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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肃高考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7-6-26 12:11:42

关于做好甘肃省2017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东风场区招生委员会、公安局,甘肃警察职业学院:
根据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7〕293号)和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7]10号),现就做好甘肃省2017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以下简称“公安院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2017年在我省招生的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包括公安部所属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现役院校)、公安海警学院(公安现役院校)、铁道警察学院,国家林业局所属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以及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报考条件如下:
(一)年龄要求
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报考本科层次年龄满14周岁,报考专科层次年龄满15周岁;报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的考生,须未婚,年龄在17满周岁,不超过20周岁。
(二)非公安现役院校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审条件
报考公安院校(不含国防生和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须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审。除以下项目标准调整外,其它项目和标准均按照《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实施:
1.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含文、理科);
2.体能测评:男生1000米在4′05″以内(含4′05″)、女生800米在4′00″以内(含4′00″),立定跳远男生在2.2米以上(含2.2米)、女生在1.5米以上(含1.5米);
3.肝功检验事项(不包括公安现役学校)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规定。
4.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按照2006年印发的《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执行。
(三)公安现役院校面试、军检和政审条件
报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的考生须参加心理测试、面试、军检和政审,按照《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公政治〔2011〕439号),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64号)、以及《关于印发<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和<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办法>的通知(军后卫〔2016〕30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生程序
(一)志愿填报
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志愿填报一律安排在第一次志愿填报时进行:6月25日20:00至6月27日20:00,采取“1+1”顺序志愿模式,即考生填报1个第一志愿和1个第二志愿。本科院校在提前批A段填报志愿,高职(专科)院校在高职(专科)批次N段填报志愿。对未完成招生计划院校,将公开征集志愿,征集1次,仍采用“1+1”顺序志愿模式,征集志愿范围仅限于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等均合格的考生,征集志愿的时间详见《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及征集志愿实施办法》。
(二)面试、体检、体能测评
志愿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公安院校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并接受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政审结论不合格的,不得录取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
2017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在我省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工作(含本科、专科两个层次和非现役、现役两个类别)于6月28日至30日在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兰州市城关区大砂坪左家湾169号)进行。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依次进行,前一个环节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现役院校考生面试合格方可参加军检。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持身份证、准考证、成绩单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按自愿放弃志愿处理。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安排见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三)政审
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或军检合格的考生,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签发政审通知和发放政审表,由市州公安局和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政工部门组织政审。考生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要严格按照政审内容和要求,全面调查考生及家庭、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情况,及时做出初审结论,由经办人、派出所和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按规定时间将政审表报省公安厅政治部。省公安厅政治部对考生政审结果作最终认定。
(四)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合格考生名单的报送
普通本科公安院校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合格考生名单须在7月4日前报送省教育考试院;铁道警察学院专科专业、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合格考生名单须在8月5日前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合格考生名单报送要求:纸质名单须加盖单位公章,数据库包括考生号、姓名、身份证号、合格标志等。
(五)录取
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除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的考生,成绩需达到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和公安海警学院、铁道警察学院本科专业、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的考生,成绩需达到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铁道警察学院专科专业、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的考生,成绩需达到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高职(专科)批次参照线。
在考生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军检和政审合格的基础上,按120%以内的比例投档,择优录取。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5%。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科招生统一安排在提前批A段录取,高职(专科)招生安排在高职(专科)批N段录取。公安院校中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甘肃省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7]9号)执行。
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录取工作按照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7〕294号)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公安院校招生宣传工作
各地招委会和公安机关、公安院校要贯彻落实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7〕293 号)和《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7]10号)精神,以各公安院校《招生简章》为重点内容,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和方式,积极主动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公安院校招生政策和相关要求,特别是公安院校毕业生在就业入警方面的政策优势,进一步扩大公安院校的影响力,鼓励广大考生积极踊跃报考,不断提升公安院校的生源质量。
(二)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省公安厅的领导下,由省公安厅政治部和各公安院校组织实施,各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公安机关协助工作。省公安厅政治部会同纪检、督察等部门和公安院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全程监督。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在省公安厅政治部的领导下,由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组织实施。要选用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公道正派、严守法纪的人员参加招生工作,并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招生政策培训,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完善招生工作的监督机制
要认真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按照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和公示制度,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六不准”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要对考生实事求是地介绍学校基本情况、收费标准和就业政策,严禁随意承诺和虚假宣传。对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影响的,要坚决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
2.公安院校招生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3.2017年公安院校招生计划(甘肃省)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甘肃省公安厅

