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录取原则
按以下优先程序依次录取。
(1)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以下(含C等),或理化实验操作考试、信息技术科技能考试成绩未达标者,均不能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2)指令性计划。考生单科成绩出现一科C、D或E者,不能被玉林高中录取;考生单科成绩出现一科D或E者,不能被除玉林高中外的其他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3)在普通高中学校各批次录取时间段内,各招生学校先按照考生总成绩等级进行排序,在考生总成绩等级相同的前提下,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中最高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若两名考生最高等级的数量相等,则按照次一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依次类推。
(4)报考同一所学校的考生,如成绩各等级的数量完全相等,则按语文、数学、物理、英语、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的科目排列先后顺序,对单科等级高的考生依次录取;再相同的,按地生成绩从高到底排序;再相同的,按体育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理化实验操作科目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信息技术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5)为提高填报效率,示范性普通高中限定填报志愿最低总成绩。玉林高中招生(包括特长生、指令定向生)填报志愿最低总成绩为A等以上(含A等);玉林市一中、陆川县中学、博白县中学、北流高中、容县高中、兴业高中招生(包括择优生和定向生)填报志愿最低总成绩为B+等以上(含B+等);王力中学、玉林实验中学、容县杨梅中学招生(包括择优生和定向生)填报志愿最低总成绩为B等以上(含B等)。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划定的最低投档线及本校招生计划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个别学校生源不足,学校依据实际提出申请逐级核准上报市中招办核批适当调整录取等级。其他非示范性高中按照招生计划完成招生任务。
(6)相关说明
①坚持取消择校生招生。
②特长生招生计划比例及录取。各公办普通高中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当年招生计划中划出不超过5%招生比例,用于招收在体育、音乐、美术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但不能占用指令性招生计划指标。特长生的录取与指令性考生及指导性考生的录取同步进行。(具体见2016年玉林市初中毕业升学特长生的管理规定)。
③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定向生名额录取。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今年将市内所有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50%的招生名额作为定向生分配给辖区内各承担地段生生源的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校。(《2016年玉林市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分配方案》另行公布)。
④每位考生只有一次录取机会。经各高中学校择优录取且经市中招办审批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档换录,一旦退档,当年不得再次录取。
⑤已被高中学校录取且经市中招办审批的考生,凭高中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被录取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考生,则取消入学资格,当年不得再次录取。
⑥完善高中阶段新生学籍与义务教育学籍直接入籍制度。
3.考生填报志愿及录取时间
普通高中招生在7月12日至20日八天时间内进行。在录取时间内各高中学校的择优生、定向生、特长生招生同步完成。
招生时段 |
时间安排 |
招生工作内容 |
志愿填报权限 |
查询权限 |
第一、二天 |
7月12日8:30开始至7月13日12:00 |
玉林高中开放报名。 |
开放 |
二十四小时开放 |
7月13日
12:00~18:00 |
玉林高中择优生、定向生、特长生招生录取审批工作。 |
关闭 |
第三、四天 |
7月14日
8:30开始至
7月15日
12:00 |
除玉林高中外,玉林市一中、陆川县中学、博白县中学、北流高中、容县高中、兴业高中、王力中学、玉林实验中学、杨梅中学开放报名。 |
开放 |
7月15日
12:00~18:00 |
玉林市一中、陆川县中学、博白县中学、北流高中、容县高中、兴业高中、王力中学、玉林实验中学、杨梅中学等学校完成择优生、定向生、特长生录取审批工作。 |
关闭 |
第五、
六、七天
|
7月16日
8:30开始至
7月18日
12:00 |
除示范性普通高中外,其它普通高中开放报名。 |
开放 |
7月18日
12:00~18:00 |
1.普通高中完成择优生、特长生录取审批工作。
2. 完成普通高中招生后期工作,报名录取审批工作结束。 |
关闭 |
第八天 |
7月19日9:30~17:30 |
整理招生录取档案、归档 |
二十四小时开放 |
4.录取纪律
(1)严禁改录或换录,考生一经录取,一律不得改录或换录他校,凡擅自招收(改录)他校已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办理高中新生学籍,不允许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不核发高中毕业证。
(2)因不按规定报批或违规招生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违规的高中学校自负责任,监察和纪检部门将追究高中学校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3)凡采用强迫、欺骗、引诱、发回扣费、发生活费、发各种名目的补助或奖励费等不正当手段抢生源的高中学校,一经查实,通报批评,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4)任何高中学校一律不得录取没有参加今年中考的考生。
(5)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初中学校及有关人员要做好考生填报志愿密码的管理工作,确保考生及家长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凡发现强迫截留志愿密码、欺骗代填等不法现象,一经查实,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5.其他说明
(1)凡是非本市户籍并在外地就读初中学校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如需在我市内就读普通高中,必须在当地(即初中就读地)参加中考,取得当地普通高中入学资格后再按我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转学原则上要求转出和转入学校办学等级对等且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办理转学的学生需持当地普通高中的入学资料(中考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学籍卡、转学联系表和当地教育局证明等)提前与拟转入的我市普通高中联系,办理时间为高一年级上半学期后,一般为11月1日至11月30日。
(2)凡具有本市户籍但在外地就读初中学校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如需在我市内就读普通高中,原则上必须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报名地点在玉林市招生考试院),凭我市中考成绩参加市普通高中学校的志愿填报和录取,如此类学生因个人原因未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则必须在当地参加中考,取得当地普通高中入学资格后再按我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具体要求同上述第一项。
