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则
第二十九条 新生录取结果通过温州大学招生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传真):0577-86680800
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7-86598028
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
邮政编码:325035
E-mail地址:zs@wzu.edu.cn
学校主页网址:www.wzu.edu.cn
学校招生网网址:zs.wzu.edu.cn
招生咨询QQ群:552726596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温州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2017温州大学招生网招生计划、批次及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计划面向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当地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以考生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要求为前提,按照专业平行志愿录取,调档比例为100%。其余省(市、自治区)根据生源具体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传统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确定录取专业(类)时,浙江省考生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其他省份进档考生,学校根据“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按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专业(类)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投档成绩与实考分均相同时,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政策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同批次投档结束后,如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则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语种为英语。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对部分招生专业(类)设定高考单科成绩要求。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浙江省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外省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体育特招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可适当降低。以上成绩均按单科满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满分等比例换算。
第十九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以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特别设立新生奖学金,鼓励优秀考生报考。报考并录取到我校的浙江省普通类考生中,高考成绩位居浙江省前500名(含),可获奖学金人民币50万元;位居浙江省501-1000名(含),可获奖学金人民币30万元;位居浙江省1001-2000名(含),可获奖学金人民币10万元;位居浙江省2001-5000名(含),可获奖学金人民币5万元。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体育类、体育特招生、地方专项、三位一体、专升本、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等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该类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和专业容量酌情调整专业计划。专业计划的调整方案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提出,经学校分管领导同意,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 学校制定较为灵活的转专业制度,以满足学生对专业学习的自主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