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一)公安院校、公安现役院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在提前批次进行。公安院校和公安现役院校国家专项计划安排在提前批次同时投档。招生录取工作要坚持“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生源质量。
(二)录取期间,省公安厅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选派联络员,在录取现场协助省招生办公室做好公安院校和公安现役院校录取工作,并会同省招生办公室将录取工作日程安排和相关要求通知有关招生院校。
(三)省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志愿,公安院校和公安现役院校在政审、面试、体能测试或军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放档案,由招生院校审查录取。
(四)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经公安部、教育部批准,由省招生办公室直接办理录取手续。
(五)烈士子女在报考公安高等院校时,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六)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学校优先录取。
(七)报考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八)各公安院校、公安现役院校远程网上录取,应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各环节工作,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等学校,省招生办公室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照学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依高分到低分顺序将考生电子档案设置为预录取状态,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
(九)各招生院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