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
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浙高中学习经历和学籍审核表(样表)
姓 名 高中学籍号 照片(1寸)
性 别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签
发机关
户籍所在地 (按身份证住址填写)
学习经历证明(所在高中填写) 1.该学生经 (招生渠道,如中考、自主招生、保送生、转学等)进入我校。
2.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在 (转学生在此如实填写当时中学名称,非转学生填写“我校”,下同)高一年级就读。
3.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在 高二年级就读。
4.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在 高三年级就读。
特此证明。
学校负责人(签名)
(中学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教育局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教育局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随迁子女须从高一年级开学时起,即按规定在我省中小学省电子学籍系统中进行高中电子学籍注册,并按规定连续在我省完成高中学业。在高中就读期间,经市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在我省省内中学之间有过转学,或经批准休学,并在结束后按规定回校学习的,可在我省报考。高一年级开学后再由外省转入我省高中学习、高中段学习期间曾转学到外省后又转回我省、或不符合我省学籍管理规定的,均为不具有完整的我省高中阶段连续学习经历和学籍,不能在我省报考。