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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塔里木大学招生网

来源:3773考试网 2017-6-19 21:10:03

2017塔里木大学招生网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2017年普通本专科最终招生计划及专业以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考生考分、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状况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120%。
第十四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性别不受限制,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不设分数级差,实行志愿与高考总分、相关单科成绩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考生志愿级差等效成绩相同时,汉语言、民考汉考生分文理科按照此方法录取:理工科考生依次按照实考总分、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在数学单科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再依次以理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科考生依次按照实考总分、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语文单科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再依次以文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民语言考生依次按照实考总分、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双语”班考生依次按照实考总分、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七条 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及文化课考试成绩须达到自治区相应批次投档线。录取时,学校以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合算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文化课分+术科成绩分),则按术科成绩从高往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按照《塔里木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我校各专业录取考生应试外语定为:英语。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本科:艺术类专业5000元/年;理工类农科专业3000元/年;理工类其它专业3500元/年;财经类专业3200元/年;文科类专业3100元/年(预科阶段按同等学历文科类收费标准执行)。
专科(高职):2700元/年—3300元/年。
住宿费:所有报到的新生800元/每年,学生公寓均为六人间。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根据《塔里木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要求,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德、智、体及入学资格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取消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处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交清第一学年各项费用,取得学籍并注册后,根据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 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到校报到者,需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前,以书面的方式向学校招办请假并将“请假条”传真到学校招办(传真:0997-4680620)。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十四条 学校已形成 “奖”、“贷”、“助”、“补”、“减”和“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有多项奖助学金。享受资助面可达60%以上。为品学兼优和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了助学保证。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可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查询渠道查询,亦可登录我校网站(www.taru.edu.cn)查询录取情况,亦可直接同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查询。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招生期间考生咨询电话:
    新疆汉语言:0997-4680620
            民语言:0997-4681848
    内地汉语言:0997-4681849
             传  真:0997-4680620
             网  址:学校网址:www.taru.edu.cn,本专科招生网址:xsc.taru.edu.cn,电子信箱:tlmdxzsb620@126.com
      监督电话:0997-4680965(校内),同时也可拨打我校在相关招生省份及自治区招办向社会公布的监督电话。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章程每年由学校招生就业科负责修改,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并报自治区招办和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授权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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