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就读思明区小学一年级积分入学实施细则的通知
区属各公(民)办小学、幼儿园:
现将《201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就读思明区小学一年级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思明区教育局
2014年4月29日
201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就读思明区小学一年级积分入学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厦府〔2014〕65号)、《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厦教综〔2014〕4号)、《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4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综〔2014〕5号)等文件的精神,2014年思明区教育局在确保完成招收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及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适龄儿童后,挖潜扩容,采取积分管理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办法,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地招收符合积分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进入思明区小学就读,具体细则如下:
第一条 申请参加思明区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随迁子女出生日期须在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之间;
(二)随迁子女父(母)近两年(含两年,截止2014年8月31日,下同)在厦门市连续暂住,且目前在思明区暂住;
(三)随迁子女父(母)近两年在厦门务工,且目前仍在厦门务工;
(四)随迁子女父(母)近两个年度在厦门连续缴交社会保险;
(五)随迁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或者虽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父母已接受处理的。
第二条 积分计算规则
入学积分由基本分30分、实际工作生活积分70分和附加分10分三部分组成。具体积分项目和分值如下:
(一)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参加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得30分的基本分。
(二)实际工作生活积分,总分70分,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随迁子女父(母)在厦门暂住且务工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两年)的,每多1年得2分,以此累计,但本项总分不超过12分;
暂住 年限 |
多 1 年 |
多 2 年 |
多 3 年 |
多 4 年 |
多 5 年 |
多6年及以上 |
分值 |
2 |
4 |
6 |
8 |
10 |
12 |
2.随迁子女父(母)参加厦门社会保险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两年)的,每多一个月得0.33分,每满三个月得1分,每满12个月得4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但本项总分不超过24分;
参保 时间 |
满12 个月 |
满24 个月 |
满36 个月 |
满48 个月 |
满60 个月 |
满72 个月及以上 |
分值 |
4 |
8 |
12 |
16 |
20 |
24 |
3. 随迁子女父(母)在思明区购置商品住房且拥有该房屋产权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得20分。拥有多套房产的,该项积分不重复计算;
4.随迁子女父(母)近两年暂住地与务工地均在思明区的,得9分;
5.随迁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得5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已经接受处理的,该项不得分)。
(三)附加分10分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暂住、务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一方可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可作为附加方申请附加分:附加方在厦暂住且务工按每多一年得1分、参加社会保险按每满12月得2分(不足12个月的不得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计算积分,但总分不超过10分。
第三条 同分比较
总积分相同的随迁子女,依次按以下项目积分进行同分排序:购房、社保年限、暂住年限、计生状况。
第四条 积分入学程序
(一)预约登记
符合参加思明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在 5月 6 日至5月16日在区教育局公布的预约登记网站或预约登记点(区教育局将提前一周在思明教育网http://
www.smjy.net公布)进行预约登记。
(二)提交报名材料,现场初审
符合参加思明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家长应于7月5日至7月7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区积分入学的资格)到区教育局指定的地点(提前一周在思明教育网公布)提交报名材料,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初审。随迁子女父母提供的材料包括原籍户口薄、在厦暂住证、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购房材料、在厦从业证明、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计划生育证明,以及有关积分的其他证明材料(具体报名材料详见附表)。
(三)审核材料,计算积分
7月8日至7月27日,区教育局收集整理随迁子女家长提交的报名材料,会同各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并根据本细则的积分办法计算随迁子女的总积分。
(四)公示积分
7月28日至7月30日,区教育局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入学积分,接受监督。随迁子女家长如对积分计算有异议的可在8月1日前向区教育局提出复核的申请,若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异议可向思明区纪检监察部门或厦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投诉反映。
(五)公布学位
8月7日,区教育局公布本区招收随迁子女的公办与民办小学名单、招生名额和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在全区排名位次。
(六)填报志愿
8月7日至8月8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区积分入学资格),区教育局组织在积分公示范围内的随迁子女到指定地点(将提前一周在思明教育网公布)填报派位志愿,志愿应包括公办小学与民办小学,只填报公办小学的志愿无效。
(七)派位入学
8月12日,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完成本区公、民办小学统筹招收随迁子女的电脑派位,并公布电脑派位结果。
(八)民办学校空余学位报名
8月13日至8月17日,民办学校在完成区教育局统筹招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计划后,如有空余学位,可接受其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具体收费标准按分级补助标准执行。
第五条 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证书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其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第六条 不符合参加我区积分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及时回原籍就学或自行联系我市仍有剩余学位的合法民办小学就学。
第七条 积分计算、电脑派位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积分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给予严肃查处。
第八条 本细则由思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当年有效。
附表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报名材料说明
报名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同时还须提供A4规格纸的复印件一份,在与原件核对后,退回原件保留复印件。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报名材料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其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类别 |
报名材料说明 |
主 积 分 方 的 报 名 材 料 |
1. 随迁子女及父母的户口册 若随迁子女户口册无法体现与父母关系的,还须提供随迁子女父母的结婚证、随迁子女的出生证明等能说明亲子关系的证明材料。 2.随迁子女父(母)在厦暂住证、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 暂住证和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应表明家长报名时暂住在思明区,最近两年在厦门连续暂住(中断不得超过3个月),超过两年的部分可以非连续暂住。另外,暂住证上须体现携带该随迁子女。 3.随迁子女父(母)最近两年(中断不得超过3个月)在厦门务工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厦务工或营业。 4.随迁子女父(母)若实际在思明区务工或营业的,但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上无法体现在思明区的,还须由务工单位或工商部门提供在思明区务工或营业的证明。 5.随迁子女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 须提供厦门地税部门或厦门社保管理中心出具的其父(母)在厦门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最近两个年度须连续逐月按时(中断或补缴不得超过3个月)缴交,超过近两年的部分可以非连续缴交,但补缴月份的不纳入计算。 6.计划生育状况证明 须提供随迁子女父(母)暂住社区和街道共同出具的该随迁子女出生计划生育状况证明。 7.随迁子女父(母)购房证明材料 须提供随迁子女父(母)在思明区购置商品住房的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与购房发票。随迁子女父(母)须拥有该套房产产权超过50%(不含50%)。 注:上述的暂住材料、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社保缴费证明须是随迁子女父(母)同一人的。 |
附加 分方 的报 名材 料 |
1.附加分方在厦暂住证、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 2.附加分方在厦门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厦门务工或营业。 3.厦门地税部门出具的附加分方逐月按时缴交的《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