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电子科技学院政审、面试工作的公告
(一)报考条件
1.考生应为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
2.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主要社会关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爱国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
父母、兄弟姐妹未在境外工作(不含公派出境)、生活、定居,未在境外驻华机构工作。
3.本人和家庭成员没有练习法轮功和其它邪教的行为。
4.考生身体条件除执行教育部等相关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需符合:无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
5.高考报考语种为英语。
(二)面试范围
依高考成绩由高至低,按照男女生录取计划,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招生计划1:2的比例提供报考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且高考成绩达到首次划定的普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名单,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对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将采取电话方式通知(请报考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的考生保持通信畅通)。参加面试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1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
面试工作联系电话:0531-51776510(9:00—17:00)
(三)面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7月2日上午09︰00。
地点:济南军区第五招待所(济南市经十一路39号,八一立交桥南头向东150米)。
(四)政审
7月3—5日,根据高考成绩,参照面试及心理测试结果,按招生计划1:1.2的比例确定政审对象,由省密码管理局或委托考生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负责政审,如出现政审不合格的,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未进入政审范围的将不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