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现役院校体格检查
公安现役院校体格检查由省公安厅组织,委托相关医院具体负责。
(一)体格检查对象
报考公安现役院校经面试合格的考生。
(二)体格检查时间
6月26日至6月27日。
(三)体格检查办法
考生经面试合格后,持体格检查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内空腹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格检查(体格检查医院地点届时通知)。考生对体格检查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体格检查结论公布后1日内申请复查,并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查,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四、政审
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按照2006年印发的《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执行。公安现役院校招生政审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执行,对报考警卫学专业考生的政治审查,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征集北京卫戍区警卫一师和武警北京总队担负重要目标警卫任务部队新兵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1996〕8号)和《关于颁发<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的通知》(政联〔2004〕13号)有关规定执行。政审工作由考生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具体实施。
(一)政审对象
报考或拟征集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且面试、体检、体能测试、体格检查合格的考生。
(二)政审报到时间
考生应于6月25日至6月28日18:00以前报名参加政审,个别情况特殊的考生可于6月30日18:00以前报名。报考新疆警察学院定向招录培养公安专业人才的考生,可于7月2日18:00以前报名政审。
(三)政审报到地点
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四)政审办法
报考或拟征集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的考生经面试、体检、体能测试、体格检查合格后,在面试现场领取由省公安厅政治部出具的《政审通知单》,携带高考《准考证》及其复印件一份、二代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自行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名政审,考生政审工作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牵头负责。异地参加高考考生的政审工作,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向考生居住地(报考地)公安机关发函,商请提供考生在居住地(报考地)现实表现情况;考生现居住地(报考地)公安机关协助配合做好考生政审工作。考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体格检查合格,但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公安机关参加政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公安类专业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