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检
(一)时间安排
7月2日7时开始,7月5日18时结束。
其中,昆明地区考生主要集中在7月2日组织;曲靖地区考生主要集中在7月3日组织;其它地区考生及全省女生主要集中在7月4日组织。7月5日主要安排复查复检及前几日未体检考生军检。
(二)军检地点
全省军检工作统一集中在解放军昆明总医院(昆明市西山区大观路212号)组织。考生于每日7时前到医院门诊楼一楼报到。
(三)检测项目
包括面试、体格检查、心理检测。
(四)对象确定
参加军检对象,由省招生考试院从第一志愿上线、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中,按考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和男女生招生计划数的4倍确定。部分院校的报考生源未达到招生计划数4倍时,省招生考试院将通过官方网站云南省招考频道(
http://www.ynzs.cn)公布缺报名额,参加政治考核并合格的考生可自愿在官网上补填军校志愿,完成招生计划4倍的军检人数,并通知考生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军检。
(五)工作流程
1.面试。各地招生部门负责通知考生持二代身份证(无身份证携带户口簿等证明)、准考证、空腹(近视考生自带眼镜),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面试。面试工作由军队院校选派人员组织实施,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考生面试完毕,面试人员应立即填写《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面试表》,面试组负责人签字,并将结果当场通知考生本人,同时通知面试合格者参加体格检查,并向不合格考生说明原因。
2.体检。面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军后卫〔2016〕305号)执行。体检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安排卫兵执勤,省军区招生办全程监督。心理检测项目设置计算机检测室和访谈室,由心理检测医生担任计算机检测负责人或访谈工作人员。严禁佩戴隐形眼镜参与视力及眼科检查,违者取消体检资格。
3.体检结论和复查。体检结论分为合格(包括指挥专业合格、装甲专业合格、测绘专业合格、雷达专业合格、水面舰艇专业合格、潜艇专业合格、潜水专业合格、空降专业合格、特种作战合格、医疗专业合格等)和不合格。体检科目有一项不合格者,其体检结论为不合格。体检面试结果应当场通知考生,考生如有异议,可现场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现场复议。对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等辅助检查项目的结果,考生可于体格检查结束次日,在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云南省招考频道(
http://www.ynzs.cn)自行查询,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可于7月5日前申请复查,并经监督复议组同意后方可进行复查,复查统一安排在体检最后一天进行,复查结果为最终结论。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考生的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