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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东工业大学招生网

来源:3773考试网 2017-6-29 0:08:02

2017广东工业大学招生网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总数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总规模的1%。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
(1)广东省各专业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除中外合作办学的戏剧与影视学类(动画)专业在本科第二批批次录取外);
(2)广东省以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文科类、理科类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
(3)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的专业录取批次按教育部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
(4)港澳台联合招生、香港免试生招生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
   (5)录取批次如有调整以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数原则上不高于招生计划的105%。艺术类专业投档比例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对于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的要求,我校根据各省级招办要求确定后执行。录取时对高考总分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优先次序有要求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投档考生的录取方式为:先总分后等级。
第二十一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二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三个专业的新生,入学后加试素描,素描成绩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填报我校的专业志愿调整专业。
第二十四条  戏剧与影视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动画)专业只录取有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本科国际班是我校与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知名大学合作的一校对多校、学分互认的国际化人才联合培养项目,只录取有填报相关国际班专业志愿的考生。考生填报志愿前须认真阅读相应的招生简章。
第二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和港澳台学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录取,由我校按照教育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具体办法,详情可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站查阅。
第二十七条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尊重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顺序,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高考总分相同时:高考总分有对应排位的,排位前者优先录取;高考总分没有对应排位的,比较单科成绩高低,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
第二十八条  出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执行本章程上述有关规则的同时,出档考生按照以下录取原则录取:
(1)报考术科校考专业的考生与报考术科统考专业的考生分开排名录取。
(2)术科校考专业(表演专业):录取时按考生术科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术科分相同,文化总分高者优先录取。
(3)术科统考专业(除表演专业外的其他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先按考生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招生总计划60%(按四舍五入规则)。再按文化总分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招生总计划的40%(按四舍五入规则);术科分排名前60%(按四舍五入规则)者,若术科分相同,文化总分高者优先录取;文化总分排名前40%(按四舍五入规则)者,若文化总分相同,术科分高者优先录取。
(4)在省招办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若还有未完成招生计划,在省招办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先院校志愿优先,在院校志愿优先的基础上,考生的专业分档方式与第一次投档专业分档方式一致。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费与住宿费
(1)学费(不含书费)
①理工、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年6850元;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每生每年6060元;艺术类每生每年10000元。
②戏剧与影视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动画)专业每生每年28000元;
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国际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国际班)、土木工程(国际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际班)、工商管理(国际班)学生因第1、2学年在广东工业大学学习期间,增加了双语教学、语言强化、专业培训等课程,除了向广东工业大学缴纳相应专业的标准学费、住宿费和代收费外,还应缴纳经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的双语教学、语言强化、专业培训等费用两年共50000元。
④港澳台联合招生、香港免试生学费标准与内地学生一致。
(2)住宿费
①大学城校区有空调设备的宿舍每生每年1700元,没空调设备的宿舍每生每年1500元;
②龙洞校区有空调设备的宿舍每生每年1700元,没空调设备的宿舍每生每年1500元;
③东风路校区每生每年750 -1400元不等,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
④番禺校区每生每年1700元,
  收费标准若有更改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核定为准。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三条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并实现全面发展,学校建立了健全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具体内容如下:
(1)绿色通道,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2)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本科生每人每年8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本科生每人每年5000元。
(4)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本科生每人每年3000元。
(5)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金额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6)学校奖助学金
①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奖金600元/人~2000元/人。
②学校单项奖学金包括学习标兵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创新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社会实践菁英奖学金、校园文艺菁英奖学金,奖金100元/人~500元/人。
③学校设立新生助学金、自强助学金、特殊困难助学金等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金。
另外,社会团体、企业、个人在学校设立了多项专项奖助学金,金额1000元/人~5000元/人。
(7)勤工助学,用于组织学生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结合专业学习和全面发展的需要,利用课余时间进行勤工助学,获取合理报酬。
除以上项目外,学校还有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高等学校毕业生赴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高校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等资助项目。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20—39322681
   传    真:020—39322680
   电子邮箱:zsb@gdu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u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dut.edu.cn
第三十五条  招生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联系人:赵老师
监督电话:020-39322692,020-37626233(录取期间)
   电子邮箱:jjb@gd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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