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兵团各师级公安户籍部门、劳动人事部门应按照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严格审查迁入农工子女基本情况,依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兵团迁入农工子女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情况审查登记表
编号:
考生填写 考生姓名 性别 族别 须贴两寸
近期免冠照
(学籍、户籍、农工子女报名审查登记表须用同一底片的相片)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出生所在地
户口所在地
及落户时间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落户时间: 年 月 日
公民
身份号码
普通高考
报名序号:
父亲姓名 族别 户口所在地
及落户时间
公民身份证号码
母亲姓名 族别 户口所在地
及落户时间
公民身份证号码
考生与现户主关系 户主姓名
户别 户号 户口登记机关
其它要说明的情况
派出所审查意见 审查人签字:
派出所(盖章)
年 月 日 审查结束后,须将人口系统里该考生本人的户籍详细(全项)信息打印在《户籍审查登记表》背面
审查意见
审查人签字: 师级劳动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注: 1、考生基本信息由考生本人填写,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本表后附考生本人书面申请报告、学校证明、考生及父母户口复印件。
3、本表只适用通过正式组织(师级劳动部门迁入花名册)迁入的农工子女。
4、迁入到某团场后,如有变动,须在(其它要说明的情况)栏内说明,如:2008年迁入某团某连,2010年转入某团某连。
5、本表统一采用70克标准A4规格纸张。
6、本表一式两份,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由地州或县(市)招生考试机构留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