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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南高考志愿填报及录取有关规定

来源: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 2017-6-20 19:30:13



  公安院校招生体能测试执行公安部《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与面试同时进行。考生面试合格后,随即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成绩适用于报考各类公安院校。面试和体能测试只设合格、不合格两种。面试和体能测试实行单项淘汰,其中一项不合格即不再进行其他项目的测试。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如下表。 

性别 测试项目 合 格 标 准
男子 50米 7〞1以内(含7〞1)
1000米 4′05〞以内(含4′05〞)
俯卧撑 10秒内完成6次以上(含6次)
立定跳远 2.2米以上(含2.2米)
女子 50米 8〞6以内(含8〞6)
800米 4′00〞以内(含4′00〞)
仰卧起坐 10秒内完成5次以上 (含5次 )
立定跳远 1.5米以上(含1.5米)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是公安类现役院校。招生要求:参加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河南省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未婚、年龄不低于17周岁(200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不超过20周岁(1997年9月1日以后出生)。面试、军检标准,除按男生不低于168厘米、女生不低于158厘米执行外,其他标准按照新修订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报考公安现役的考生不再随报考其他公安类院校的学生参加体能测试。填报公安类现役院校志愿的考生,不得兼报其他非现役类的公安院校。 

  8.司法类高校提前录取专业的志愿填报和录取有关规定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要求,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甘肃政法学院的侦查学、治安学、经济犯罪侦查和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各专业,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司法警务专业,在提前批录取。   

  凡志愿报考上述高校提前录取专业的考生,除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报名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②志愿从事人民警察及其他政法工作; 
  ③身体健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有关条件; 
  ④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思想政治品德及其他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①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 
  ②参加邪教组织的; 
  ③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④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⑤被开除公职的; 
  ⑥道德败坏,品德恶劣,有流氓、盗窃等不良和违法行为的; 
  ⑦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的活动,本人划不清界限的; 
  ⑧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本人划不清界限的; 
  ⑨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及其他政法工作的。 

  凡高考成绩达到高校要求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目录》中已注明)、填报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和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提前录取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政审。具体要求请考生于6月29日注意查看省招办网站通知。 

  政审合格的考生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按学校招生数的一定比例向高校投放档案,由学校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司法类高校提前录取专业录取女生比例每校不超过本校招生数的15%。 

  9.香港高校招生有关规定 

  经教育部同意,香港有12所高校在我省招收本科自费生。分别是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 

  报考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在全国统考之后于6月25日—6月28日将志愿填报在提前批次其他志愿栏内,参加提前批次录取。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在我省的招生计划详见《专业目录》。 

  报考香港其他10所高校的考生除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外,还应按高校要求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笔试和面试,招生计划不分到省,报名和咨询事宜由招生学校负责。学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招生学校对考生的单考成绩录取新生,7月7日前录取结束并将录取确认名单报送我省招办。已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统一录取。考生报名、咨询主要在网上进行,有关消息考生可登录香港高校的网站查阅,香港高校网址已于4月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ww.heao.gov.cn)高招快讯、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heao.com.cn)上公布。 

  凡被香港高等学校录取并赴香港读书的新生,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文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因私赴香港的手续。学生在香港学习期间,其内地户口不予注销。 

  内地学生在香港高等学校就读期间,应遵守所在地的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其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遇到的突发事件,由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负责管理和协助处理。 

  学生学业期满,获得高等学校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内地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承认,学生自主择业。 

  10.澳门高校招生有关规定 

  招生院校: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旅游学院、澳门镜湖护理学院共6所。 

  报考办法:我省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均可报考。考生可于6月10日—30日直接登录学校网站按要求向学校报名。相关信息可登录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网站(http://www.gaes.gov.mo),该网址内亦提供有澳门各高校的链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高招快讯于4月初公布有相关网址。 

  澳门6所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不分到省,学校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学校的相关要求录取新生。被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因私赴澳门的手续;在澳门学习期间,其内地户口不予注销。 

  在澳门高等学校就读期间,应遵守所在地的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其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遇到的突发事件,由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公室分别负责管理和协助处理。 

  学生学业期满,获得高等学校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内地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承认;实行自主择业,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 

  11. 定向就业招生有关规定 

  定向生,就是定向就业招生,是在招生时就明确毕业后就业去向的招生计划形式。高校可安排面向艰苦地区、艰苦行业以及军工、国防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其目的是为了解决艰苦行业、地区以及军工、国防等高层次人才需求问题,不是对某一局部地区、单位人员子女的照顾或福利。 

  高校定向就业专业计划按专业单列,单独编制专业代号。 

  定向就业招生随学校相应批次录取。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计划的,可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定向西藏的可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下40分以内补充投档。实行平行志愿的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定向就业招生专业的投档,安排在同录取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后进行,对生源不足的,根据计划余额公开征集志愿或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后公开征集志愿。非平行志愿批次则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执行。 

  本科二批的免费全科师范定向就业计划,志愿填报到定向就业地(县),录取时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计划的,参加征集志愿,经征集仍未完成计划的,可适当降分,直至完成计划。 

  提前录取批本科其他类(河南中医药大学、新乡医学院)的免费本科医学生订单定向招生计划,执行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分数线上不能完成计划的,可在线下20分内补充投档。该计划只招农村学生,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取得2017年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地方专项资格;(2)本人具有的农村户籍已在当地连续3年以上。招生部门按考生志愿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志愿方有效。 

