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职业病医疗院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加快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适应永川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改善卫生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文件精神,结合职业病医院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面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
招聘专业技术人员6名,(其中:临床医师5名、护理专业1名);
三、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卫生事业;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7月1日后出生);护理专业30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后出生)。
5、临床专业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护理专业具有专科及其以上毕业。
四、 招聘办法
按招聘岗位(专业)定向报名、定向考试、定向聘用方式,分别聘用。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8年10月14日至2008年10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重庆市永川职业病医疗院
咨询电话:023-49863628
3、报名手续: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上证件均系原件)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并填写《重庆市人事考试登记表》,并按规定交报名考务费。
4、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于2008年10月28日上午9:00登录重庆人事人才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及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公共科目分值100分。
笔试时间初定于2008年11月2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1年且经考核合格者,其参加笔试成绩按规定加5分。
考生加分资格条件的确认:
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须持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开据证明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查确认资格条件。
② “三支一扶”大学生请于报名后3日内将本人的姓名、性别、所在服务区县、报考单位、准考证号等,通过电话(023-86868883)或传真(023-86868879)等方式告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加分资格条件,经按规定程序确认后,由市“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通报市级主管部门。
(2)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 “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公共科目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公共科目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公共科目成绩中加2分。
(二)专业科目测试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即:考生考解剖学、生理学。专业科目分值100分。
特别提醒:报考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勤人员岗位的考生,还须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专业科目测试报名。详见《一览表》。
职员岗位专业科目测试时间初定于2008年11月2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岗位专业科目测试时间、地点及方式见《一览表》。
七、面试
面试在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布一周后,由上级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市人事局负责指导、监督。
面试比例为1:2,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在考试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须持有关证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有工作单位的需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到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方式、时间及地点等见《一览表》。
八、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含加分)×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九、体检和考核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由上级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市级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核、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
拟聘人员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
十一、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事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2008年应届毕业生截止2008年12月31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等所需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永川职业病医疗院负责解释。
重庆市永川职业病医疗院
二00八年十月十四日
重庆市市属事业单位2008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 |
序号 |
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 |
拨款性质 |
招聘岗位 |
岗位类别 |
招聘名额 |
招聘条件要求 |
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专业科目测试 |
面试 |
联系地址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学历学位 |
专业 |
性别 |
年龄 |
其它条件 |
报名时间及地点 |
测试时间及地点 |
测试方式 |
面试时间及地点 |
面试方式 |
1 |
重庆能源投资集团公司 |
重庆市永川职业病医疗院 |
差额 |
医生 |
专业技术人员 |
5 |
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临床医学 |
不限 |
35周岁及以下 |
其中2个岗位需要2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 |
2008年10月14日-19日重庆市永川职业病医疗院办公室 |
另行通知 |
闭卷笔试 |
另行通知 |
另行通知 |
重庆市永川职业病医疗院 |
李先兰 49863628 |
2 |
重庆能源投资集团公司 |
重庆市永川职业病医疗院 |
差额 |
护士 |
专业技术人员 |
1 |
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护理 |
女 |
30周岁及以下 |
|
2008年10月14日-19日重庆市永川职业病医疗院办公室 |
另行通知 |
闭卷笔试 |
另行通知 |
另行通知 |
重庆市永川职业病医疗院 |
李先兰 49863628 |
备注:30周岁以下是指1978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35周岁以下是指1973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