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衡水学院录招生网
第十八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非外语专业,请审慎填报。
第十九条 按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分选具体专业。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身体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凡完成学业,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的本、专科毕业生,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专科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我校本科各专业及专科师范类各专业(除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学费为3500元/年,专科非师范类各专业学费为5000元/年,艺术类、体育类的本、专科各专业学费为6100元/年。学校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标准为800元/年。
如遇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收费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鼓励优秀考生报考我校,并对品学兼优、学有专长的学生予以奖励;设有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北省衡水市和平西路1088号
邮政编码:053000
招办电话:0318-6016093 6016910
E-mail:hsuzs@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hsnc.edu.cn
招办网址:http://zhaosheng.hsn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