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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财政监督检查局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安徽省人事厅 2008-10-11 21:35:01

安徽省财政厅财政监督检查局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财政监督工作的指示精神,尽快适应全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需要和省财政厅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急需,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财政监督检查局2008年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和职位

此次省财政厅财政监督检查局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12名。具体从事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3、具有良好的品行;   

  4、具有国家承认的会计学或财经、金融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两年以上工作经历,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5、年龄为28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此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中央机关和我省人事录(聘)用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违纪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是指毕业后在各类单位工作2年以上。

三、招考程序和方法

此次考录工作,按照制定录用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等步骤进行。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此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网址为:www.apta.gov.cn。报名统一时间为2008年10月12日9:00至10月15日16:00,逾期不再报名。

(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进行报名,签署“考录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安徽省财政厅财政监督检查局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x413像素,大小20—100kb)。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资格条件和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

每位报考人员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三)资格审查

省财政厅按照本招考方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要求,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上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1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招考的专业需求等有关资格条件问题,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咨询电话为5100251)。

省人事厅负责对省财政厅的资格审查等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凡因弄虚作假或因资格审查不严等情况致使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录用等资格。

(四)网上确认

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 10月17日16: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报考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10 月17日18:00前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要求在网上缴纳笔试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行放弃。完成网上缴费后,于2008年10月22日至10月23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网上支付笔试考试费用的支付工具(工商银行的牡丹灵通卡、e时代卡、信用卡、贷记卡、理财金账户,或建设银行的储蓄卡、生肖卡、信用卡、双币种贷记卡)。

(五)报名有关事宜

报名确认截止后,报考确认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4:1,方可开考。

五、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

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08年10月25日。具体安排为:

8:00—9:30《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10:00—12:00《申论》

笔试地点:设在合肥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后,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5:5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笔试成绩合成前,对少数民族报考者,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民族工作的若干意见》(皖发〔2000〕17号)等规定,予以照顾加5分(具体加分办法为:合成前,在两科成绩上分别加2.5分)。加分的有关事宜另行确定。

设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55分。进入面试的人员必须为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人员。

笔试成绩于2008年10月30日公布。

六、资格复审

面试实施前,省财政厅根据政策规定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和信息,对照《考场座次表》上的照片和信息,负责对确定为面试人选的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后再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

2、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证件原件;

3、两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4、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省财政厅在办理报考资格复审时,对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同时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并发放面试通知书。

七、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在笔试人员中按3:1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以下体检、考察环节如遇此情况均按该原则掌握)。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时间为2008年11月15日。面试工作的有关事宜另行确定。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在招考计划数基础上增加3名。体检、考察工作由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进一步进行复审,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对象。省财政厅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后,考察小组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实施前,因体检对象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体检入围人选缺额的,在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实施后,因各种原因出现招考计划录用人选缺额的,在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省财政厅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单位人事、监察部门参与,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择优提出拟录用人选。其中:现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人事厅审核,并在安徽人事编制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原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十、审批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省财政厅写出专题报告,填写《公务员录用审批表》,连同拟录用人员有关证件和材料,报省人事厅审批。新录用人员凭省人事厅签发的《安徽省2008年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报到并办理有关手续。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的试用期,并按规定进行初任培训。

   整个考试录用工作于2008年12月底基本结束。

十一、监督检查

为增强考录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省人事厅负责对招录机关以及相关考试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相关监察部门对考录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并加大考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不按编制限额、录用计划、职位要求、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的,将作出宣布无效或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等处理决定;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给考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机关,将给予通报批评;影响特别恶劣的,给予停考一年的处理。对违反考试录用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处分的处理。对违反考试录用工作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与成绩、取消录用资格、停考、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等处理;凡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对违反考试录用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确保考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本次考试,省人事厅、省财政厅不举办任何辅导和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社会培训机构举办辅导和培训班。

有关招考的政策和信息、体检项目和标准,登载于安徽人事编制网等网站,由报考人员查询。

本《公告》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省人事厅为0551-2602415;考务咨询电话:2862049;监督举报电话:2602404。以上电话10月6日起启用,于正常工作日内使用。

 

 

                        安徽省人事厅  

                      二ΟΟ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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