印发到各有关学校和考生手中。

    (四)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

    自主选报志愿是考生的权利,各单位和学校应予以切实保障,不得强迫考生填报某个志愿,不得以志愿填报不符合学校的要求阻止学生在校学习,不准在报名期间扣留学生报名所需材料;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班额编班;严禁用非正当形式、不切实际的许诺乱拉生源;严禁普通高中接收先期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和方法录取的学生;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标准,严禁超标准收费和提前收费,严禁随意降低收费标准或减免收费。

    (五)严格考务管理,严密组织考试

所有参与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在报名、推荐优秀生、编排考场、命题、组织考试、阅卷、分数统计、录取等各个工作环节,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中考招生的具体工作细则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

 

 

                                                                                                             二O一O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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