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 取
第十一条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录取。
第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文化统考成绩达到当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普通本科、专科专业,专业安排以相同志愿优先满足高分考生所报专业为原则(即录取系统中志愿清,分数优先),同分情况下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艺术类本科专业,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课考试成绩(其中河南籍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为河南省艺术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和动画四个美术类专业按专业课成绩(各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加文化课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中,河南省为两个美术类专业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空中乘务专科专业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湖南籍考生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河南籍考生,省招生办按文化成绩投档,学校对已投档考生按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他省籍考生按专业课考试成绩[其中贵州籍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为贵州民族大学旅游管理(航空服务)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对于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遵照教育部颁发的《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鉴于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实施新高考方案,我校对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一门限选物理或者历史,且等级为B以上,另一门限选化学或者生物或者政治或者地理,且等级为B以上。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安排专业。
浙江省、上海市考生报考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中上海市实行“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模式,将考生高考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基本依据,同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录取填报有此类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六章 学费标准及奖贷助情况
第十七条 本科专业学费标准。
普通本科专业:会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审计学、财务管理、旅游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经济统计学、经济统计学(企业管理统计方向)、贸易经济、经济学、经济学(航空经济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保险学、金融学、金融工程、档案学、档案学(建筑工程档案管理方向)、图书馆学、物流管理、物流管理(航空物流方向)、英语、法语、翻译、法学、法学(刑事司法方向)、法学(民航法学方向)、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民航管理方向)、广告学专业:3400元/生•学年;其他各专业:3700元/生•学年。
艺术类本科专业:视觉传达设计和动画专业:5700元/生•学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8700元/生•学年(含实习费)。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产品设计和环境设计专业:14000元/生•学年。
联合培养项目: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3700元/生•学年。
少数民族预科班:第一年预科期间20000元/生•学年,预科结业后按我校所在专业当年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八条 专科专业学费标准。
空中乘务专业:9100元/生•学年(含实习费)。
软件学院各专科专业:8000元/生•学年。
第十九条 奖贷助学情况。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学校设立有各级各类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综合奖学金和其他专项奖学金。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依据国家资助政策和《郑州航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郑州航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郑州航院学生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办法》、《郑州航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办法》等管理制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和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