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性质及概况
1、学院全称: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2、学院地址: 苏州市吴中大道国际教育园南区致能大道189号
3、邮政编码: 215104
4、办学类型: 普通、公办
5、学院层次: 专科
6、收费标准: 学费7800元/人/年,
住宿费1000元/人/年(六人间)、1500元/人/年(四人间)
7、证书颁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证书。
8、咨询电话: 0512-66875617(传真)、66503847、66501984
9、招生网址: http://zsjy.sgmart.edu.cn/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拟定招生计划,研究招生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招生录取,讨论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院党政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成立以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领导的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以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七条 经教育部核准,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7年分省分专业计划。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以省级(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根据生源情况及考生成绩,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九条 学院各专业对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 由艺术专业考试成绩(联测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加成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者,以艺术专业分高者优先录取,艺术专业分再相同者,以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思想政治品德主要看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第十一条 对于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决定可以适当加分投档的政策,学院均予以认可。
第十二条 同批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原则,专业之间无级差。
第十三条 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江苏考生根据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学院对必测科目无附加等级要求,参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外省考生根据各省规定的投档原则录取。
第十五条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