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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重庆工商大学招生网

来源:3773考试网 2017-6-29 22:41:39

学校地址:南岸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19号)、江北校区(重庆市江北区董家溪鹅石堡山26号)。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学校按照教育部及相应省市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一次投档未录取满额时,我校根据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要求将进行计划征集;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在一志愿未录取满额时,将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
第二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安排专业。
1.分数相同时,文史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比较,分数高者优先;理工类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依次比较,分数高者优先。
2.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
3.未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4.中外合作办学高收费专业与低收费专业在同一投档单位投档的省(市、区),原则上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江苏要求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对江苏普通本科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是:普通类要求BB(选测科目)4C(必测科目)1合格(技术科目),艺术类要求4C(必测科目)。
第二十三条  浙江高考录取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如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要求物理或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要求物理,其余专业无限制;上海高考录取专业组对选考科目均无限制。
第二十四条  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确定录取时,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降分投档。
第二十五条  部分专业外语、数学成绩要求(按照150分制,非150分制的情况下,折算为150分制):
1.英语、商务英语、法语和法语(中外合作办学)等四个专业的外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110分及以上。
2.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工商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人力资源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等五个专业的外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105分及以上。
3.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等两个专业的外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100分及以上。
4.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等两个专业外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60分及以上。
5.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摄影、动画等六个专业的外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50分及以上。
6.金融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统计学、经济统计学、应用统计学等六个专业的数学高考单科成绩要求100分及以上。
第二十六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均应达到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
2.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安排专业。
我校组织专业校考的河南、广西、甘肃等三个省份,综合分计算办法为:[(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校考专业成绩÷校考专业总分)×60]。
我校未组织专业校考省份,综合分计算办法为[(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总分)×60]。
3.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英语和数学成绩,分数高者优先。
4.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则按照考生综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直至录取满额。
5.未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七条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专业分别达到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按总分(文化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
第二十八条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专业分别达到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五章  收费标准、新生入学及奖助学金
第三十条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准为准。各专业收费标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普通类专业学费每年在4000-6800元之间,艺术类专业学费每年在10000-11500元之间,中外合作类专业学费每年在16000-18000元之间。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教育部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我校设有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校长荣誉奖、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多种学生奖学金,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建立了以“奖、贷、勤、助、减、免、补”为主体的助学体系,为学生提供大学生实践经营、学生助理等学校创业实践和勤工俭学岗位平台。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学校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400067
学校网址:http://www.ctbu.edu.cn
招生办电话:023-62769696   023-62768134(传真)
监督电话:023-62769741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http://acgozs.ctb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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