(3)凡是非本市户籍而在我市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如果需要提前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并且不准备在我市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可由原就读学校根据学生三年的各方面成绩或进行毕业测试的成绩来出具该生初中毕业成绩证明,并报市中招办备案。
九、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改革
(一)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双向选择”的招生办法,即考生自主选择学校(考生可持准考证和中考成绩单或相关证件到所要报读的中等职业学校报名),学校择优录取(《玉林市2016年中职学校的招生方案》另行发文)。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和办学秩序。要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完善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等制度,特别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中高职贯通办学、城乡联合办学、非全日制学生的学籍管理,防止出现“双重学籍”或“有籍无人”的现象。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招生,计入学生学籍所在学校招生人数,不能作为另一合作学校招生人数重复统计。
要加强重点环节的监督,加大对违纪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严禁发布虚假招生信息、争抢生源等恶性竞争行为,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监督检查,未取得年度招生资格的学校不得进行招生,未取得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通过的专业不得招生;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与中介机构、初中学校负责人和班主任、教师进行违规有偿合作招生;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与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各类办学机构开展委托招生或委托其开展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活动、利用虚假注册学籍信息等手段套取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纪违规的学校及有关人员要责令整改和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停止学校办学资格。
十、继续扩大招生规模
一要积极完成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高中阶段招生任务。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6〕13号)的要求,我市今年须完成普通高中招生44500人,中职学校全日制招生13600人,非全日制7700人,市属技工学校2000人。二要探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与中职融通招生改革。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中及中职要积极创造条件,充分挖掘高中阶段各地各校的资源,扩大招生人数,积极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十一、认真做好教育精准扶贫工作
扎实推进我市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精准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初中毕业生实现读书成才的梦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资助政策,开通建档立卡贫困生上学的“绿色通道”,对就读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全部免除学杂费,并通过捐资助学(或从事业性收费中提取经费)等形式多渠道筹措资金提供在校期间的生活补助费,并为建档立卡的贫困生建立的资助档案、信息,落实专人对建档立卡的学生进行全程跟踪,解决他们上学的后顾之忧,确保他们顺利完成学业。今年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给我市的高中阶段教育精准扶贫工作任务为:普通高中4541人、全日制中职学校3028人(两者人数均包含在上述十一款自治区教育厅下达所列的普通高中和中职招生人数范围内)。
十二、加分照顾条件
参照2016年国家对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照顾政策,我市对符合下列有关条件的应届考生,在中考总分加分照顾:
(一)鼓励性加分项目。
体育特长生中的国家二级运动员,经市中招办复核复测确认资质后具备加分资格,并经本人申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加分分值为5分。
(二)政策性加分项目。
1.革命烈士子女加20分;
2.少数民族加7分;
3.归侨、归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加10分;
4.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的女儿考生加10分;
按照有关规定,以上项目证明均要由市招办审核确认资质后具备加分资格,并经本人申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且加分项目分值累计不超过20分。
十三、保障措施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必须通过制度建设来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实行严格而科学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和监控评估制度,规范程序,公开过程,杜绝腐败现象。
(一)公示制度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评价结果的使用等,提前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理解与广泛支持。普通高中阶段学校应向考生公示办学条件、招生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名条件、报名的起止时间、新生录取名单等。
(二)诚信制度
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三)监控制度
健全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纠风办、监察局、新闻媒体等相关人员组成的监督队伍,对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社会监督。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毕业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市教育局纪检组投诉。市教育局纪检组在接到投诉后及时给出书面答复。
(四)评估制度
市教育局组织有关人员,在考试与招生期间对各有关工作进行检查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命题质量及评卷质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考风考纪及中考质量分析;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及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