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考核和军检
(一)组织机构
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军区司令部、省公安厅、省教育考试院组成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军校招生的政治考核和军检工作。
(二)政治考核
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必须参加政治考核。政治考核标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原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
1.政治考核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组织,县级人民武装部会同县(区)招办、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实施。考生户籍所在地与其就读的普通中学、教育机构或工作单位等不在同一区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配合。
2.政治考核原则上在高考结束后组织实施。考生从县级人民武装部领取《政治考核表》,填报个人信息并报送县级人民武装部。县级人民武装部参照征兵政治考核程序,协调当地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不得由考生、考生家长自行填写。
3.政治考核结束后,县级人民武装部将合格考生名单上报所在军分区司令部汇总,考生的《政治考核表》由所在地军分区于军检时交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未参加政治考核或政治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军检。考生自行携带《政治考核表》的不予军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