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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重庆三峡学院招生网

来源:3773考试网 2017-6-17 21:52:31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我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出档规定。

    第十五条 学校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区),依照成绩高低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遵循各省级招办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对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前序专业志愿优先。当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第十七条 江苏省考生录取原则为: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其中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需达到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美术类专业录取专业成绩以校考合格成绩为准,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得超过三门。浙江省考生录取原则严格依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学校+专业”投档模式录取。

    第十八条 美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学校参照考生志愿,根据德智体全面要求,择优录取。具体原则如下:在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本省规定的艺术本科控制线基础上,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 (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从高到低排名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同一省内招收美术类各专业的综合成绩统一排序)。其中,经重庆教育考试院投档到我校考生,专业成绩达到230分以上者优先录取。

    个别省市投档模式若有特殊规定则按照该省规定执行。

    美术类招生专业成绩认定:河北、江苏、江西、山西、甘肃、黑龙江、广西认定校考成绩,其余省市认定各省市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若校考合格生源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完成,我校不再单独组织征集校考合格生源,在符合该省政策前提下,认可该省考试院征集统考合格考生,若校考、联考征集志愿同时出档,校考志愿合格考生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运动人体科学专业从2017年起调整为只招收体育类考生。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运动人体科学)招生录取原则:在文化、专业分别达到各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基础上,外省考生根据各省(市、区)规定的投档成绩择优录取。经重庆教育考试院投档给我校的重庆市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但优先录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文化分进入前20名者(含同分数);高考英语成绩达到100分及以上者。

    第二十条 相关专业招收对口高职类别规定:酒店管理专业限招旅游类;会计学专业限招会计类;汽车服务工程专业限招汽车类、机械加工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限招计算机类。

    第二十一条  对投档总分、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综合考虑其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比赛获奖及相关科目成绩等因素确定专业。科目成绩排序如下:普通文史类依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或选考科目)顺序,普通理工类依照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科目(或选考科目)顺序,美术类参照专业成绩(专业总分相同时再依照素描、色彩、速写顺序),体育类依照专业成绩或其投档得分、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或选考科目)顺序,对口高职类依照综合技能、语文、数学、外语顺序,少数民族预科类参照普通文理类执行。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新生进校学习一学期后,符合国家及重庆市教委有关学籍管理规定者,可提出申请,经转出学院签字、转入学院考核合格同意,教务处根据第一学期成绩绩点、转入专业开班缺额计划等条件和公示无异议后,可转到符合国家专业调整政策规定的专业就读。其中浙江考生因试行新高考改革方案,优先满足转入到选考科目完全相同或与高考成绩特别突出的选考科目相近的专业就读。但录取到中兴通讯校企合作班、中科曙光校企合作班、重庆长航订单班、对口高职本科类者进校后不得转出专业就读。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严格以物价局审批为准, 并随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各有关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刊物上公布。百安校区就读学生,其学费按重庆市物价局审核的新校区标准执行(即美术类专业上浮15%;其余专业上浮25%)。

    就读中科曙光、中兴通讯校企合作专业除缴纳正常学费外,本着自愿原则,需另行缴纳特色人才培养培训费4200元/生年(此项收费已由重庆市物价局备案);就读招商局·中国外运长航集团·重庆长江轮船公司“国际海员、国际邮轮乘务”订单班的学生缴纳正常学费外,入学经重庆长江轮船公司面试、体检、签订《人才培养就业协议》后,本着自愿原则,需另外直接向重庆长航缴纳国际海员培训考证费用23000元(第一年8000元,第二年7000元,第三年8000元)。

    实行学分制的专业按学分制有关规定予以结算。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000—1200元/生/年。就读期间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及住宿费。提前批小学教育(全科教师)(定向)专业按重庆市“两免一补”定向培养农村小学全科教师的相关政策,在校期间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的优惠政策。(2017级新生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指南》或届时查询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四条 学校已建立起以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为主体的多元化学生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 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国家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 2、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奖800元/年;二等奖600元/年;三等奖300元/年。3、学校还设立了各类专项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习奖学金、学生科研奖学金、技能(竞赛)奖学金、新生英才奖学金、考研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入学前需到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5、学校设有各种困难补助、社会助学基金和勤工助学中心,常年在校内设有固定勤工助学岗位,并采取多种措施在校外广泛拓展临时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重庆市万州区五桥天星路666号(百安校区)   邮编:404020

              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二段780号(沙龙校区)   邮编:404100

    学校网址: http://www.sanxiau.edu.cn    

    招生网址: http://zsb.sanxiau.edu.cn

    招生办咨询电话:023-58102264、58106645、58102342、58106702(传真)。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凡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委员会(具体部门学校招生办),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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