2017年6月22日

 

 

 

 

 

抄送:教育部学生司、公安部政治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员会、省编办、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省招委会委员,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6月22日印发

附件1

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确保考生良好的政治素质, 根据《人民警察法》以及《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由省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统一组织,考生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市、县(区)公安机关具体实施。
第三条 政审内容包括考生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和公共道德情况等。
第四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二)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三)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 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四)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五)有过吸毒史的;
(六)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七)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八)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第五条 政审工作必须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一)省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负责提供政审考生名单,明确工作要求。市、县(区)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具体落实。
(二)考生户籍或居住地的派出所根据政审内容和要求,通过走访、座谈、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等方式,全面调查考生及其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初审结论,由经办人、派出所和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三)市(州)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及时将考生政审材料汇总后报省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
(四)省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对考生政审结果作最后认定。
第六条 负责政审工作的民警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考生政审情况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
第七条 违反政审工作规定,造成一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当事人和领导的责任。
附件2

公安院校招生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性 别  测试项目  合格标准

子 50 米 7"1 以内(含 7"1 )
 1000 米 4′05" 以内(含 4′05" )
 俯卧撑 10 秒内完成 6 次以上(含 6 次)
 立定跳远 2.2 米以上(含 2.2 米)

子 50 米 8"6 以内(含 8"6 )
 800 米 4′00" 以内(含 4′00" )
 仰卧起坐 10 秒内完成 5 次以上(含 5 次)
 立定跳远 1.5 米以上(含 1.5 米)

 

附件3
2017年公安院校招生计划(甘肃省)

学校 专业 普通计划 贫困专项计划
  男 女 男 女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共10人,男9名、女1名) 小计 6  3 1
 治安学(理) 1   
 侦查学(理)   1 
 犯罪学(文)    1
 涉外警务(理) 1   
 刑事科学技术(理) 1   
 交通管理工程(理)   1 
 安全防范工程(理) 1   
 公安视听技术(理)   1 
 网络安全与执法(理) 2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共10名,男9名、女1名) 小计 7 1 2 
 治安学(文) 1   
 治安学(理) 3   
 侦查学(理) 1   
 禁毒学(理)  1 1 
 警犬技术(理)   1 
 公安情报学(理) 1   
 刑事科学技术(理) 1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共19名,男17名、女2名) 小计 12 2 5 
 边防管理(理) 2   
 消防指挥(理) 2  1 
 警卫学(文) 1   
 消防工程(理) 1 1 1 
 抢险救援指挥与技术(理) 2  1 
 火灾勘查(理) 1 1 1 
 核生化消防(理) 1   
 电子信息工程(理) 2  1 
公安海警学院
(共4名,均为男性) 小计 3  1 
 通信工程(理) 2  1 
 管理科学(警卫方向、理) 1   
铁道警察学院
(共14名,均为男性) 小计 12  2 
 治安学(理) 2   
 公安管理学(文) 1   
 公安管理学(文、法制宣传与新闻发言人方向) 1   
 公安管理学(文、公安文秘方向) 1   
 网络安全与执法(理、视频侦查方向) 1   
 治安管理(文、专科) 2   
 治安管理(理、专科) 2   
 刑事侦查(理、专科) 1   
 特警(理、专科) 1   
 网络安全与执法(理)   2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共19名,男17名、女2名) 小计 14 2 3 
 侦查学(文) 2   
 侦查学(理) 2  3 
 公安情报学(理) 3   
 公安管理学(文) 1 1  
 公安管理学(理) 6 1  
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共25名,男22名、女3名;仅招收汉族学生) 小计 22 3  
 治安管理(文) 8 2  
 交通管理(理) 5   
 警察管理(文) 4 1  
 刑事侦查(理) 5   
注:招生计划以《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计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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