  定向招生高校和用人单位不得对考生附加额外条件,不得向考生收取定向培养费。严禁利用定向就业招生政策指定生源,随意降低考试成绩要求或向考生乱收费。 

  12.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招生有关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是党和国家为加快培养少数民族地区人才而制定的特殊政策措施。 

  (1)生源范围   
  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 

  (2)录取标准 
  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本科相应批次所报高校提档分数线80分。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不得低于专科批次所报高校提档分数线60分。

  民族班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本科相应批次、专科批次所报高校提档分数线40分。 

  (3)志愿填报和录取程序 
  民族班志愿随有关学校本、专科普通类专业一同填报。 

  预科班志愿随有关学校本、专科普通类相应批次填报在对应的预科志愿栏内。 

  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工作安排在各有关学校本、专科普通类相应录取批次内进行。其中,报考民族班志愿的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与相应本、专科普通类专业的考生同时投档;报考预科班的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在普通专业志愿投档后按预科志愿投档。 

  (4)预科培养 

  预科阶段培养实行相对集中办学,被预科班录取的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指定的预科培养学校报到,先在预科培养学校集中进行1年~2年预科阶段学习。学生预科结业考核合格者,由招生学校发本(专)科录取通知书。 

  (5)民族班已录取考生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到。 

  13.网上录取基本程序 

  普通高校招生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省招办根据省划定的文、理科各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体育、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分数线,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同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投档规则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1)自主招生志愿投档,根据入选资格考生(含已取得“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资格考生)高考成绩总分、高校给予的优惠分值和高校模拟投档线向高校投档录取,模拟投档线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我省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自主招生志愿投档并确定录取名单后,再进行本科一批平行志愿投档。 

  (2)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职高专批平行志愿投档,省招办按计划数105%以内适当比例向高校提供上线生源情况,高校根据本校计划和生源分布情况,合理提出调档比例意见,省招办根据高校调档比例意见进行模拟投档。高校根据模拟情况,确定比例,省招办根据高校最终确定的调档比例进行正式投档。 

  (3)其他批次第一志愿批量投档比例按照省外高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本省高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确定。除第一志愿批量投档外,补充投档和其他志愿投档均按高校计划余额1:1投档。 

  (4)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职高专批平行志愿投档后不再补充投档,计划余额统一征集志愿。其他批次第二志愿平行志愿投档后,可根据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不超过两次的批量补档,未完成的计划余额统一征集志愿。省招办在每批投档结束后,向社会公布计划余额,公开征集志愿。对计划余额不大的高校,在分数线上征集志愿;对计划余额大的高校征集志愿时降分备档。征集志愿后线上生源仍不足的,降分投档,降分幅度一般不超过20分。当次征集志愿的计划只按考生当次所报的征集志愿投档。 

  (5)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录取新生。高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并将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校招生录取时的重要参考。高校招生章程中有关内容与国家和我省规定不相符的,以国家和我省规定为准。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省招办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6)高校根据省招办远程录取网上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后,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和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高校、中学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考生录取通知书。 

  如考生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政策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省招办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省招办或者省教育厅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省教育行政、招生部门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14.录取后的注意事项 

  (1)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招办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报到等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入学报到的,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2周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省招办根据高校报送的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名单,在本省录取考生数据库中对相应考生予以注销,并对这部分考生另行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2)考生纸介质档案(包括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和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由县(市、区)招办统一管理。已录取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经县(市、区)招办密封后,由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到县(市、区)招办领取,报到时交给录取高校。领取档案时考生和县(市、区)招办工作人员双方要履行签字手续。未经省招办核准录取的考生,招办不得为其提供档案。档案保存期为录取结束后半年,保存期满县(市、区)招办将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退回其毕业中学,高考报名登记表、志愿表、体检表(卡)等按秘密级材料销毁。 

  (3)我省普通高校录取的本省新生,入学后一律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外省高校录取的新生,按国家规定执行。学生毕业后,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4)新生入学后,高校将组织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考生档案退回考生所在的县(区)招办。 

  15. 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所有本、专科层次招生不组织补录 

  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今年我省在常规录取结束后,本、专科层次仍不组织补录,请考生认真把握录取机会。对高职高专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延长征集志愿时间,增加征集志愿次数,届时请考生关注征集志愿时间安排。 

  16.警惕和防范招生诈骗活动 

  在高校招生期间,一些不法分子和中介组织利用考生求学心切和家长望子成龙的心理,打着种种幌子以谋取钱财为目的,进行招生诈骗活动。其主要伎俩,诸如冒充高校招生人员,或者谎称自己是院校招生代理,与学校领导和招办人员有“特殊关系”,标榜或暗示可帮人上大学;故意混淆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网络教育与普通高校招生的区别,蒙骗考生;声称“低分高录”,有办法让不够一本的考生进一本院校;炮制所谓“小计划”、“外省指标”、“内部指标”等借口哄骗;以“定向招生”“自主招生”“单招”诱骗;甚至扬言录取不用网上操作,直接把纸介质档案交给他们,再交几万元钱,一切都可搞定。凡此种种,诈骗分子总是能耐无边,敢于许愿,他们往往以亲朋好友的面目出现,表面看非常诚恳热情,实则图谋钱财。过去曾有个别考生或考生家长因轻信别人的承诺,上当受骗,教训十分深刻。考生及家长要高度警惕,切莫轻信,防止陷入骗局;一旦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河南省招办监督举报电话:0371-68101616,邮箱:jiancha@heao.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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