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程序
(一)报名
每位报考高中类的考生都必须填写市招生办印制的《玉林市2010 年高中、公办职中招生志愿卡》。考生志愿卡是招生学校录取新生的依据,必须由考生个人根据自己中考学业成绩等级、招生计划,结合本人志向等情况亲笔填写。志愿卡只填写指令性计划内招生志愿,择校生志愿一律由考生持准考证和中考成绩证明到所择读的学校报名。
(二)录取
1、中考总分划等级。中考各科成绩总分(含体育成绩及地理、生物科总分的 30%)以分数成绩从高到低为序,按我市教育资源状况划分为 A+ 、A、B+ 、B、C+ 、C、D、E 八个等级。
2、中考各文化考试科目成绩划等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与历史等学科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按参考考生人数比例划分为 A + 、A、B + 、B、C + 、C、D、E 八个等级。
3、总分等级及综合素质评价均为 A、地理生物成绩不低于 50分、理化实验考查合格的考生,为自治区示范性高中计划内招生录取对象。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为 C 等级以下,或是理化实验考查不合格或是中考单科学业成绩出现 C 等级以下,均不能录取为自治区示范性高中计划内招生。
4、对符合下列有关条件的考生,参照自治区考试院对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照顾政策,在中考总分加分照顾:
(1)革命烈士子女加 20 分;
(2)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加 10 分;
(3)少数民族加 7 分;
(4)归侨、归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加 10 分;
(5)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的女儿考生加 20 分;
(6)在市教育局、自治区教育厅举办的中学生运动会和玉林市运动会、区运会上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加20 分。 按照有关规定,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最高分值的一项加分。
5、录取办法
(1)高中新生录取工作采取分段审批的办法,先审批自治区示范性高中,再审批一般高中;先审批择优录取的计划内招生,再审批计划内定向分配生,最后审批择校生。
(2)各招生学校根据德智体全面考核,以中考学业成绩为主,并参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情况,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