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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招生网

来源:3773考试网 2017-6-26 11:31:18

 

院校名称: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美术类、“3+证书”类,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进行分类录取。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须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的要求。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录取要求: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录取要求: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同分点录取规则,即在考生投档总分排序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如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英语。
第二十一条  报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本校各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占40%、术科分占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我校术科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及专业志愿优先。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普通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和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文科类、理科类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体育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酒店管理专业考生,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要求,请男身高4200px以下,女身高3875px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每生每年文理类专业5250-6410元,艺术类专业100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新生助学金:酒店管理专业的新生由广州从化碧水湾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宾馆分公司、东莞市伯顿饮食服务有限公司提供与学费等额的实习助学金。
旅游管理专业(文创旅游民宿班)的新生由广州桃花湖旅行集团提供与学费等额的实习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学院设有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无偿援助的国家奖助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额度按当年财政部、教育部及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规定为准。
 
其他资助:学院每年由广东省总工会对全国、省市级劳模子女、广东省内贫困职工子女均给予适当的学费资助;学院每年对清远籍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提供总额为10万元的学习助学金;学院每年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三好学生”并颁发校内奖学金,分别为:一等奖8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
 
勤工俭学岗位:学院设有勤工俭学管理中心,在校内各职能部门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每个岗位每月勤工俭学津贴1200元,按月计发。
 
国家助学贷款:学院设有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每年为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来自贫困县成绩优异的学生,在校期间给予优先办理。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委
    联系人:詹淑贞
    监督电话:020-28867352
    传真:020-87204199
    电子邮箱:adminnh@126.com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8251888(8条线)、28867333(20条线)
    传真:020-87732281
    电子邮箱:nhgs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nhic.edu.cn/2016/
招生网址:http://web.nhic.edu.cn:8080/cms/z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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