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程序
(一)填报志愿。考生须将“直招士官生”志愿填报在高职(专科)提前批志愿栏。
(二)政治考核。7月16日前,报考定向培养士官考生在毕业学校或户籍所在地招生办领取《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和《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式样见附件)。
考生携带近期红底1寸免冠照片4张和身份证、准考证参加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和面试。
7月17日至18日,由考生户籍所在地武装部组织实施政治考核,考核办法和标准按照现行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考核结果由县级征兵办公室于7月20日前通知考生。
(三)体格检查和面试。7月21日至24日,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格检查,检查标准按照现行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7月28日至8月4日,体检、政考双合格人员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四)录取。录取工作安排在高职(专科)提前批次进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在体检、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考生中,根据志愿和分数,按招生高校定向招收士官生计划数的120%投档,由有关高校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补投第二志愿合格生源,仍完不成计划的向未录取的合格生源征集第一次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