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检
1. 军检前准备事项
( 1 )考生到军检医院指定位置领取《面试表》,张贴本人照片并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 2 ) 考生凭居民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和《面试表》进入军检站参加军检。
( 3 ) 体格检查前须空腹,抽 血和 B 超检查后方可进食 。
2. 面试
( 1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内容。
( 2 )面试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面试结论由各组面试人员共同商定、负责人签字认可。面试现场设复议组,由省军区招生办、地方招生部门、面试组各 1 名干部组成,负责对有争议的面试结果进行复议,复议结论为最终结论。复议过程中,将安排家长代表进行现场监督。
3. 体检
( 1 )体检包括体格检查和 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体格检查按照 《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卫〔 2016 〕 305 号) 执行,体格检查结论由主检医师签字负责。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由军检医院抽调心理、精神卫生或相关人员组成心理检测组实施。
( 2 )体格检查结论为“合格”、“不合格”,其中“合格”分为“指挥专业合格”、“装甲专业合格”、“测绘专业合格”、“雷达专业合格”、“水面舰艇专业合格”、“潜艇专业合格”、“潜水专业合格”、“空降专业合格”、“特种作战专业合格”、“防化专业合格”、“医疗专业合格”、“油料专业合格”和“其他专业合格”等 13 种;“不合格”即各类人员不合格。体格检查项目不得缺检、漏检,结论要如实填入《体检表》结论栏。
( 3 )体检现场设监督复议组,由省军区招生办、地方招生部门、医疗机构各 1 名负责人组成,负责对有争议的检查结果进行复议。 复议过程中,将安排家长代表进行现场监督。 体检各项目结论应当场告知考生本人。考生如有异议,可现场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现场复议 (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初检结论即最终结论) ,对复议结果仍持异议的,可向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提出申诉。对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毒抗体等体格检查项目,应于考生体格检查结束后 2 天内向社会公布检查结论,考生可按规定自行查询检测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